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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多條新生兒資訊被倒賣,杭州網際網路法院當庭判決的這個案子觸目驚心
發佈時間 | 2024-04-17 09:08:49    

   4月16日上午,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檢察院訴李某、某攝影公司、某創意公司個人資訊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當庭判令三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9萬餘元。

  上述公益損害賠償金用於個人資訊保護或者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公益事項。

  公益訴訟起訴人在履職中發現,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2月期間,李某通過非法渠道陸續購入多地新生兒個人資訊3萬餘條,包括新生兒出生日期、性別、父母姓名及聯繫方式等。某攝影公司、某創意公司為拓展嬰童攝影業務,先後向李某購買交易並使用上述資訊,李某從中非法獲利29萬餘元。

  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三名被告未經個人同意,非法買賣、使用公民個人資訊,嚴重擾亂公民生活安寧,侵害公共資訊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侵權責任。另被告李某的上述行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明確表示已認識到自身錯誤,向社會公眾致歉,並自願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的新生兒個人資訊包含出生日期、性別、父母姓名及聯繫方式等,足以識別到特定的新生兒及其父母,屬於《民法典》所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三名被告以牟利為目的,在未取得個人同意的情況下,非法買賣、使用特定人群的相關個人資訊,不僅有損相關主體的公民個人資訊權益,擾亂新生兒及其父母的生活安寧,還侵害了公共資訊安全領域的社會公共利益,故三名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官説法

  大數據時代讓資訊獲取更便捷、生活方式更智慧、商業決策更科學,如何平衡個人資訊保護與利用,是當今時代的重要議題之一。大數據發展背景下的個人資訊保護不僅涉及自然人個人權益保障,同時具有高度的社會公共利益屬性。《個人資訊保護法》明確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本案涉及的公民個人資訊主要被用於面向新生兒父母的定向商業推銷,不僅侵犯了新生兒父母私人生活安寧不被他人非法侵擾以及自由選擇商業機構的權利,還會侵擾産後媽媽安靜休養的現實需要,極易引發家長對個人資訊安全的擔憂和焦慮,破壞公共資訊安全。涉案個人資訊的交易,還可能催生、引發專門針對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的電信網路詐騙、人身權利侵擾等多種關聯違法犯罪活動,給相關家庭的財産和人身安全構成威脅。本案通過公益訴訟方式,要求三被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以公益損害賠償金的方式修復個人資訊領域及婦女兒童保護領域受損的社會公共利益,為助推形成政府、企業、相關社會組織、公眾共同參與的個人資訊保護生態提供司法支撐。

  個人資訊保護需多措並舉、久久為功。個人資訊源頭收集者應依照法律規定採取必要措施,保障所收集個人資訊的安全,防範資訊洩露風險。相關主體在處理個人資訊時,應秉承“合法、正當、必要、誠信”的個人資訊處理原則,做好風險防範、審慎合規經營、不越法律紅線,樹立正確的網路安全觀,織密個人資訊安全防護網,共建共治共用良好數字生態。

來源:潮新聞    | 撰稿:俞倩瑋 通訊員 杭互法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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