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心跳呼吸驟停病人的“救命神器”自動體外除顫器(AED),公共場所能不能多配置一些?見義勇為卻被訛詐,該怎麼辦?捐出去的善款,是不是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3月1日起,《浙江省紅十字會條例》將正式施行。這部《條例》備受關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它對當前人們普遍關心的很多熱點問題給予回應。
隨著這部《條例》正式施行,有哪些內容需要特別關注?又會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什麼樣的變化?
“救命神器”要配置到家門口
近日發生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的驚險一幕,至今仍被很多人所談論。
2月18日上午,有旅客突發心跳呼吸驟停。醫護人員開展心胸外按壓、腎上腺素靜推,其他工作人員就近取來AED進行除顫。由於現場搶救及時,該旅客脫離了生命危險。
自動體外除顫器(AED),關鍵時刻可為病人贏得寶貴的搶救時間,被喻為“生命的消防栓”。據杭州市急救中心統計,近兩年使用AED成功施救案例有60多起。僅杭州蕭山機場,近期就已成功施救4例心臟驟停旅客。
成功施救連年遞增的背後,是我省AED配置的不斷增加和完善。截至2023年底,我省公共場所已配置AED1.56萬餘臺,實現戶籍人口每萬人3.06台,提前超額完成健康浙江任務指標(每萬人1-2台)。
成績顯而易見,但對浙江這樣一個擁有6600多萬人的人口大省來説,這一數量還遠遠不夠。
有數據顯示,全球AED普及率最高的國家是日本,每萬人大約配有39.7台;作為最早對在公共場所安裝AED設備進行立法的國家,美國每萬人約配備31.7台AED,並且規定在步行10分鐘之內必須拿到一台AED。
這部《條例》引人關注的一個原因,正是AED配置率長期不高。這方面,目前主要有3方面問題:
從AED配置總量來看,由於添置維護成本高等原因,增幅還不夠大。
從AED分佈情況來看,布點合理性、均衡性有待加強,比如杭州市去年新增2644台,佔全省新增數量的62%。在同一區域,不同類型的公共場所配置AED數量也相去甚遠,比如教育系統佔比較大。
從AED使用情況來看,不少管理主體存在不會用、不敢用的情況,僅憑為數不多的專業醫療人員,無法使得AED真正起到“救命神器”的作用。
針對這些問題,“在公共場所新增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儀1萬台、對應培訓5萬人以上”,已入選2024年浙江十方面民生實事。而《條例》也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公共交通工具、交通場站等人員密集場所,按照相關規範配置紅十字急救箱、自動體外除顫器、應急救護一體機等應急救護設施設備,支援紅十字會普及應急救護設施設備相關使用技能。
特別引人關注的是,其中的“推動住宅小區配置應急救護設施設備”,還是我國首次在地方性法規中作出規定。這意味著,除了傳統的公共場所配置點,今後很多浙江人可以在家門口找到這個“救命神器”。
針對AED使用、管理方面的難題,《條例》也作了規定,要求已配置自動體外除顫器等應急救護設施設備的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做好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安排具備相關使用技能的工作人員在崗,並在顯著位置標明工作人員聯繫方式、設施設備具體位置等資訊。
見義勇為,少了後顧之憂
“看到老人倒地,到底能不能扶?”這個原本毫無異議的問題,一直引起巨大爭議。
這背後,真正刺痛人們的,並不是社會的整體道德素質下滑,而是“一朝被蛇咬”後的心理陰影和正義焦慮。這些年來,不少人因此被訛詐,令人心寒。
日前,河南省週口市又發生這樣一幕。兩位好心人在扶起摔倒老人之後,卻被老人死死抓住,怎麼也不讓小夥離去。老人的家人趕到後,僅憑老人一面之詞,也跟著辱罵兩位好心人,要求賠償,並撥打了報警電話110。所幸,警察查看路面監控後,證明老人是自己摔倒,與兩位好心人毫無關係。
救人反被訛,流血又流淚,這種令人痛心的現象,究竟有沒有辦法根治?
截至2023年底,浙江省應急救護知識普及率已超過40%。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還是會有顧慮:救人過程中萬一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後果怎麼辦,會不會自惹麻煩?
對此,《條例》明確規定,自願實施應急救護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並鼓勵具備應急救護技能的個人參與應急救護服務。《條例》還明確,對參與應急救援、應急救護並做出突出貢獻的紅十字志願者等,符合見義勇為獎勵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見義勇為獎勵。這一規定,充分體現了對緊急施救行為的鼓勵和施救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倡導更多人“學急救、會急救、敢急救”。
無償獻血者、造血幹細胞捐獻者、遺體和人體器官(組織)捐獻者,以及捐贈人、志願者、救護員等群體,是推動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是愛心事業發展的重要依靠力量。對於這些熱心公益、無私奉獻甚至挽救他人生命的群體,《條例》也明確了多項褒揚激勵措施,引導更多人投身紅十字公益事業,引領向善向美社會新風尚,弘揚新型生命文化觀。
“這些褒揚激勵機制,保護和鼓勵了大家的見義勇為行為,傳遞了法治溫度、體現了法治引領。”相關法律專家認為。
善款去向,能不能讓人放心
成都捐款箱發黴事件、深圳血液中心“高福利”事件、上海盧灣區天價餐事件……多年來,各地發生一連串輿情事件,暴露出資訊公開透明問題。
捐贈善款的去向,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如不能做到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將很大程度上影響相關機構的公信力。
在公信力和透明度方面,浙江各地一直走在全國前列。與此相應,社會捐贈的善款也呈連續猛增的良好態勢。以全省紅十字系統為例,接受社會捐贈款物數額,2021年5.11億元,2022年8.05億元,2023年達11.45億元。
如何保護好這種可貴的善心?浙江的做法,就是進一步提高透明度,讓更多人參與監督。
《條例》設置了監督專章,從政府監督、內部監督、系統監督、社會監督、捐贈人監督、會費監管等各個層面,建立全方位、全流程、全要素針對紅十字會的監督機制。
對財産的來源、管理使用和接受社會捐贈等方面內容,《條例》也作了規範,還規定: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審計公開和監督檢查制度,要求加強對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的社會公益項目的實施、資金使用等情況的過程監督和績效評估,並進一步明確資訊公開的渠道和公開的內容,接受社會監督。《條例》還賦予捐贈人知情權、監督權,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紅十字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
那麼,具體到每一位群眾,如何監督紅十字會的善款呢?省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解釋,捐贈可以聯繫接受捐贈的紅十字會,查詢相關資料,其他人也可以通過數字化應用系統、慈善資訊公開平臺等公佈的相關資訊,隨時進行查閱。如果對查閱結果有疑義,可以及時與當地紅十字會確認,排除疑議,避免誤會。如果確實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上級紅十字會舉報。目前,浙江省紅十字會已在官網上公佈了接受監督的電話和郵箱。
“通過《條例》構建全方位的監督體系,確保了每個人的監督權利,也更好地引導大家來監督紅十字會工作。”省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嚴格的監督規定,對紅十字會開展捐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希望更多人來關心、參與和監督紅十字會工作。
來源:潮新聞 | 撰稿:王晨輝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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