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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印發《關於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發佈時間 | 2024-03-26 08:12:19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於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關於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13日

  關於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加強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創新活力和能力,加強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五屆四次全會部署要求,深刻把握創新制勝工作導向,以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提升民營企業創新活力和能力為主線,以産業需求為引領,優化政策供給,強化系統整合,推動企業真正成為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主體,加快構建企業創新活力更加凸顯、産業創新能力全面提高、新産業新業態持續涌現的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努力打造有國際影響力的産業科技創新中心,不斷提高全要素生産率,提升産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準,為推進新型工業化高品質發展、建設全球先進製造業基地提供堅強有力支撐。

  到2027年,企業創新主體地位進一步確立,大中型工業企業實現企業技術中心基本覆蓋,累計培育國家企業技術中心180家左右,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2000家左右,規上工業企業研發儀器設備原值達到2500億元,規上工業企業研發經費佔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4%以上。産業創新能力進一步提高,海外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7000件,累計取得200項以上填補空白、引領未來的製造業重大創新成果,規上工業企業每億元營業收入發明專利數量達到1.4件,規上工業新産品産值率保持在35%以上。高新技術産業增加值佔規上工業增加值比重達到68%,數字經濟核心産業增加值年均增速達到8%以上,培育省級未來産業先導區30個左右,“浙江製造”在全球價值鏈創新鏈産業鏈的位勢明顯提升。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一)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1.推動行業龍頭企業強化引領作用。支援行業龍頭企業建設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高能級研發與創新機構,牽頭建設國家和省製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産業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支援企業開展前沿導向的探索性基礎研究和市場導向的應用性基礎研究,加強行業關鍵共性和基礎底層技術攻關。支援民營企業牽頭承擔或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技項目,開展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省財政按規定給予支援。大力培育科技領軍企業,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建立戰略研究機構,帶動行業相關企業共同開展産業方向研判、技術標準創制、智慧財産權佈局研究。實施企業技術中心升級賦能行動。

  2.推動專精特新企業拓展創新深度。引導專精特新企業聚焦主業,加強新技術、新工藝、新産品的研發創新,合理開展專利佈局。發揮省自然科學基金企業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作用,支援有條件的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應用研究,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參與工業強基、産業鏈協同創新項目。落實資源要素差別化配置政策,支援專精特新、單項冠軍企業新增創新産品産業化項目申報省重大産業項目,按規定給予用地、排污權指標等要素保障。

  3.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深化“鏈長+ 鏈主”協同機制,支援“鏈主”企業、“雄鷹”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産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重點産業技術聯盟等協同創新組織,鼓勵其牽頭實施産業鏈協同創新項目。支援中小企業加強與行業龍頭企業的協作配套,鼓勵大企業通過股權投資、資源共用、渠道共用、要素開放等方式帶動中小微企業深度融入創新鏈産業鏈。支援中小微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委託研發、合作研發等方式提高創新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上年度研發費用或基礎研究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獎勵。對研發費用佔營業收入比重高於5%的企業,按規定納入各類重點支援清單。

  (二)提高企業開放創新能力

  4.支援企業合作方式創新。支援國內外龍頭企業在浙設立創新型企業總部,按有關規定享受總部經濟等相關政策。支援外商投資設立高科技研發中心,對符合規定的科技開發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鼓勵外資研發中心的技術成果在國內進行産業化。推動企業積極融入全球研發創新網路,引導有條件的企業通過跨國並購或自建等方式在海外設立研發機構,延攬高水準創新人才,聯合海外機構開發新技術新産品,對研發投入總金額高於一定數額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5.支援技術交流合作。鼓勵企業與國內外企業、研究機構等加強技術交流、共建實驗室、技術轉移等方面合作,引進先進適用技術、核心專利和關鍵成套裝備,支援企業開展二次創新。支援地方利用多(雙)邊合作機制,促進技術、人才、資訊互通和産學研合作。

  6.支援創新人才引育。加大對企業引進全球製造業高層次人才、創新團隊等的支援力度,支援企業家領銜承擔重大創新任務和工程。支援人才智力密集、自律規範、影響力大的行業龍頭企業依規組建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承擔職稱評審社會化改革任務。實施卓越工程師培養行動,加快産業高端人才培養,深化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建設。支援民營企業與院校開展技能人才訂單培養、聯合培養。落實對産教融合型試點企業稅費優惠支援政策。落實企業人才引進配套政策,重點加強子女教育、醫療、住房、落戶等方面服務和保障。

  (三)提高企業創新資源整合能力

  7.促進企業主導的産學研合作。支援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發機構,推動各類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向企業開放,通過許可等方式授權企業使用,加快科研成果産業化。支援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産學研合作,對單個委託研發項目實際到賬總金額300萬元以上(委託方為山區26縣企業的,放寬至200萬元)、通過企業驗收、符合戰略需求且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可按照規定列入當年度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序列。支援重點“小巨人”企業將符合條件的財政獎補資金用於開展校企創新合作。推廣“企業出題、高校解題、政府助題”等協同創新模式。

  8.促進公共創新資源開放共用。迭代升級省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用平臺,推動各類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等加大向企業開放力度,提高民營企業獲得創新資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降低民營企業科技創新成本。加大科學數據、工程實驗數據向企業開放力度,支援企業充分利用數據要素驅動創新。支援企業中試驗證平臺和高校院所科技數據、圖書文獻、專利基礎資訊等創新資源雙向開放。支援各地通過設立數據專區、分級授權等方式,建立面向企業的數據安全有效共用機制。推動國家超算中心、智慧計算中心等建設。支援一批可靠性共性技術研發服務平臺、省級以上産業計量測試平臺和産品品質檢驗檢測平臺建設。

  9.促進企業高效對接科創資本。支援更多科技型企業在主機板、科創板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通過産業基金、特定債券、“投資+貸款+IPO保薦”等綜合金融服務方式,為企業提供全生命週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務。發揮科創母基金撬動作用,支援投早、投小、投長、投創新。推動“人才貸”“浙科貸”、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科技創新公司債券、人才創業險等增量擴面。鼓勵和支援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設立科技擔保公司或創設專門服務科技型企業的融資擔保業務。支援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開展跨境融資便利化試點,探索“同股不同權”公司登記改革試點。

  (四)提高企業創新成果商業化能力

  10.推進創新成果轉化。用好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政策紅利,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推動成果轉化惠及更多民營企業。加快建設一批功能齊全、開放共用的通用服務型和特色服務型中試基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按先建設、後認定的方式,支援概念驗證中心建設。每年開展省百項先進(未來)技術創新成果評選,加強推廣應用。對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1.推進創新産品開發。加快建立應用場景引領的創新技術成果轉化機制,支援企業圍繞需求通過産品定制化研發等訂購方式,以及遠期約定採購等首購方式,為關鍵核心技術提供早期應用場景和適用環境,強化迭代應用。深入實施首臺(套)提升工程,鼓勵企業加強首臺(套)産品工程化攻關。組織開展創新産品遴選,每年選樹百項浙江製造精品和百項省級優秀工業新産品,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對首次解決重點行業典型應用場景需求並實際落地的省級工業新産品項目,鼓勵各地給予支援。

  12.推進創新成果應用。制定省創新産品推廣應用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創新産品,落實符合國際規則的“網際網路+政府採購”政策。深化首臺(套)産品應用獎勵試點,構建首臺(套)産品大規模市場應用生態系統。支援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先用後轉”保險,鼓勵各地使用創新券給予保費兌付補償,補償額可不低於企業實際投保費用的80%。推動自主安全可控創新成果落地應用和市場推廣,持續開展産業鏈上下游企業供需對接、産品推廣系列活動。建好省智慧製造公共服務平臺,促進智慧製造相關服務和産品供需對接。

  三、強化創新引領推動産業創新

  (一)紮實推進傳統製造業改造提升。以建設國家傳統製造業改造升級示範區為抓手,加大激勵支援力度,強化要素保障,以“産業大腦+未來工廠”引領製造方式智慧化變革,大力培育新技術、新産品、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傳統産業高端化、智慧化、綠色化、融合化、集群化和産業鏈現代化發展。結合“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培育工程,推進核心區、協同區建設。到2027年,“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規上企業營業收入突破12萬億元。

  (二)紮實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培育。大力培育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及智慧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太、海洋裝備等産業,積極建設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集群。推進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試點城市、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等建設。

  (三)紮實推進未來産業加速突破。支援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和省級未來産業先導區,佈局建設未來技術科學裝置和未來産業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適當支援。支援省級未來産業先導區推薦申報省級重大科技項目、人才項目、各類載體(基地)等。支援先導區內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按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圍繞未來網路等9個快速成長和量子資訊等6個潛力巨大的未來産業,鼓勵多方向、多路徑開展未來技術預研,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項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製造業高品質發展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強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定期聽取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分解落實重點目標任務。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增強工作合力,結合職責分工抓落實。研究建立産業科技創新體系的統計制度。各市、縣 (市、區)要建立完善工作體系,加大政策支援力度,深化推進本地區相關工作。

  (二)加強政策支援。加大省級工業和資訊化發展、科技發展專項對産業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鼓勵各地加大對企業研發活動的政策支援。面向“415X”先進製造業集群,省市縣 三級聯動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力爭製造業項目佔比達到80%以上。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作為制度性安排長期實施。落實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固定資産加速 折舊、股權激勵、技術服務和轉讓稅收優惠等政策,優化辦理流程,完善工作機制,提升服務水準。優化“浙江製造天工鼎”奪鼎競賽評價體系,進一步提高産業科技創新指標權重。

  (三)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應用。建立重點産業智慧財産權審查綠色通道,縮短審查週期。加大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力度,深化商業秘密保護基地建設,健全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全面建立並實施智慧財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推動企業牽頭建立專利池、開展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國際標準必要專利建設,推動更多擁有自主知 識産權的創新成果轉化為團體、行業、國家標準。提升企業技術安全意識。

  (四)加強評價激勵。強化創新論英雄的導向,建立産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評估評價機制。每年組織評定併發布企業研發投入百強榜,對符合條件的入榜企業,鼓勵各地在“畝 均論英雄”等評價中給予適當支援。強化典型引領,及時總結地方和企業典型做法、經驗和案例。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輿論環境和時代氛圍,對企業家合法經營中出現的失誤失敗給予理解、寬容、幫助。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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