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找到簽證導致值機延誤,乘客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甚至肢體衝突後,乘客被航空公司永久拒載。航空公司的決定是否侵犯了乘客的人格利益?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航空公司拒載乘客引發的人格權糾紛上訴案件,二審最終判決駁回乘客夏女士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等的訴請,維持原判。
登機前發生衝突,乘客被拒載
2022年7月的一天,夏女士帶著女兒趕赴上海浦東機場,準備飛往香港。可是在櫃檯辦理值機手續時,夏女士因未找到入境簽證,導致無法辦理值機。經過工作人員的溝通建議,夏女士通過網路成功下載了本人的入境簽證,可是其女兒的簽證未能順利下載。在等待的過程中,夏女士與工作人員發生了口角甚至肢體衝突,工作人員報了警。
在公安機關出警處置後,夏女士與工作人員口頭和解。後來,夏女士在自己的行李箱內發現她和女兒的入境簽證,但此時已經超過了值機時間,她便改簽了航班。
在等待辦理改簽航班值機時,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向夏女士面交了一份《拒絕運輸通知》,説明公司拒絕夏女士登機以及運載她的行李,而且以後也將拒絕她搭乘該航空公司運營的所有航班。
夏女士表示無法接受,在微網志上頻繁發文,以激烈言辭表達對航空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的不滿,並起訴至法院,認為航空公司侵犯了其人格權益,要求航空公司停止侵權以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一審法院認為,安全是航空運輸的首要目標,夏女士因自身疏忽大意導致登機手續難以辦理、出行延誤之法律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航空公司基於夏女士情緒狀況與行為表現作出拒絕運輸的決定,符合航空運輸安全基本流程。故一審判決駁回夏女士的全部訴請。
夏女士不服,上訴至上海一中院。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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