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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新規實施一週,執行情況如何?記者實地走訪
發佈時間 | 2024-03-07 08:25:06    

  3月1日起,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快遞新規”)正式實施,規定快遞企業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今天,距離快遞新規實施已有一週,大家對於“是否需要送貨到府”的爭議仍在持續。

  記者連日來走訪小區、快遞點發現,有的市民反映被快遞小哥電話轟炸,有的則表示還是老樣子不打電話直接送驛站或者放快遞架。而快遞員則表示快遞量大的時候挨個送到府並不現實。

  市民:還是老樣子,多數不打電話放驛站

  3月6日中午,在溫州市鹿城區新田園住宅區的大門口,記者見到了正要外出的小張,手中接著順豐快遞員打來的電話,告訴他購買的一箱水果到了。小張和往常一樣選擇讓快遞員放在驛站。

  但小張也告訴記者,自己購買的衣服、零食也在上午送達,可他並沒有接到快遞員的電話,只是收到短信提醒,被告知這些快遞都已經被放在了驛站。“新規好像實施了,又好像沒有實施,目前沒啥變化,還是老樣子。”不過小張對此並沒有感到不滿。“我是‘購物狂魔’,要是每個電話都打來問‘是否送貨到府’,我也會覺得煩,放驛站取件時間也自由。”

  同樣住在新田園小區的小周也表示,快遞還是一如既往送到驛站,只有偶爾會接到電話。但她認為,送件的選擇權應該要放在消費者手裏,願意放驛站的可以自取,有意願要送貨到府的,那快遞員就需要送貨到府。小周説,以前她就多次給快遞員打電話,要求到府上貨。“特別是大件或者貴重物品,還是希望提前聯繫,能送到府。”

  小張和小周的觀點,反映出了當下市民對於快遞是否需要送貨到府的爭議。

  此次快遞新規出臺後,有人強烈支援,認為自己支付了快遞費,快遞公司應該送貨到府。除了小周提及的大件、貴重物品,網友認為在天氣不好、驛站較遠、不同快遞會送到不同驛站等情況下,更需要送貨到府。“有時候下班晚了,驛站關門,生鮮食品無法當天取回家。此外,送貨到府可以自己親自簽收,有問題可以及時反饋。”市民陳女士説道。

  但也有人表示,新規並不方便。一方面是工作時間不能及時接聽快遞員的電話。就像近來頻繁購買春裝的市民陳晨,就被6個快遞電話“打爆了”,快遞員輪番詢問是否要“送到府”,碰上會議沒法接,還得回撥電話告知。另一方面,就算是送貨到府,也不能時刻在家裏等快遞,自己不在家還不能簽收,萬一放家門口丟失了更麻煩,不如放驛站或是快遞櫃,節省快遞員送跟等的時間。

  走訪新田園、假日花園、江寧景苑等多個小區,記者發現,將快遞放在有監控的驛站或是快遞櫃,仍是大多數住戶的首選方案。若是小區內只有普通快遞架,出於安全考慮,用戶會選擇送貨到府。

  快遞員:工作量大,倍感壓力

  與市民的“沒啥影響”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穿梭在大街巷口小區的快遞員,在新規出臺後,他們卻是倍感壓力。

  中午12點半,往常本該吃午飯的快遞員林師傅還奔波在假日花園小區內,他剛給一個住戶送貨到府,便立馬回到快遞車給手上剩餘幾個快遞的主人打電話,確認是放驛站還是送貨到府,或是詢問送到府的時間。

  “從前天開始,我就沒多少時間吃午飯了,晚上也要8點左右才下班。”送貨間隙,林師傅抽空與記者簡單聊了一下,這幾天他的工作時間較之前增加了2個小時左右。“主要是一些小區裏沒設置驛站,放在快遞架上又容易丟,這些小區的快遞現在都必須電話聯繫,不然快件丟失又投訴快遞員沒送貨到府,這筆賠償我們很難承受。”此外,在APP或是收件地址上備註過要送貨到府的快件,他也會打電話詢問。

  林師傅從事快遞員已有一年,新規出來後,公司要求每個快遞都要打電話,但事實上根本做不到。“我一天的派件量在600件左右,就算按一次一分鐘計算,600件也要600分鐘。別説挨個打電話,這麼多快遞就是挨家挨戶送也根本送不完,再遇上那些沒有電梯的老樓房,派送效率會大大降低。”林師傅表示,如果按快遞新規的要求,且在公司的規定時間內送完快遞,那麼現在的人手絕對不夠。

  眼看林師傅騎著電動三輪車離開不久,另一位快遞員張師傅就來了。聽到記者問起快遞新規,張師傅忙説他剛被用戶投訴説送晚了,要上樓送快遞,話音剛落他就小跑進了電梯。大約3分鐘,張師傅再次出現在記者眼前。“我們現在只要被投訴就會扣錢,新規出來後派件得更小心,這次也是因為前後快遞員沒銜接好,忘記送貨到府。”張師傅還是希望住戶碰到快遞問題先聯繫快遞員,如果解決不了再考慮投訴。

  快遞員的忙碌並非個例,快遞新規實施幾天以來,不少快遞員稱工作量大幅增加,實際工作中面臨著不少問題,比如“我打電話了,但是客戶一直不接怎麼辦?”“電話打太頻繁會被運營商封號,或者被標注為騷擾電話怎麼辦?”

  這也是快遞員李師傅選擇將大多數快遞優先放在小區內驛站的原因。記者來到假日花園小區的菜鳥驛站時,李師傅正在大廳內分揀兩麻袋快遞,併發送快遞送達通知。他提到,目前客戶投訴的原因大多是因為丟件,而驛站內有監控,丟失的情況較少。“其實有些客戶並不是反對快遞放快遞站,只是反對‘不經同意就放快遞站’。如果客戶一定需要送貨到府,可以再聯繫我,這樣也不麻煩。”

  李師傅説,快遞員是按件計算工資,拼的是速度和數量。他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目前他分派的區域內,一件快遞的價格是0.9元,如果放在驛站,則需額外支付驛站每件0.5元的寄存費,再加上平均每天600-700件的快遞量,一天大約能賺240-280元。“雖然放驛站也需要成本,但比起挨個打電話還是快很多,派送的快遞量有保障,工資就不會受影響。”

  “保障快遞安全”也是多數快遞員的考量。比如在沒有設置驛站的江寧景苑,快遞員會擔心丟件,會優先將快遞放入豐巢快遞櫃。“快遞放入豐巢,快遞員需要支付0.3元的寄存費,住戶會同時收到取件碼提醒。用戶超時取件,最高封頂3元。”負責該小區派件快遞的金師傅告訴記者,為防丟件,目前住戶都默認快遞放到豐巢,如果需要放快遞架,可以再聯繫他。

  走訪中,記者暫未發現有快遞員“所有快遞都打電話”的情況,大部分快遞員仍是有選擇性打電話。

  這樣的忙碌也給不少快遞員造成壓力。近來的網路熱搜,不乏“快遞員稱30分鐘送完的貨現在12小時”“快遞員得知新規兩天后離職”等話題。假日花園小區菜鳥驛站負責人葉先生也發現年後快遞員的新面孔在增加。“最近也聽快遞員提到壓力大,節後快遞員難招,很多站點的負責人都在外面送快遞。”

  如何平衡快遞配送“最後一公里”?

  新規發佈後,網友有支援、有疑問。也有網友提出,可以差異化派送。比如在網購時增加選項,或是派送前APP可以推送資訊,提前讓消費者自主選擇“約定時間送到府”還是“放驛站”。

  大家的爭議,體現出快遞“最後一公里”的重要性,畢竟買到東西又安全送到手上,才是完整的購物體驗。

  而快遞員也有難處,既怕放在家門口的快遞丟件要賠償、不送貨到府會被投訴,又擔心派件量下降工資受影響。

  那麼,如何在兼顧快遞派送效率和服務的同時,平衡快遞員和消費者的需求?快遞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該如何保障?

  帶著疑問,記者也與業內物流從業者、專家交流。有專家表示,用戶下單,選擇的是快遞公司,快遞員只是起到送達的作用。因此,對於當前快遞配送以及在實施新規中産生的一些問題,首先需要規範的是快遞公司,不應將單一的責任推卸給快遞員和快遞網點,也不能轉移矛盾,將快遞員放在消費者的對立面。

  對於此次快遞新規中引發多方討論的快遞服務條款,記者在翻看以往相關快遞的管理辦法中發現,並非是首次提出。早在2018年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就已有相關規定。2022年《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到如今的正式施行,兩年多的時間裏,也有部分快遞企業開始將“提前溝通”作為解決是否到府這一問題的有效方式,嘗試用微信消息推送、AI語音電話諮詢等方式,幫助聯繫用戶,減輕一線快遞員的工作量。

  一位多年從事物流的工作者提出,當前快遞價格“內卷”,關於可能出現的快遞員收入波動,公司要主動兜底,及時調整,不管是增派人手還是調整收入標準,都要保障快遞員的收入和權益。若是快遞公司一味地把責任壓給快遞員,通過罰款來提升快遞效率,最終失去的是自身品牌的競爭力。

  而針對快遞員當心的丟件賠償問題,也有律師分析認為,快遞新規施行後,用戶同意和確認交貨地點應為劃分風險及責任的分界線,快遞員不應承擔此後産生的丟件責任及風險。此外,快遞新規在各方權益的平衡問題上作出了回應,規定由依法成立的快遞行業組織,通過制定快遞行業規範公約,維護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快遞末端網點和快遞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雖然新規的實施,仍需要時間來適應和調整,但不可否認的是,新規的出發點是為了促進市場的良性競爭。一方面,能督促企業提升服務精準度,從而推動行業實現良性發展,另一方面,也給消費者一個能按照相關規定實現維權的渠道。

  有業內人士表示,具體的影響預計需要一個月以上才能看得出來。

來源:潮新聞    | 撰稿: 謝甜泉 實習生 余怡彤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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