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的設定與實施作出全面系統規範。2月28日,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和解讀《意見》。
司法部副部長胡衛列表示,《意見》首次對行政法規、規章中罰款設定與實施作出規範,意在解決罰款設定與實施中的突出問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推動高品質發展。
針對當前以罰增收、以罰代管、逐利罰款等突出的問題,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局長何勇表示,《意見》制定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破解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強調各級行政機關要堅持依法行政,按照處罰法定、公開公正、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要求,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意見》強調三個“不得”、兩個“嚴禁”,要求罰款既要合法又要適當:不得隨意給予頂格罰款或者高額罰款,不得隨意降低對違法行為的認定門檻,不得隨意擴大違法行為的範圍。
“換句話説,罰款不能隨意,過罰要相當,處罰要精準。”何勇表示,規定有一定幅度的罰款,不能直接用最高額或者最高一檔來實施罰款;要堅持大錯大罰、小錯小罰,不能小錯重罰、大錯輕罰,把不該罰的罰了,該輕罰的重罰了,該重罰的輕罰了。同時,嚴禁逐利罰款,嚴禁對已超過法定追責期限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
近年來,一些行政罰款案件引發了輿論的高度關注,如轉賣芹菜賺14元被罰10萬等事件也引發過罰不當的爭議。《意見》如何規範罰款的設定和實施?如何對不當的罰款形成制約?
何勇表示,在罰款設定方面,主要提出了兩個要求,一是防止過度設置罰款事項。對於能夠通過教育勸導、責令改正、資訊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設定罰款。實施罰款處罰無法有效進行管理時,要依法確定更加適當的處罰種類。要確保設定的罰款事項能夠有效遏制違法,激勵守法。
二是要求設定罰款應該統籌均衡。針對處罰設定不均衡問題,規定同一行政法規、規章對不同違法行為設定罰款的要相互協調,不同行政法規、規章對同一個違法行為設定罰款的要相互銜接。針對一些罰款設定的倍數罰差距過大的問題,規定罰款的最低數額與最高數額之間一般不超過10倍。針對有的罰款起罰數額偏高、不易執行等問題,《意見》也強調,擬規定較高起罰數額的,要充分聽取專家學者等各方面意見,參考不同領域的相似違法行為或者同一領域的不同違法行為的罰款數額。同時,《意見》也鼓勵跨行政區域按規定聯合製定統一的監管制度和標準規範,協同推動罰款數額、裁量基準等相對統一。
來源:潮新聞 | 撰稿:劉晨茵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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