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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養老服務 浙江出臺操作辦法 5月10日起施行
發佈時間 | 2024-04-15 09:39:31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出臺了《浙江省推進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操作辦法(試行)》,自5月10日起施行。一起來看。

  為什麼出臺這個文件?

  截至2023年末,全省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1340.3萬人,養老需求日益增長,從發展現狀看,養老服務設施佈局還不均衡、不精準,社會對於閒置的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有需求、有熱情,但操作實施過程中還面臨路徑不清晰、流程不簡便等問題。

  《操作辦法》圍繞“什麼能改、怎麼能改、怎麼好改”提出操作指引,為全省閒置的存量資源改建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標準化、規範化的操作指南,有力有效提升改“閒”為“老”實施效率,實現盤活存量資源和優化養老供給雙贏局面。

  什麼能改?

  系統界定了適用的存量設施類型範圍,即哪些存量資源可以改建,主要包括三類:

  01 存量的商業或辦公用房、工業或倉儲用房、學校、基層衛生院、商品房等。

  02 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閒置用房;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舉辦的培訓中心、療養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訓或療養休養功能的各類機構。

  03 其他適合用於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存量資源。

  首次界定了適用的養老設施類型範圍,即可以改建為哪些養老設施,主要包括三類:

  01 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床位數在10張以上的機構。

  02 居家養老服務用房、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等。

  03 醫療衛生設施、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學校(包括老年電大及教學點)、老年助餐服務設施等。

  怎麼能改?

  《操作辦法》明確兩條實施路徑:

  通過納入城市更新方式

  進行改建

  重點為涉及土地規劃調整、需大改大建方能符合養老設施標準的存量設施,如存量工業、倉儲用房、閒置校舍等。具體分為7個環節推進實施。

  通過臨時改變建築用途

  進行改建

  重點為結構和消防能達到養老設施要求,且不涉及新建、擴建的存量設施,如商業、辦公、社區用房等,此方式改建可暫不改變規劃性質、土地權屬。具體分為7個環節推進實施。

  怎麼好改?

  加強兩方面保障

  規劃保障方面

  紮實開展城市更新規劃編制工作。在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相關規劃編制工作,將養老設施改建作為重點內容納入城市更新規劃實施方案。

  積極穩妥推動規劃調整。經規劃實施評估論證的存量設施,在改建養老設施過程中,可依法適當增加容積率、建築規模等;支援相關園區內工業、商業等存量設施依託銀發經濟産業園建設,一體推動養老設施改建項目實施。

  資金保障方面

  強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財政保障力度。視項目情況,在年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財政資金中安排資金用於支援推進養老設施改建項目。

  強化城市更新專項資金支援力度。對通過城市更新方式參與養老設施改建的項目,省級財政在城市更新等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

  強化各類財政金融工具支援力度。積極爭取長期國債、中央預算內資金,加大對養老設施改建項目支援力度,用好用足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政策。

  強化三方面壓減

  減成本

  減輕檢測費用負擔。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動將養老設施改建所需的檢驗檢測事項,納入城市更新現狀評估、年度城市體檢行動等工作,研究制定費用分擔辦法。

  減輕運營成本負擔。養老機構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養老機構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由運營機構按不高於當地居民用戶主終端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的50%與用戶協商收取;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用電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

  減輕用地成本負擔。通過臨時改變建築使用功能改建養老設施,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詳細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條件下,可在五年內實行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適用過渡期政策。

  減環節

  強化統籌協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推進本行政區存量資源改建養老設施的責任主體,負責改建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等。

  推動流程優化。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好本指引提供的操作流程,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優化相關流程,在確保依法依規前提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辦理效率。

  減時間

  發揮協調機製作用。有關縣(市、區)應建立存量資源改建養老設施協調機制,集中協調民政、自然資源、住建、消防、應急、環保、衛健、街鎮等各方意見,責任部門應依法依規、積極幫助解決問題事項,切實縮減辦理時間。

  推動服務整合改革。探索推動存量資源改造養老設施工作“一類事”改革,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細化量化服務標準。 

來源:中國網    | 撰稿:浙江發佈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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