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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4月1日起施行 主要解決六大問題
發佈時間 | 2024-04-01 14:50:23    

   4月1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解讀《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下稱《辦法》)相關情況。

  作為全國首部公平競爭審查省級政府規章,《辦法》經浙江省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審議,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6章29條,主要解決六大問題:明確公平競爭審查範圍,解決“審查什麼”的問題;創新公平競爭審查模式,解決“誰來審查”的問題;細化公平競爭審查標準,解決“審查依據”的問題;規範公平競爭審查程式,解決“怎麼審查”的問題;落實公平競爭審查保障,解決“審查品質”的問題;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監督,解決“責任落實”的問題。

  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王鋼在發佈會上表示,《辦法》在制定過程中重點考量了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突出先行先試。《辦法》中有很多浙江特色和首創的內容。當前,國家正在制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先行立法有助於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作出探索。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起草過程中多次向企業和基層徵集阻礙、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的問題線索和立法意見建議。針對企業集中反映的不合理市場準入限制和隱性壁壘等問題,《辦法》設置專條要求對招標投標和政府採購中設置不合理條件等情形進行重點審查。三是,強化剛性約束。《辦法》從事前事中事後三方面增強制度剛性,形成審查閉環。“事前重指導”,如開展審查培訓、編制審查指引、制定審查細則,明規則于前。“事中嚴監管”,如開展考核評價、抽查檢查,進行過程管控。“事後強督察”,如發送提示函、開展督查約談,情節嚴重的還要立案查處。

  此外,針對近年來,民營企業對公平參與政府採購、招投標的強烈呼聲,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陳建良在發佈會上回復,為回應這些訴求,《辦法》明確對設置不合理的條件排斥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活動、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歧視性的資質資格要求或者評標評審標準、違規要求經營者在本地註冊設立法人或者分支機構等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典型違法情形,要進行重點審查。

  對此,陳建良介紹,今年浙江將多措並舉:

  抓好事先防範。將督促各地各部門按照《辦法》的規定,落實重點審查責任,防止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中發生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實施專項整治。去年,浙江開展了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地市間交叉檢查,督促糾正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排除、限制競爭問題30個。今年將組織開展妨礙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問題專項整治,綜合運用主動清理、敦促提醒、通報約談、立案查處等監管工具,著力破除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的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

  強化社會監督。去年以來,浙江開展了全省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評估發現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定的文件74件。今年將在去年評估的基礎上,監督各地各部門開展對照檢查,舉一反三推進整改,實行問題閉環處置,切實發揮第三方評估的監督作用。

  建立長效機制。去年,浙江已在台州、杭州蕭山等地推行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規範公平競爭審查試點工作。今年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制定出臺政府採購、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細則,提升審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來源:中國網    | 撰稿:丁薩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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