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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出臺 以法守護紅色根脈
發佈時間 | 2024-03-31 09:37:41    

   紅色資源是我們黨艱辛而輝煌奮鬥歷程的見證,是最寶貴的精神財富,如何更好地保護與傳承?

  3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該《條例》是浙江省紅色資源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地方性法規,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出臺,會帶來哪些不同?接下來,我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又將如何開展?

  《條例》具有浙江味、新時代味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南考察時強調,要“保護好、運用好紅色資源,加強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對於保護傳承紅色資源,總書記始終念茲在茲。黨的十八大以來,他在各地考察調研,多次到訪革命紀念地,瞻仰革命歷史紀念場所,為全黨全社會講授用好紅色資源的“公開課”。

  浙江是中國革命紅船起航的地方。《條例》第一條就開宗明義,道出制定該條例是為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發揚紅色傳統,傳承紅色基因。結合實際,更明確要彰顯浙江“紅色根脈”的歷史地位,匯聚奮力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的強大精神力量。

  實際上,為紅色資源立法,既是旗幟鮮明講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高品質發展的現實需要。

  浙江有著豐富的紅色資源。據我省黨史部門統計,全省現有的革命遺址就有2600余處,其中絕大多數是革命和建設時期的遺址、舊址。上世紀80年代,我省成立黨史資料徵集委員會,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工作隨之走上正軌。但如今,原有的保護利用手段、措施已跟不上時代需要,一些紅色資源甚至面臨消逝的風險。

  紅色資源是不可再生的。目前,已有多個省份出臺相關法規,以法治力量為保護和傳承紅色資源撐起“防護網”。歷經多次調研、討論、徵集意見、修改等工作後,我省出臺《條例》,也是為新中國成立75週年“獻禮”。

  《條例》相容並蓄、整合創新,突出時代特徵、中國特色、浙江特點。

  例如在紅色資源概念界定上,《條例》採用“概括+列舉”方式,明確分不可移動紅色資源、可移動紅色資源以及非物質紅色資源,將抽象的紅色資源概念具體化、直觀化。其中,非物質紅色資源是指英雄模範人物和集體的形象、事跡以及具有重要影響的文藝作品、口述記憶、紅色地名等。

  記者從參與起草《條例》的有關部門了解到,非物質紅色資源的概念是討論後新增的,它的提出與開國少將何克希被污衊成“革命叛徒”一案有關。去年,革命英雄何克希照片被自媒體盜用,並張冠李戴造謠為叛徒,引發熱議。杭州市西湖區檢察院迅速提起公益訴訟,最終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判令涉事自媒體博主公開道歉並賠償。

  網際網路時代,這一事件的出現,讓有關部門意識到,紅色資源不僅有物質性的,也有非物質性的,精神類紅色資源的保護傳承浙江可以先行一步。

  保護紅色資源需要形成合力

  在《條例》出臺前,我國其實已有文物保護法、英雄烈士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多個法律法規。

  “這些法律法規為保護傳承紅色資源起到了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表示,比如,一些散落的紅色資源,例如紅軍標語等很容易被忽略;又比如,革命時期留下的紅色資源多在山區或鄉村,往往需要與周圍的景物、建築、生態環境作整體保護,才能體現紅色資源蘊含的精神價值,但這種整體性保護的思路,在既有立法中還未能完全貫徹。

  作為紅色資源領域基礎性、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條例》從管理體制、調查認定、保護管理等多個方面作出了具體又系統的規定,為解決紅色資源傳承弘揚、保護利用過程中的重點難點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條例》明確,省、設區的市、縣(市、區)建立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制,同時還設立專家諮詢庫,有效解決了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涉及多部門多領域的管理難題。

  針對大量散點分佈的紅色資源存在保護不到位、公眾知曉度不高等“資源蒙塵”的問題,《條例》一方面規定,開展紅色資源普查和專項調查,做好典型人物和歷史事件參與者、見證者的口述記憶保存,形成省市縣三級紅色資源名錄,向社會公開;另一方面,對主題相近、區域相鄰的不可移動紅色資源,實行集中連片整體規劃和保護。

  在保護過程中,經費是不可避免的問題。《條例》明確了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保障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的相應經費。同時,明確要加強對革命老區、山區、海島等加快發展地區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工作的資金支援。真金白銀彰顯了浙江對紅色資源保護的決心。

  讓紅色資源活起來、傳下去

  如何讓紅色資源活起來?保護基礎上,傳承是極為重要的部分。《條例》的一大亮點是面向未來的紅色資源傳承弘揚。

  從紅船精神到“八八戰略”、浙江精神,紅色資源始終是浙江發展的重要精神動力與理論指導,這也是浙江發展的優勢所在。

  加強紅色資源理論研究,是用好紅色資源的“源頭活水”。《條例》規定,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有關部門應當會同幹部教育培訓機構、社會科學研究機構、高等院校等加強紅色資源理論研究的整體規劃、資源統籌,整理提煉紅色故事和革命精神,挖掘闡釋浙江紅色資源的歷史價值和時代內涵。

  講好紅色故事,需要更多喜聞樂見的形式,《條例》也對此作出了指引。

  比如,明確文化旅遊(文物)主管部門應當創新紅色旅遊發展模式,倡導企業挖掘紅色文化內涵,開發紅色旅遊景區、精品線路、研學旅行線路,研發紅色文化創意産品,延長紅色旅遊産業鏈,打造有影響力的紅色旅遊品牌。《條例》還明確了通過文藝精品創作扶持等機制,支援紅色主題文藝作品的創作和傳播等。

  數字化是浙江特色,也是用好紅色資源未來發展的趨勢。《條例》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紅色資源名錄數據庫,運用數字化技術對紅色資源進行記錄、整理、建檔,併為公眾提供線上資訊共用服務,實現數字化成果開放共用。同時,鼓勵紅色資源所有人、使用人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資訊技術,開設網上展館,推出雲展覽、雲直播等多樣化展示活動,增強紅色資源展示的知識性、互動性、體驗性。

  用好紅色資源、賡續紅色血脈,關鍵還在於人。聚焦紅色精神代際傳承的可持續,《條例》明確編寫面向學生的紅色資源讀本,將紅色資源納入思想道德等教育教學內容,組織開展知識競賽、主題宣講等活動,將紅色資源傳承弘揚納入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等形式,推動紅色資源在公眾特別是學生群體中的傳承內化。同時,《條例》建立健全紅色資源傳承弘揚志願者培訓、激勵和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援英雄模範、老戰士、老幹部、專家學者和青年學生等擔任志願講解員,弘揚傳播紅色文化,將“講好紅色故事”真正落實到每個角落。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王璐怡 蔣欣如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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