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大皖新聞記者從湖北棗陽被打酒店老闆謝先生處獲悉,公職人員常某某毆打酒店老闆、揚言跟棗陽副市長平級一事,有了新進展。
近日,謝先生收到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認為對公職人員常某某作出的“警告”行政處罰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應當糾正,責令轄區派出所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5月10日,棗陽市公安機關重新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目前,常某某正在被依法行政拘留中。
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撤銷原有行政處罰
5月11日,謝先生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他5月10日收到了行政復議決定書。“撤銷當時的處罰決定,30天內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大皖新聞記者從棗陽市政府發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上看到,謝先生不服棗陽市公安局王城派出所作出的原有《行政處罰決定書》,于3月11日申請行政復議。
經審理查明,2024年2月15日22時許,案外人陳某因200元住宿押金退還問題與謝先生發生糾紛,常某某認為謝先生言語不當,遂衝進酒店前臺對謝先生實施了毆打行為。
監控拍下常某某走進吧臺踹謝先生的畫面。(受訪者供圖)
當晚22時07分,王城派出所接到謝先生報警,指派民警到達現場。經受案、調查取證、調解、處罰前告知程式後,認為常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的違法情形,但屬於情節較輕的情形。2月16日,王城派出所依法作出棗公(王)行罰決字(2024) 50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常某某處以警告(執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謝先生不服,申請行政復議。
這份行政復議決定書內容顯示,本案的主要爭議是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內容是否適當。
縱觀本案,案外人陳某與謝先生因住宿押金退還問題發生糾紛,在謝先生已收200元住宿押金退還案外人陳某的情況下,常某某認為謝先生言語不當,衝進酒店前臺對謝先生實施了毆打行為,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該行為侵害了謝先生的人身權利,造成危害後果,且常某某的行為不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王城派出所認為常某某的行為情節較輕,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常某某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適用依據不合法,內容不適當,應當依法予以糾正。
綜上,決定撤銷王城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王城派出所30日內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月11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上棗陽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一名工作人員,對方向記者證實,“因法律適用問題,已經撤銷原有行政處罰決定,一般限期30天內作出新的行政處罰。”
決定行政拘留5日,正在執行中
當天下午,大皖新聞記者獲悉一份最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除載明上述毆打事實外,這份決定書還新增載明瞭因常某某的毆打行為,致謝先生腰、腿部輕微受傷。綜上所述,常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毆打他人,現決定對常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由辦案人員將常某某送往棗陽市拘留所執行拘留,期限為2024年5月10日至5月15日。
在決定書下方,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還有一段署名常某某的手寫“意見”,其認為,公安機關處罰過重,未考慮本人的從輕情節,希望見律師,以保障本人權益。申請復議並暫緩執行。
5月11日下午,大皖新聞記者撥打常某某電話,顯示“呼叫轉移”,暫無法聯繫。
“民警説昨天已經送進看守所,就算申請復議也不影響執行。”謝先生告訴大皖新聞記者。隨後,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上王城派出所諮詢此事,對方民警表示已經依法處理,謝謝關心。
此前大皖新聞曾報道,棗陽市一家酒店的老闆謝先生稱,今年春節期間,幾名公職人員在酒店因退房一事與自己發生衝突,其中一人打了自己,並且揚言“你算什麼級別,棗陽市副市長才和我平級”。
4月10日,大皖新聞記者聯繫上打人者福州經開區稅務局幹部常某某,對方承認當晚因為衝動打人,也承認自己説了不當言論。“這一塊做得確實不對,衝動了。”但常某某解釋是酒後氣話,並且是在門外邊和朋友説的,沒有當著謝先生面説,也沒有威脅他的意思。
來源:大皖新聞 | 撰稿:朱慶玲 | 責編:丁薩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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