5月13日,嘉興海事局執法人員對某國際航行船舶輪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輪存在違規排放壓載水的行為。據調查了解,該輪已強制實施《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D-2標準即須經壓載水系統處理合格後方可排放,但因擔心水質渾濁會引起壓載水處理裝置濾器堵塞,該輪便將壓載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入海。這是新《海洋環境保護法》實施以來,浙江轄區查處的首例國際航行船舶違規排放壓載水案件。
自新《海環法》實施以來,嘉興海事局對內多次組織執法人員從法律條款適用、常見違法行為查處、證據收集等方面開展船舶涉污、壓載水作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檢查指南等的學習研討,借助浙江海上智控平臺,結合碼頭作業計劃,對相關船舶防污染作業報告及《壓載水報告單》報送情況進行多渠道核查。同時線上線下相結合,重點就船舶壓載水管理證書是否有效、壓載水管理計劃、壓載水記錄簿等文書是否記錄準確、壓載水管理系統運作是否正常,壓載水排放作業是否規範,船員操作壓載水管理系統是否熟練等方面開展現場檢查。
針對此次違規排放壓載水案件,嘉興海事局將重點梳理相關證據材料,復盤檢查全過程,總結檢查要點,編制典型案例,並採用多種方式向航運企業、碼頭、代理單位進行廣泛警示宣傳,切實防止壓載水違規排放。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周城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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