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資訊顯示,3月18日,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向中國恒大集團發出限制消費令。限制消費令顯示,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對中國恒大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國恒大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許家印不得實施所列出的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月18日,恒大地産發佈了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告顯示,因公司債券涉嫌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擬決定對恒大地産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並決定對該公司時任董事長許家印、中國恒大集團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來源:長安街知事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