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網志消息,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婦聯聯合舉辦“法治守護半邊天,攜手建功新時代”第四十四次檢察開放日活動。活動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華全國總工會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 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案例一
周某強制猥褻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6日,被害人洪某(女)經他人介紹到周某的公司求職。次日,周某要求洪某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並被周某帶往蕪湖市某醫院聯繫業務。當日17時許,周某讓洪某開車送其到蕪湖市某賓館辦理入住,並以商談業務為由哄騙被害人洪某到其入住的賓館房間內。進入房間後,周某佯裝與洪某談論業務,當洪某準備離開時,周某抱住洪某並要求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洪某拒絕。周某以知道洪某老家住址及家庭情況,可以散播謠言譭謗其名譽,並聲稱其在圈內具有一定影響力,足以讓洪某在行業內難以立足相威脅,對洪某實施了親吻、摸胸等猥褻行為。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公安機關對周某涉嫌強制猥褻案立案偵查。針對本案證據薄弱,僅有被害人洪某的陳述和其男友的證言,而被告人又拒不認罪的情況,安徽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鏡湖區檢察院)積極引導公安機關調取案發賓館監控視頻、入住登記材料和酒店工作人員證言,通過對視頻資料中被害人面部表情等進行影像分析,確認事發前後被害人精神狀態,佐證被害人陳述的真實性。鏡湖區檢察院于2023年7月21日對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經全面審查證據,認定本案係一起企業負責人利用女性求職者的弱勢地位,以言語相威脅,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進而實施強制猥褻的犯罪。該行為嚴重侵害婦女性自決權,敗壞職場風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當依法嚴厲打擊。鏡湖區檢察院于同年11月6日以周某涉嫌強制猥褻罪向鏡湖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期間,檢察機關進一步進行釋法説理,闡明強制猥褻罪的犯罪構成及其社會危害性,敦促被告人周某認罪悔罪,被告人周某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危害性,由不認罪到最終承認所犯罪行,並願意接受刑罰處罰。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內心遭受精神創傷,為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檢察機關通過積極做被告人周某的工作,其自願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4萬元。法院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認定,並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判決生效後,檢察機關主動聯繫被害人,了解其心理狀態和工作生活狀況,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幫扶,幫助被害婦女走出心理陰影,重回生活、工作正軌。
【典型意義】
(一)針對招聘者利用求職過程中的不平等地位,對求職婦女進行言語威脅,使被害人産生心理強制,達到不敢反抗的程度,應當依法認定為強制猥褻罪中的“脅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罪中“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的程度需要達到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在職場中,公司、企業的管理人員,利用招募女職工過程中的地位優勢、心理優勢和環境優勢,以在生活圈和職場圈中散播求職婦女具有生活作風問題等謠言,敗壞婦女名譽,使婦女無法繼續工作等相威脅,足以對婦女形成心理強製作用,應當認定該言語威脅達到了強制猥褻罪中“脅迫”的程度。行為人通過此種言語威脅方式迫使婦女同意行為人猥褻的,應當認定為強制猥褻罪。
(二)檢察機關要積極貫徹保護原則,嚴懲針對婦女的職場性侵犯罪。部分婦女在職場中遭遇性騷擾或性侵害時,因害怕名譽受損或工作不保等顧慮,往往不敢聲張,被迫息事寧人。檢察機關通過依法懲治利用職場中的地位優勢侵害婦女權益的犯罪行為,鼓勵婦女在求職、就業過程中遇到性騷擾和性侵害時勇於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保障婦女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案例二
戚某強制侮辱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4日上午8時許,戚某因與被害人呂某(女)産生情感糾紛,遂至呂某經營的店內,要求呂某退還二人交往期間戚某送給她的財物等。在遭到呂某拒絕後,戚某對呂某進行毆打(經鑒定為輕微傷),撕扯呂某的衣褲致其身體完全裸露,強行將呂某拖拽到店門口的馬路邊上,並當眾對其言語侮辱、呼喊行人圍觀,持續約十幾分鐘。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6月24日,被害人呂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兩天后,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立案偵查。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倉山區檢察院)應公安機關邀請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公安機關及時蒐集並固定案件證據,同時結合被害人呂某衣著裸露被毆打的視頻已在網路上小範圍傳播的情況,建議公安機關做好被害人權益保護工作,避免因視頻繼續傳播對被害婦女造成二次傷害。
2023年7月3日,公安機關以戚某涉嫌強制侮辱罪向倉山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倉山區檢察院立即啟動“檢馨護花”機制,即辦理侵害女性被害人人身權益的刑事案件,指派女檢察官辦理,同時聯合婦聯聘請的心理諮詢師為其提供心理諮詢,進行心理疏導和治療,幫助其走出遭受犯罪侵害的心理陰影。檢察官在審查案件過程中發現照片中被害人呂某右眼眶、手臂、大腿存在多處挫傷,及時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固定傷情鑒定,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視頻、出警視頻、手機視頻等。後聯合公安機關多次走訪案發地點,向街邊商戶及來往群眾了解案發情況,進一步夯實證據鏈。7月7日,倉山區檢察院以戚某涉嫌強制侮辱罪對其批准逮捕。
審查起訴期間,針對戚某打砸店舖造成的財産損失和呂某支付的治療費用,檢察機關建議被害人呂某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023年10月10日,倉山區檢察院以戚某涉嫌強制侮辱罪提起公訴。
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積極開展釋法説理,促使被告人戚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戚某對於給呂某造成的傷害表示真誠悔罪,並願意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戚某的辯護人提出,本案犯罪情節較輕,延續時間較短,且圍觀路人較少,社會危害性不大,請求對戚某從輕處理。公訴人答辯指出,戚某以暴力手段侮辱被害人呂某,毆打呂某並強行撕扯其衣褲致其身體完全裸露。戚某不顧呂某裸體狀態仍將其從店內強行拖拽到店門口馬路邊並對其言語侮辱、呼喊行人圍觀。案發時間為上午8時許,來往人流量較大,戚某在公共場所當眾侮辱婦女,致使被害人呂某被侮辱的過程被在場的眾多人圍觀,其被侮辱的視頻在網上傳播,為不特定多數人所知悉。戚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婦女的人格尊嚴。
法院審理後,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強制侮辱罪判處戚某有期徒刑五年;判決戚某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呂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050元。宣判後,戚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生效。
【典型意義】
(一)準確適用法律,確保罪責刑相適應。侮辱罪與強制侮辱罪都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但對於以暴力手段強行扒光婦女衣服,使其暴露身體隱私部位的行為,主觀上以羞辱婦女為目的,客觀上使婦女産生性羞恥感,嚴重侵犯了婦女的人格尊嚴,對此類行為不應適用侮辱罪,被害人告訴的才處理,應當以強制侮辱罪提起公訴,符合“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情節的,應當提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二)持續開展釋法説理,促使被告人認罪認罰。檢察機關通過闡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法律規定和法律後果,敦促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爭取從寬處罰,同時,為減少社會對抗、防範事後打擊報復,檢察機關積極做好釋法説理工作,使被告人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表示服從判決,未提出上訴。
(三)依法能動履職,拓展婦女權益保護模式。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通過積極開展走訪調查深入了解案件情況,對涉及女性被害人人身權益的案件,由女檢察官辦理,強化婦女隱私保護,注重聯合婦聯共同為維權婦女提供法律諮詢、取證幫助、心理疏導等服務,全面加強婦女權益保護。
案例三
陳某某猥褻兒童、強姦、強制猥褻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陳某某通過網路社交平臺添加鄭某某、謝某某等多名未成年女學生為好友,後虛構身份以談戀愛、發送小額紅包等方式,誘騙9名未成年人(含不滿十四週歲幼女)向其發送裸照或不雅視頻,並與其中5名未成年人線下見面發生性關係。對不願意繼續交往的4名未成年人,陳某某以散佈裸照相威脅,逼迫繼續與其交往。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2年7月9日,被害人鄭某某、謝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受案後,認為陳某某未線上下與謝某某見面,只是通過網路要求被害人向其發送裸聊視頻,沒有發生危害結果,不構成犯罪,僅以“鄭某某被強姦”立案偵查。福建省漳州市長泰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長泰區檢察院)應邀介入偵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引誘和逼迫謝某某拍攝不雅視頻供其觀看,主觀上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猥褻兒童的行為,侵害了兒童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已構成猥褻兒童罪。
審查逮捕階段,長泰區檢察院針對網路性侵案件多為系列案件、往往有多名被害人的特點,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檢察機關從陳某某的2個微信賬號、3個QQ賬號中存儲的200余萬條數據中梳理排查出大量淫穢資訊和不雅照片、視頻等,發現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另有強姦、猥褻7名未成年人的犯罪事實。檢察機關向公安機關發出《要求説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查明全部犯罪事實,將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的10起犯罪事實移送審查起訴。
本案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陳某某一直辯解稱被害人係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其不明知被害人是未滿十四週歲的幼女。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調取被害人網路平臺的身份簡介等資訊,梳理雙方見面時的合照、聊天記錄、作業本照片等證據,綜合認定陳某某應當知道被害人可能是未滿十四週歲的幼女。2022年12月1日,長泰區檢察院以陳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姦罪、強制猥褻罪向長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從嚴提出量刑建議。2023年2月24日,長泰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該案,全部採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提出的量刑建議,以陳某某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陳某某未上訴,判決生效。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被告人陳某某多次虛構身份並在冠以“某某中學”“某某學習交流群”等與學校、班級有關的QQ群、微信群中與在校女生搭訕相識。檢察機關就此向教育行政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對中、小學同類微信群、QQ群進行全面排查,通過更改群名、嚴格進群方式、清退群中無關人員、強調群主責任等方式,加強網路風險防控。後各中、小學校設置觀察員,定期開展排查,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清朗網路空間。針對本案多名被害人由於父母疏于管教、關愛,導致沉迷網路並渴望通過異性愛戀彌補感情缺失而被侵害的問題,檢察機關向多名被害人家長髮出《督促監護令》,聯合婦聯依託“春蕾安全員”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監護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的教育、示範和監督。
【典型意義】
(一)把握網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點,充分運用資訊技術手段全面查證犯罪事實。網路性侵犯罪案件往往存在被害人多、證據分散、隱蔽等特點,檢察機關應注重電子數據的恢復、提取和勘驗檢查,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查清案件事實,依法深挖、追訴、嚴懲網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二)準確適用法律,從嚴懲處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滿足性刺激為目的,採用誘騙或者脅迫方式讓未成年人進行網路裸聊、拍攝裸照、視頻,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應當認定為猥褻兒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強姦、猥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脅迫、誘騙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視頻聊天或者發送視頻、照片等方式,暴露身體隱私部位或者實施淫穢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的,以強制猥褻罪或者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對行為人實施姦淫行為時是否明知對方為幼女的認定,應結合雙方相識交往情況綜合判斷,從嚴把握,不能簡單以被害人未告知或錯誤告知認定行為人主觀不明知。
(三)加強多方聯動,推動社會治理。在嚴格辦案的同時,檢察機關要深入搜尋案發原因和社會治理薄弱環節,督促各方落實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保護職責,協同推進網路空間綜合治理,為未成年人創造良好的網路環境,減少被侵害的風險。
案例四
李某甲向李某乙追索撫養費糾紛
支援起訴案
【基本案情】
李某甲,2010年出生,係李某乙與王某之子。2013年,王某與李某乙協議離婚,約定李某甲跟隨母親王某生活,父親李某乙每月支付生活費500元。但是,在離婚後的近十年中,王某單獨撫養李某甲且無固定收入,經濟困難;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但未按照離婚協議支付李某甲的撫養費,也未盡過任何其他撫養義務。後李某甲向法院起訴要求李某乙支付撫養費,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迎澤區檢察院)對該案支援起訴,最終法院判決李某乙一次性支付李某甲從2013年12月至2022年6月撫養費51500元;李某乙從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李某甲撫養費1000元,直至其滿十八周歲止。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2年6月,為擴大監督線索來源,更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迎澤區檢察院在迎澤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設立檢察服務窗口。同年11月,迎澤區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收到李某甲母親王某反映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拒不履行對李某甲撫養義務的情況,將線索移送迎澤區檢察院。檢察機關受理線索後,圍繞李某甲的生活環境、家庭狀況等進行走訪調查,並開展監護狀況評估。經調查發現,王某因無固定經濟收入致使獨立撫養孩子較為困難;李某乙是省屬某國有企業在崗職工,有固定工作及收入。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撫養義務卻不履行,已經侵害未成年人李某甲的合法權益。考慮到王某的訴訟能力較弱,經與王某溝通並告知其檢察機關支援起訴的法律規定,王某申請檢察機關協助收集相關證據並依法支援起訴。2022年11月15日,迎澤區檢察院依法向迎澤區人民法院提出支援起訴意見。
2022年12月9日,迎澤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支援了李某甲的訴訟請求。判決生效後,李某乙一直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針對本案中李某乙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履行監護責任不到位的情況,為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彌補缺失的父愛,讓李某甲更好地健康成長,檢察機關對李某乙發出《督促監護令》,闡明父愛缺失對孩子身心健康、情感需求及生活保障等方面造成的影響和危害,責令其反思自身問題,依法履行撫養義務。通過檢察機關釋法説理和督促勸導,李某乙逐漸轉變態度,表示願意履行監護職責,並與王某就撫養費分期給付事項達成協定。
迎澤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區婦聯共同對李某乙進行了家庭教育指導。一方面,喚醒其責任意識。針對李某乙對孩子關愛缺失等問題,幫助其認識到親子關係對未成年人成長的重要影響,教育引導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另一方面,彌補角色缺位。針對李某甲長期缺乏父愛的問題,對李某乙進行訓誡和釋法明理,促使其加強與孩子聯繫,履行撫養義務,主動修復斷裂的親子關係。同時,引導李某乙和王某正確處理離婚後關係,消解積怨矛盾,向孩子傳達親情溫暖。在後續回訪中,王某表示李某乙已按時足額給付撫養費,目前家庭經濟困難已經得到緩解、父子情感得到恢復。
【典型意義】
(一)借助“資訊共用+一站式窗口”拓寬監督線索來源,形成監督合力。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應增強監督的主動性,最大限度發揮政府矛盾糾紛多元調解中心等綜合平臺的橋梁作用,擴大未成年人維權線索來源,構建“及時受理、依法維權、矛盾化解”閉環機制,更好維護未成年人利益。同時,注重加強與法院在資訊共用、研判會商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供“綠色通道”,助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規定落細落實。
(二)通過“支援起訴+多元解紛”相結合有力化解矛盾,形成維權合力。檢察機關開展追索撫養費支援起訴工作,一方面,要通過提供法律諮詢、協助收集證據等方式,幫助解決訴訟困難群體“不會訴、不敢訴、不善訴”的難題;另一方面,要把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貫穿於民事支援起訴工作始終,把化解矛盾、消除對立、修復受損家庭關係作為重要目標,對被告方充分開展釋法説理,在維權的同時更要讓愛歸位,主動跟蹤案件執行等情況,做好支援起訴“後半篇”文章。
(三)以多部門聯合開展“督促監護+家庭教育指導”,形成保護合力。在辦案過程中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況、教育模式、親子關係、監護能力、成長軌跡開展“五必查”,依法制發“督促監護令”。高度重視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通過聯合法院、婦聯等部門採取系統性、針對性的措施和手段,改變監護人教育方式,改善家庭關係,解決未成年人家庭成員角色缺位缺失問題,重塑家庭支援體系,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有力支撐。在充分積累個案經驗的基礎上,積極推動構建長效工作機制,使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規範、高品質發展。
案例五
馮某與李某贈與合同糾紛抗訴案
【基本案情】
何某係馮某丈夫,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未成年。2017年8月起,何某常在沐足場所消費,結識了在沐足場所從事管理工作的女子李某,進而與李某産生婚外情,李某知曉何某有家室有兒女。2017年8月至2019年9月,何某通過銀行卡向李某轉賬14筆共計20余萬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1月,何某為維繫兩人關係通過微信向李某轉賬包含“520”“1314”等特殊含義的278筆共計17萬餘元。2017年8月至2019年10月,李某通過微信向何某轉賬共計9萬餘元,代何某支付沐足消費款5萬餘元。2020年1月,馮某以何某贈與李某財産的行為侵害其財産權益為由,向四川省宣漢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何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與李某財産的行為無效,要求李某返還贈與財産及利息。宣漢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馮某的訴訟請求。馮某不服一審判決,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何某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向李某轉款37萬餘元,其財産處分行為未得到馮某追認,贈與行為無效。贈與款項中有50%份額屬於馮某,何某係無權處分。何某向李某贈與金額37萬元,在扣減李某向何某轉款金額14萬餘元後,餘下23萬餘元。23萬餘元的50%份額屬於馮某所有,李某應予以返還。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本案一審判決,李某返還馮某11萬餘元並支付利息。馮某不服二審判決,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馮某不服二審判決,向達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本案贈與行為無效,應當返還全部贈與財産,據此提請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抗訴。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通過調閱原審卷宗、詢問雙方當事人等進一步查明瞭案件事實。通過對相關案件裁判進行檢索梳理髮現,對於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贈與行為是部分有效還是全部無效問題,江蘇省、北京市等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審判意見,但四川省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對此類案件處理裁判尺度不一。四川省檢察院與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溝通,綜合考量本案的價值導向,進一步明確了本案法律適用和監督必要性。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根據審查認定的事實和證據認為:一是案涉贈與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應是返還全部財産,終審判決部分返還,屬於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二是終審判決部分返還贈與財産,徑直分割夫妻共同財産,超越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三是終審判決變相認可違反善良風俗的贈與行為,損害了夫妻中非過錯一方的財産權益,與誠信、公正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檢察院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採納了檢察機關抗訴意見,並於2022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判決,依法改判李某返還馮某23萬餘元(即轉賬贈與37萬餘元扣減李某墊支付款14萬餘元)並支付利息。
【典型意義】
(一)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對於夫妻一方贈與行為應結合法律關於財産平等處分權的規定、行為人主觀心態及是否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等,綜合分析判定贈與的效力。本案中,何某贈與第三者李某財産,目的是維繫婚外情,該贈與行為不僅侵犯了夫妻財産平等處分權,而且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應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明確規定,基於無效行為取得的財産應當返還。檢察機關依法對生效裁判進行監督,通過抗訴推動法院再審確認以維繫婚外情為目的的贈與行為無效,改判第三者返還全部贈與財産,既保護了夫妻關係中無過錯一方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又在糾正個案的基礎上,促進省級法檢兩院統一裁判標準,確保法律適用的平等和統一,維護司法權威。
(二)檢察機關應當準確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通過監督糾錯引導樹立良好家德家風。為更好地弘揚家庭美德,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檢察機關要深刻領會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及精神,在監督辦案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本案中,李某基於婚外情接受贈與財産,若支援部分贈與款項有效,實質是否定夫妻共同財産作為不可分割整體的屬性,將在社會上形成誰控制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産誰就可以隨意分割財産的錯誤導向,與夫妻忠誠的價值取向相悖。檢察機關通過抗訴監督,對第三者插足婚姻並從中牟利行為給予否定評價,引導社會形成正確的婚姻觀、金錢觀、家庭觀,促進社會養成良好家德家風。
案例六
巴某甲與巴某乙、巴某丙等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支援起訴案
【基本案情】
巴某甲(女)原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A鎮某村村民。1999年巴某甲作為塔城市A鎮某村的村民參與土地分配,在娘家分得“口糧地”30畝。2009年,巴某甲嫁入塔城市B鎮某村,戶口也隨之遷入該村。塔城市B鎮某村未給巴某甲分配土地,巴某甲的丈夫也無“口糧地”。巴某甲一家三口為村裏的低保戶,主要靠丈夫外出打零工維持生計,生活困難。2009年以來,巴某甲多次到娘家索要自己在塔城市A鎮某村分得的30畝“口糧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其娘家人巴某乙、巴某丙等以其已出嫁為由拒絕歸還。巴某甲向塔城市A鎮政府、村委會等部門反映,經上述部門協調均無結果。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巴某甲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塔城市檢察院)申請支援起訴。塔城市檢察院經初審研判認為,巴某甲的30畝口糧地被娘家人巴某乙、巴某丙等人長期佔有,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因巴某甲文化水準低、生活困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能力偏弱,目前雖具有起訴維權意願,但訴訟能力較弱,提起訴訟確有困難,對其支援起訴的申請依法應予受理。
檢察機關受理該案後,前往巴某甲娘家所在地塔城市A鎮某村開展調查核實。檢察官調取巴某甲娘家1999年的農村土地經營權承包合同,實地走訪巴某甲的娘家,多次與A鎮土地管理部門、村“兩委”進行座談。經調查查明,1999年塔城市A鎮政府向巴某甲娘家一戶七人頒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其中巴某甲的“口糧地”是30畝。巴某甲出嫁后土地由其娘家兄弟佔有經營。經核實,巴某甲及其丈夫在塔城市B鎮某村確無“口糧地”。檢察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規定,協調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律師,聽取巴某甲及其法律援助律師意見,並就案件相關問題進行研討,提出建議。
塔城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也不會因在農村經濟組織間的嫁娶、遷移等情況而喪失。巴某甲雖然將戶口遷出,但在夫家沒有分得“口糧地”,依法對娘家原有的口糧地享有權益。2009年以來巴某甲的娘家人無償佔有巴某甲“口糧地”的行為,侵犯了巴某甲的合法權益,致使巴某甲本就貧困的生活更加窘迫。2023年2月24日,塔城市檢察院依法作出支援起訴意見書,支援巴某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塔城市人民法院判令巴某乙、巴某丙等人返還土地承包費48300元。
塔城市檢察院支援巴某甲提起訴訟後,積極與法院對接,協助巴某甲申請免交案件受理費等,促成兩院充分運用“支援起訴+庭前調解”的模式速立速審。在庭前調解時,檢察官與法官釋法説理,巴某乙、巴某丙等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最終雙方就13年的土地承包費的返還、後續土地承包費的領取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2023年2月26日,塔城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一、巴某乙、巴某丙等人一次性支付巴某甲土地承包費48300元;二、巴某乙、巴某丙等人繼續實際經營土地,隨行就市每年向巴某甲支付不低於26400元的承包費。
【典型意義】
(一)充分發揮民事支援起訴職能作用,保障弱勢婦女群體的合法利益。支援起訴的制度價值在於實現當事人訴訟地位和訴訟權利實質平等。農村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宅基地使用權等方面的合法權益更容易受到侵害,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要切實發揮民事支援起訴制度優勢,緊緊圍繞法定起訴條件開展調查核實,綜合運用提供法律諮詢、協助收集證據、提出支援起訴意見、協調提供法律援助、協助申請免交案件受理費等方式為特殊群體起訴維權提供幫助,採取派員參與人民法院主持的調解,加強釋法説理等多種舉措,暢通司法救濟渠道,讓不會、不敢、不善通過訴訟維權的婦女感受到法治溫情,解決好婦女群體急難愁盼問題,依法充分保障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二)做好法律監督後半篇文章,合力促進社會治理。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充分彰顯黨中央對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受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法律知識欠缺等因素影響,婦女權益受侵害問題多發頻發。檢察機關要堅持依法能動履職,通過與婦聯、民政等相關部門協助配合,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優勢,採取強化普法宣傳,鼓勵婦女敢於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等方式,將法律監督的後半篇文章做實、做細、做深,將案件辦理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
案例七
玉某訴雲南省景洪市某鎮人民政府撤銷婚姻登記檢察監督案
【基本案情】
2022年底,雲南省景洪市某鎮婦女玉某在查詢婚姻檔案時發現本人的公民身份號碼于2005年10月17日被他人用於婚姻登記。經多方打聽得知,係因鄰村男子先某與外籍女子傑某不符合辦理跨國婚姻登記條件,傑某遂冒用玉某的身份與先某辦理了結婚登記。發現該情況後,玉某第一時間向景洪市某鎮人民政府申請撤銷該婚姻登記,但婚姻登記機關認為不符合撤銷婚姻登記的情形,不予撤銷。玉某認為其身份被外籍女子冒用與他人登記結婚,婚姻登記機關對此存在過錯又不予糾正,給其生活與名譽造成極大影響,2023年1月,玉某訴至雲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請求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法院認為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故裁定不予立案。一審裁定生效後,玉某申請再審,又被駁回。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玉某不服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裁定,向雲南省景洪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景洪市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檢察機關受理玉某的監督申請後,開展了調查核實。一是調閱法院訴訟卷宗,對法院審判活動進行全面審查,並了解案件背景。二是調取案涉婚姻登記檔案,發現檔案中留存的女方居民身份證及常住人口登記卡的公民身份號碼均與玉某的一致,可能存在騙領居民身份證的情況。隨即向該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調查核實,發現傑某于2005年5月25日以玉某的名義向簽發機關提交了其本人正面免冠照申領居民身份證,簽發機關未嚴格審核,為其簽發照片為傑某正面免冠照、身份資訊為玉某的居民身份證。三是向當事人核查案件事實。先某及傑某承認因不符合辦理跨國婚姻登記的條件,傑某冒用玉某的身份騙領居民身份證,後用該身份證與先某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
為進一步厘清案情、化解爭議,景洪市檢察院組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及玉某、傑某、先某到某鎮人民政府召開案件公開聽證會,圍繞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是否恰當,該婚姻登記是否應當撤銷兩個爭議焦點展開。聽證員評議認為案涉婚姻登記確實存在錯誤,應予撤銷。聽證會上,玉某與某鎮人民政府均表示願意達成和解。
景洪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本案起訴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起訴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並無不當。民政部門作為辦理婚姻登記的主管機關,某鎮人民政府作為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對婚姻登記中出現的問題應當進行監督、檢查和糾正。景洪市檢察院向兩部門提出撤銷錯誤婚姻登記的檢察建議,督促其糾正違法行為、改進工作。兩部門均採納檢察建議,協同撤銷了案涉結婚登記,並開展自查、整改,制定婚姻登記管理員培訓制度、涉外婚姻的宣傳方案,加強對邊民通婚的管理,並配備資訊化智慧設備,準確甄別婚姻登記資訊中的虛假資訊。
為依法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打擊騙領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景洪市檢察院召開行政檢察與刑事檢察跨部門檢察官聯席會,對本案中傑某冒用玉某的身份資訊騙領居民身份證的行為進行分析研判,認為現有證據能證實傑某騙領居民身份證用於婚姻登記的事實,無其他證據證實其存在多次使用該居民身份證的情況,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但其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同時,景洪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就辦案中未按規定審查、違反程式簽發居民身份證,對外籍人員基本情況掌握不實等問題多次召開座談,交換意見,形成共識。就此,向市公安局提出對傑某騙領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予以處理,並規範居民身份證的簽發程式、加強外籍人員管控力度的檢察建議。市公安局採納了上述檢察建議的內容,對傑某作出行政處罰,並組織開展戶籍業務培訓學習,通過建立外籍人員個人檔案、定期走訪等方式加強外籍人員的動態管控。
在爭議化解過程中,針對玉某提出要求傑某承擔其因訴訟産生各項費用問題,檢察機關積極促成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和解,並當場履行完畢。
【典型意義】
婚姻登記作為夫妻關係合法化的重要載體,兼具確認人身和財産關係的雙重屬性,與民生息息相關。冒用婦女身份資訊進行婚姻登記,不僅影響正常的婚姻登記秩序,而且侵犯被冒名者的姓名權、個人資訊等人格權益。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類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依法開展調查核實,認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確有錯誤的,應當依法提出監督糾正意見。可以根據案件實際情況,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發現相關個人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線索、監督立案查處。人民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送檢察建議書。實踐中,被冒名頂替辦理婚姻登記的婦女提起的行政訴訟往往因為超過起訴期限被法院不予立案或者駁回起訴,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無法實現正當訴求,檢察機關辦理冒名婚姻登記行政訴訟監督案件,應當結合具體案情認定是否超過起訴期限。確實超過起訴期限的,檢察機關應當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錯誤的婚姻登記,使行政爭議、民事糾紛得到妥善解決。
案例八
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電競劇本等娛樂業侵害婦女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浙江省義烏市多家桌遊劇本、電競網咖等娛樂經營企業為推介“女僕跪式服務”“女僕助教陪玩”等服務,通過海報、傳單、網路短視頻等方式發佈含有矮化女性地位、貶低損害婦女人格尊嚴等低俗內容的廣告進行惡意行銷,部分網路短視頻閱讀量超500萬,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部分企業提供遊戲助教陪玩等服務,未依法採取合理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3月,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義烏市檢察院)在辦理某性侵刑事案件中發現本案線索,並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義烏市檢察院通過網路平臺檢索、留存固定視頻、實地走訪等方式查明,市內有多家電競劇本娛樂經營企業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女僕助教陪玩”等廣告,宣傳下跪式端茶倒水、喂食、捏背、彎腰喊“歡迎主人回家”等仆式服務,貶低損害婦女人格尊嚴。部分企業提供遊戲助教陪玩等服務,未建立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相應制度措施,女性從業人員人身安全等合法權益易遭受不法侵害。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網際網路廣告管理辦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因案件涉及新業態領域婦女權益保障新情況新問題,金華、義烏兩級檢察機關於2023年8月16日聯合婦聯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充分聽取相關專家學者意見。同年9月7日,檢察機關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婦聯、文旅、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願者、人民監督員參加。聽證員一致認為,相關娛樂經營企業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佈“女僕跪式服務”等低俗廣告,貶低損害婦女人格,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提供的遊戲助教陪玩服務未依法落實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義務,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同年10月19日,義烏市檢察院向市場監管部門和文旅部門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對貶損婦女人格尊嚴、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違法廣告行為調查處理、責令改正;建議文旅部門對提供“女僕”名義違規服務內容的企業調查處理、責令改正,加強對娛樂經營活動的合規監管,指導建立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相應制度和措施,並聯合開展行業專項治理,建立協同監管長效機制。同時,義烏市檢察院向義烏市公安局建議加強涉案文化娛樂場所治安管理,防止遊戲助教陪玩服務演變為有償陪侍等違法行為。
各部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結合各自職能積極推動整改。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涉案違法廣告行為2件,責令企業銷毀或下架相關廣告,並開展侵害婦女權益等網路低俗廣告專項整治,共檢查各類經營主體800余家,查處涉網際網路違法、低俗廣告28件,罰沒款19萬餘元,銷毀違法廣告500多張,撤銷燈箱廣告23處,下架短視頻22個。文旅部門會同公安、婦聯等單位對4家企業進行約談,責令停止相關的違規經營活動,對遊戲助教陪玩類服務指導建立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制度措施,並督促12家企業完成備案登記,關停3家不符合開業要求的場所。公安機關開展治安管理專項行動,對劇本娛樂場所提供外出宴席陪酒等行為進行取締整治。
2023年11月24日,義烏市檢察院邀請婦聯組織、“益心為公”志願者對整改情況跟進監督,相關違法廣告均已下架,相關企業已規範服務項目,並建立消除工作場所性騷擾等制度,場所內粘貼“禁止性騷擾行為”等指示牌,設置性騷擾維權投訴電話,從業人員已參加婦聯組織開展的預防和制止性騷擾教育培訓,確認相關違法情形已經消除。同時,義烏市檢察院以個案辦理推動綜合治理,會同婦聯、文旅、市場監管、公安、住建等部門出臺《關於促進電競劇本等娛樂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義烏市新興文化娛樂行業合規管理指引》,推動建立長效機制,促進行業合規,形成維護文化市場秩序的合力。
【典型意義】
(一)針對經營者故意矮化女性地位進行低俗廣告行銷的情形,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監督保障婦女人格權益。相關娛樂經營企業故意矮化女性地位進行低俗行銷,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觸碰法律底線,侵害了不特定婦女人格權益。檢察機關通過專家論證、公開聽證,對是否構成侵害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監督必要性進行充分論證,以公益訴訟辦案督促糾正違法行為,切實保障婦女人格權益。
(二)針對文化娛樂産業新業態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推動相關部門協同履職形成監管合力。以電競劇本等為代表的新興娛樂業快速發展,並衍生出電競助教、遊戲陪玩等業態。由於行業歸屬不清晰、管控制度不健全、行政監管不到位,導致自發自管過程中出現違背公序良俗、侵害婦女權益等問題。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公益訴訟職能作用,以“我管”促“都管”,加強與婦聯組織聯動配合,督促多個行政機關依法協同履職,形成婦女權益保障合力。辦案過程中同步推進行業合規建設,促進行業自律、系統治理,為新興文化娛樂産業規範發展提供良好法治環境。
案例九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督促規範公共廁所男女廁位建設標準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廣東省深圳市部分公共廁所的女廁位與男廁位比例未達到住建部行業標準和深圳地方標準,違反深圳地方政府規章的規定,導致人流量密集場所經常出現女廁所排長隊現象,公共廁所的無障礙設施也存在未達到建設標準等問題,侵害了婦女、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6月,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深圳市檢察院)根據“益心為公”志願者反映的線索立案辦理,依託志願者分佈點多面廣的優勢,通過志願者群發佈二維碼調查問卷,對全市各轄區90座公共廁所進行調查。經調查發現:根據《深圳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共廁所的規劃與設計應當遵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但深圳市公園、軌道交通車站、商場、旅遊景點、醫院等人流量密集場所的公共廁所女男廁位比例平均為0.99:1,未達到住建部《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規定的“人流量密集場所女廁位與男廁位比例不應小于2:1、其他場所應達到3:2”的建設要求,導致女廁所排隊現象普遍存在。同時,公共廁所內部無障礙設施建設不規範,也影響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正常使用。
2023年8月29日,深圳市檢察院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益心為公”志願者及深圳市婦聯代表參會。聽證員經評議一致認為,深圳市公廁現有男女廁位比、無障礙設施建設不達標,損害了婦女及殘疾人等特定群體合法權益,行政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全面履職。同年9月20日,深圳市檢察院向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全面履行對公共廁所的監管職責,監督全市公共廁所建設、管理嚴格執行相關規範;對全市市政公廁存在不達標情形進行全面排查整改;與規劃部門、住建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推動社會公廁規劃、建設達標。
市城管局收到檢察建議後高度重視,全面開展整改工作。一是對全市新改擴建市政公廁嚴格執行相關規範,在整改期內,全市新改擴建公廁共80座,其中新建公廁18座,女男廁位比為2:1,並在部分區域新建公廁時試用潮汐公廁;改擴建公廁62座,女男廁位比提升至1.62:1;二是對現有1482座市政公廁全面排查、應改盡改,對具備改造條件的已提出改造方案,對不具備改造條件的公廁深入調研,通過新建公廁增加女廁位供給、節假日及大型活動期間增加臨時廁所、靈活調配男女廁位等措施解決女廁排隊現象;三是對公廁無障礙設施建設不規範問題逐一排查梳理,對無障礙廁間開門方向不達標的進行調整,增設扶手、緊急呼叫按鈕、低位挂衣鉤等無障礙設施。
為從源頭解決公共建築中公廁建設不達標問題,2023年11月3日,深圳市檢察院決定立案,並向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規自局)發出磋商意見書,督促該局對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文件不符合公廁建設規範要求的,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年11月15日,深圳市檢察院組織市城管局、市規自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城市更新局等行政機關召開磋商會,並邀請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益心為公”志願者、市婦聯、市殘聯負責同志參加。經磋商,各行政機關就加快修訂深圳市《公共廁所建設規範》、推動公共廁所建設規範工作等事項達成一致共識。會後,市規自局下發《加強城市公共廁所規劃和設計管理的通知》,要求新建公共建築中包括的公共廁所均應按住建部《城市公共廁所設計標準》執行,對於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項目,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或不予通過規劃驗收,並將上述要求納入《深圳市建築設計規則》修訂內容。
【典型意義】
(一)廁位比的優化不僅是解決女廁所排隊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公共設施保障體系、促進性別平等的重要體現,涉及社會公共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應當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配備滿足婦女需要的公共廁所等公共設施,住建部出臺的行業標準也對男女廁位比提出了具體要求。檢察機關聚焦男女廁位比這一小切口,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地方政府規章涉及的建設標準等要求,通過行政公益訴訟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在規劃、設計、驗收、管理等方面達成整改共識,推動女廁所排隊問題的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助力構建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切實提升婦女在日常生活中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積極借力公益志願者提升公益訴訟辦案質效。本案係根據“益心為公”志願者反映的線索立案辦理;在調查工作中依託志願者分佈點多面廣的優勢,通過志願者群發佈二維碼調查問卷,調查了全市各轄區共90座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助力檢察機關形成客觀的調查結論;在聽證會、磋商會上志願者根據其自身參與調查的情況積極發表意見;在落實整改階段參與檢察機關的跟進監督,有效提升了檢察公益訴訟的辦案質效,形成了“多方參與、共治共用”公益保護新格局。
案例十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三期”女職工特殊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部分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政策等問題,包括未依法規範與女職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在孕期、哺乳期內辭退女職工;單方面調整孕期、哺乳期女職工工作崗位並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對部分孕期、哺乳期內合同到期的女職工未依法延續至相應情形結束,上述情形嚴重損害女職工特殊權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3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邕寧區檢察院)通過12345政務熱線平臺發現本案線索,並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辦理。檢察機關通過大數據檢索同類資訊,並實地走訪女職工、用人單位後發現,轄區內部分用人單位存在上述侵害“孕期、産期、哺乳期”(以下簡稱“三期”)女職工特殊權益的情形。隨後,邕寧區檢察院通過“定向調查問卷+投訴工單查閱+維權案件查閱”等多種方式,精準核實轄區“三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障情況。經調查查明,9家用人單位未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侵害眾多女職工特殊權益。
2023年11月2日,邕寧區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婦聯組織、女職工代表參會進行監督論證。聽證員們一致認為,檢察機關應當督促邕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邕寧區人社局)依法全面履職。同日,邕寧區檢察院向邕寧區人社局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建議該局強化監管職責,督促涉案企業嚴格落實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女職工特殊權益。
邕寧區人社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積極整改,約談督促涉案企業依法保障女職工權益,通過設立女職工維權投訴專窗、將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納入日常巡查檢查範圍等多種方式,維護女職工特殊權益。目前,已成功幫助50余名女職工重返工作崗位,指導協助10余名女職工獲償加班費、雙倍工資等25萬餘元。
2023年11月24日,邕寧區檢察院聯合區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總工會、婦聯聯合出臺《關於在維護婦女權益工作中加強協作的實施意見》,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實現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銜接,為婦女合法權益提供全方位保障。同時,各單位聯合開展“線上+線下”宣傳,針對醫院、紡織工廠、超市等女職工集中的用人單位,開展現場宣講和投放普法公益廣告,切實營造保障轄區女職工特殊權益的良好環境。
【典型意義】
(一)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辦案監督保障女職工孕期、産期、哺乳期“三期”權益,為女職工全面平等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産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亦明確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檢察機關針對用人單位侵害“三期”女職工特殊權益的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通過現場調查、發放調查問卷、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築牢女職工權益保障的法治屏障。
(二)依法能動履職促進訴源治理,推動形成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婦聯、工會等多部門聯合保障女職工特殊權益的協同共治工作格局。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積極發揮檢察職能,主動與人社、婦聯、工會等部門加強溝通配合,推動建立多職能部門聯動協作機制,形成多元主體協同保護女職工特殊權益工作格局,體現了公益訴訟檢察凝聚各方合力、促進系統治理的獨特製度價值,切實增強廣大婦女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十一
山東省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行政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山東省日照市某街道A村、B村等村民會議制定的村規民約中,規定本村婦女一旦出嫁,不再享有與本村其他村民同等的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益。如規定“本村女青年與外村男青年結婚,自領結婚證之日起,一切待遇隨之取消,村應勸其遷出戶口,女方戶口不遷出的,並在本村安家的,按空挂戶口處理,不享有村集體經濟分配權”等,上述規定侵害了眾多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2023年2月,山東省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經開區檢察院)收到群眾反映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的線索並立案調查。通過依法調取在某街道備案的45個行政村村規民約,並實地走訪當地村民,發現其中部分行政村的村規民約中規定出嫁婦女不得享受承包地分配、宅基地安置、集體收益分配等同等村民待遇,涉及出嫁婦女及子女眾多。
經開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制定、修改村規民約有指導、監督管理職責,應當對申請備案村規民約的內容是否違反法律法規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在其轄區範圍內承擔原鄉鎮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對轄區內的村民委員會具有監督和糾正其違法自治行為的法定職責。某街道辦事處對向其備案的村規民約中有關“外嫁女”與本村男性不平等待遇的違法規定未盡到審查職責,損害了眾多農村婦女的合法權益,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2023年2月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規定,經開區檢察院向某街道辦事處制發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對所轄村的村規民約中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責令改正。
某街道辦事處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下發《關於整改不合規村規民約的通知》,責令案涉村民委員會就其制定的村規民約中共計252個存在侵害婦女權益等違法內容的條款進行改正。2023年3月7日,檢察機關跟進調查發現,案涉村民委員會全部已按照程式完成村規民約修訂意見的徵集和內容整改,並刪除侵害婦女權益的條款,增加“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的各項權益”等婦女權益保障條款,147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農村婦女依法享有與本村男性同等的村民待遇。
2023年3月29日,經開區檢察院聯合區婦聯、區法制辦、區社會事業局等部門就村規民約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問題到某街道辦事處實地走訪,發現修訂後的村規民約中均增加婦女權益保障內容,並通過村微信群、村民手冊、展覽板等方式進行公示,讓群眾廣泛知曉,營造農村地區尊重婦女、關愛婦女的良好氛圍。日照市人民檢察院針對本案反映問題,推動日照市司法、民政部門聯合出臺《關於開展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法制審核的指導意見》,推動行政機關對村規民約依法監督管理。
【典型意義】
(一)村規民約是村民進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行為規範,是鄉村治理的重要方式,關係到農村婦女權益保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對村規民約的監管職責。實踐中,部分農村婦女因“出嫁”喪失“娘家”的土地承包權等權益,而在“婆家”也未能及時享受到同等村民待遇,“兩頭空”讓婦女合法權益遭受侵害。鄉鎮(街道)對村規民約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項的決定負有指導義務,對其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應當責令改正。鄉鎮(街道)怠于履行村規民約監管職責,侵害公共利益的,檢察機關應當以行政公益訴訟督促鄉鎮(街道)履行對村規民約備案審核、責令改正等職責,切實保障農村婦女權益。
(二)結合案件辦理引導村民委員會依法作出合理自治安排,助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少數村規民約侵害婦女權益的內容具有隱蔽性、持續性、普遍性,受傳統觀念影響,一些農村婦女在權益受到侵害後,維權意識不強,即便通過訴訟維權,也面臨著週期長、成本高等現實困境。檢察機關針對違法村規民約侵害眾多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情形,在依法督促鄉鎮(街道)履行審核監管職責,尊重村民委員會對於本村事務自治權的同時,建議行政機關指導村民委員會通過召開村民會議等方式修訂村規民約,推動村規民約合法性審查規範化、實質化。把事後維權前置為訴源治理,從源頭糾正和預防侵害農村婦女合法權益的行為,把傳統舊觀念扭轉為法治新理念,促進鄉村社會和諧善治。
案例十二
張某國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張某,女,係徐某洋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陳某剛的妻子。2023年5月28日,徐某洋無證駕駛小型轎車通過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某路口時,與陳某剛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剛受傷、摩托車受損的交通事故,後陳某剛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徐某洋負事故主要責任。同年7月5日,江蘇省連雲港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徐某洋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偵查,後移送江蘇省海州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履職情況】
海州區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在辦理徐某洋交通肇事案時發現被害人家庭成員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將線索移送控告申訴檢察部門,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立即啟動司法救助程式,指定專人優先辦理。經調查核實,查明:案發前,被救助人張某家庭原有五人,張某在江蘇某服裝企業從事縫紉工作,每月收入2000元左右;其丈夫陳某剛從事液化氣灌裝工作,勞動收入係家庭主要經濟來源;其兒子、女兒均係未成年人,分別在某中學讀初中一年級、高中二年級;其公公已去世,婆婆係殘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案發後,其丈夫陳某剛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一人撫養兩個正在上學的未成年子女,還要贍養婆婆。犯罪嫌疑人徐某洋只有小學文化,無固定工作和經濟來源,沒有賠償能力。張某尚未獲得保險理賠等任何賠償,家庭生活面臨急迫困難。
海州區檢察院審查認為,張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且係因案失去家庭主要勞動能力,承擔養育未成年子女、贍養老人義務的困難婦女,屬於最高檢、全國婦聯深化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明確的重點救助對象,遂開通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加快審查和審批,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為進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海州區檢察院依託該院牽頭轄區總工會、婦聯等7家職能部門共同發起成立的弱勢群體保護中心,啟動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共同研究落實多元幫扶措施:一是區婦聯將張某納入單親貧困母親名冊,實行“一對一”結對幫扶;二是區總工會將張某家庭納入困難職工家庭,發放臨時幫扶救助資金,協調張某所在企業從工作安排等方面給予特殊關愛,併為其正在上學的子女申請到助學金;三是區殘聯為張某的婆婆提供康復器具,有針對性地制定康復計劃;四是區民政局為張某辦理低保,落實補助政策;五是海州區檢察院將張某納入持續性幫扶對象,定期開展心理疏導和家庭教育指導,幫助重拾生活信心。
司法救助案件辦結後,海州區檢察院與區總工會、區婦聯對張某進行聯合回訪,跟進了解各項救助幫扶措施落實和家庭生活情況。現張某家庭生活已有基本保障,工作、生活逐漸回歸正軌,對檢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給予的幫助表示十分感謝。
【典型意義】
(一)關注特殊困難群體,開通司法救助“綠色通道”。檢察機關對於困難婦女職工等特殊困難群體,快速啟動司法救助“綠色通道”,加大救助力度,快速審查並及時發放司法救助金,幫助被救助人儘快恢復正常生活,重燃生活希望,確保司法救助“救”在點上、“助”在心裏,有效解決被救助人的“燃眉之急”。
(二)實施多元綜合幫扶,提升司法救助質效。檢察機關發放司法救助金後,針對被救助人家庭面臨的實際困難,依託與工會、婦聯、民政等部門建立的弱勢群體保護中心,協同實施困難職工家庭救助、發放助學金、低保補助、開展心理疏導等多種綜合幫扶措施,做實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有力提升了綜合救助幫扶效能,最大限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兜實兜牢困難婦女職工等特殊困難群體民生保障底線,更好維護弱勢群體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