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一名19歲少年賣血漿16次後死亡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3月19日晚,山西省忻州市宣傳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首善忻府”對此事件通報:涉事企業忻州天壇生物單採血漿有限公司(下簡稱:忻州天壇生物)已停業整頓,配合調查。忻府區工作專班已進駐涉事企業,正在對該企業採集血漿的組織動員、健康徵詢、體格檢查、血紅蛋白檢查等工作環節以及死者趙某獻血漿有關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核實,並將視調查核實結果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3月20日,天壇生物發佈公告回應,報道中提及的“最短獻漿間隔天數為12天”為不實資訊,忻州漿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保獻血漿者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少於14天。同時,經查詢該名獻血漿者年齡等基本資訊及其實施獻漿時相關體檢資料,條件符合採漿要求。
據媒體報道,死者父親趙志傑表示,根據獻血漿票據推測,在去世前八個月內,兒子趙偉被忻州天壇生物連續抽採取血漿多達16次。其中,最短採取血漿的間隔天數為12天。他質疑該血漿站採用“拉人頭”式宣傳,誘騙剛入社會的孩子頻繁“賣血”。
忻州天壇生物是否存在“拉人頭”行為?是否存在違規超量、頻繁採集血漿?抽採血漿與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3月22日,央廣網就有關問題致電天壇生物及忻州天壇生物,截至發稿,均未獲得回復。
針對調查進展,3月22日,記者致電忻州市忻府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對方工作人員表示,區委區政府已成立了調查該事件的工作專班,具體進程和細節暫不清楚,可以等待官方調查通報。
是否存在“拉人頭”行為?
據媒體報道,趙偉的手機聊天記錄,記錄著被人接送到“忻州血漿站”變賣血漿的過程。趙志傑説,兒子自2023年5月通過一名呂姓男子接觸到血漿站,平均每個月抽2次血漿,每次可以收到260元-300元左右的費用,對方還提供“車接車送”的服務。趙父反映,涉事血漿站拉一個人給100元,屬於“拉人頭”宣傳。
記者查詢該血漿站微信公眾號,發現在一些節假日,公司會推送“獻血漿後均可領取精美禮品一份,攜親朋好友行動起來”等相關宣傳文章。怎麼算“拉人頭”?該怎樣界定捐獻血漿的正規宣傳與拉人頭的邊界?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寶蓮律師表示,是否存在“拉人頭”行為,要看其主觀目的和採取的行為方式。“是否單純以盈利為目的,是正規宣傳與拉人頭獻血漿的最大區別。”李寶蓮説。
她認為,在具體實踐中,血漿站可以強調捐獻血漿的利國利民之處,以倡導性方式引導社會公眾捐獻血漿。如果過分強調獻血漿可以賺取費用,以及多次向經濟困難的群體定向發出邀請,則存在非法組織賣血漿的嫌疑。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教授、國家中醫藥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鄧勇表示,正規宣傳應當是公開、透明、科學和合法的,旨在普及捐獻知識,鼓勵符合條件的人自願捐獻。“拉人頭”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血液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非法組織他人賣血的相關規定,通常涉及欺騙、誘導或其他非法手段,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的,損害捐獻者的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是否違規超量、頻繁採集血漿?
據媒體報道,根據趙志傑的描述,當地醫院開具的檢查單顯示,其兒子被診斷為重度貧血,疑出現造血功能障礙。趙志傑表示,根據獻血漿票據推測,在去世前八個月內,其兒子被忻州天壇生物連續抽採取血漿多達16次。其中,最短採取血漿的間隔天數為12天。
天壇生物則在公告中回應稱,報道中提及的最短獻漿間隔天數12天為不實資訊,忻州漿站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確保獻血漿者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少於14天。
有媒體核對報道中死者的“獻血漿者資訊採集表”發現,其2023年5月5日血漿採集量為591。不過,該採集量並未標明單位。
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我國制定的《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單採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等政策法規,對血液製品全流程作出了嚴格規範和監管。
《單採血漿站管理辦法》明確,單採血漿站必須使用單採血漿機械採集血漿,嚴禁手工採集血漿。每次採集供血漿者的血漿量不得超過580毫升(含抗凝劑溶液,以容積比換算品質比不超過600克)。
2021年9月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佈了《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其中提到,兩次獻血漿間隔不得少於14天,一年內累計獻血漿次數不得超過24次。此外,對獻血漿者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項目亦有明確要求。
鄧勇告訴記者,獻血與獻血漿不同。獻血通常指的是全血捐獻,即直接從靜脈抽取血液的全部成分,包括紅細胞、白細胞、血小板和血漿等。獻血漿則特指僅捐獻血液中的液體部分,即血漿。在獻血漿過程中,通過特定的設備分離出血漿,而將其他血液成分(如紅細胞)返回給捐獻者體內。
他稱,此次涉事的是單採血漿站,單採血漿站通常是由企業設置,主要目的是採集用於製造血液製品的血漿。單採血漿站採集的血漿不能直接用於臨床治療,而是作為原料供應給血液製品生産企業。這些企業會進一步處理血漿,生産出各種血液製品,如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白蛋白等。
北京市道可特律師事務所裴瑞彤律師表示,根據《血液製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血漿站如果“過頻過量採集血漿”,不僅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
她表示,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抽採血漿與死亡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據媒體報道,多位死者的朋友表示,此前在忻州天壇生物多次捐獻血漿前,該涉事公司只是給他們量了血壓,有時甚至連抽血化驗都沒有進行。
《血液製品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條明確,單採血漿站必須對獻血漿者進行健康檢查。《獻血漿者須知(2021年版)》和《單採血漿站技術操作規程(2022年版)》對此均作出更細緻的規定:獻血漿者每次獻血漿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獻血漿證》,辦理獻血漿手續,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合格後方可獻血漿。固定獻血漿者血液檢測項目可先採後檢。
其中,獻血漿者的健康檢查包括體格檢查和血液檢測項目,對包括年齡、體重、血壓血型、多項血液、病毒指標等提出了要求。
哈爾濱血液腫瘤研究所馬軍教授表示,相關部門需要調查清楚血漿站在給死者採集血漿的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了上述相關規定。另外,需要詳細調查死者捐獻血漿的時間間隔、採集血漿是否過量,以及血漿站在採集之前是否對獻血者的身體進行了檢查,另外,還要對死者的死亡原因要進行鑒定。
馬軍表示,血漿是重要的醫療資源,主要用於生産各種血液製品,如凝血因子、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等。獻血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人體新陳代謝,但是不提倡長期獻血漿,長期、頻繁獻血漿有可能導致血液中的免疫球蛋白下降,從而導致人體免疫力下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捐獻,也有可能致使身體內的凝血因子濃度下降,造成凝血功能障礙。
李寶蓮表示,無償獻血和捐獻血漿本身是一項利國利民的好事,保障用血安全,挽救無數生命于危難,意義重大。為防止悲劇發生,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督管理,對有償捐獻血漿的宣傳方式、報酬金額進行規範和不定期抽查。同時,要嚴格落實時間間隔、採集方式、健康檢查等方面規定,對違反規則底線的企業加大懲戒力度,切實維護健康有序的血液安全管理體系和公共衛生秩序。
來源:央廣網 | 撰稿:郭佳麗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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