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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呼籲增設非獨生子女陪護假,律師建議:出臺配套保障制度
發佈時間 | 2024-02-27 14:04:25    

   父母年齡增大,常回家看看是許多外地遊子心心唸唸的願望。

  目前,多地已經推行了獨生子女陪護父母假,假期時長從5天至20天不等。近日,也有人呼籲,現在二胎、三胎政策相繼出臺,未來非獨生子女家庭不斷增多,建議也能增設非獨生子女陪護假。

  相關話題迅速得到網友共鳴,成為熱議話題。

  “目前,浙江省政策只針對獨生子女有5天的父母陪護假,是否也能增設非獨生子女陪護假呢?”有浙江網民這樣問。

  對此,浙江省衛健委回復稱,在下一步啟動修訂《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予以考慮,並鼓勵用人單位支援子女在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或生活不能自理情況下,每年給予一定天數的照料假。

  事實上,考慮到照顧老人、履行家庭贍養義務的需求,各地政府近年來也密集制定政策,出臺了“獨生子女護理假”相關規定。

  福建、廣西、湖北、海南、黑龍江、重慶、四川、河南、寧夏、內蒙古、山西等近20省份出臺了具體規定。各地的護理假時長有所區別,此外,在湖北、黑龍江、四川、天津、貴州等地還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享受這一待遇。

  例如,《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這其中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早前,黑龍江也在政策中區分了獨生子女和非獨生子女兩種情況。依照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所在單位應當給予其陪護假。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20日,非獨生子女的陪護假每年累計10日。

  還有一些地方政府雖然未明確規定護理假天數,但是卻提出用人單位應支援子女照料住院老人。

  潮新聞記者整理各地政策時了解到,福建是最早將帶薪護理列入法規的省份,2017年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六十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援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去年全國兩會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專門增加“國家實施陪護假制度”,明確父母單方滿65歲,可給其子女每年五到八天陪護假。

  從全國範圍來看,子女陪護假的推行仍處於探索階段,如何讓這一假期設得合理、休得順暢,還得開展充分的立法調研,推進相關試點,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以獲取社會“最大公約數”。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子女護理假”有助於營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會風氣,“子女護理假”制度的出臺體現了制度的人性化和溫情化。建立獨生子女陪護假,將利於全方位提升老年人權益保護。

  “帶薪護理假跟年假、産假等一樣。對帶薪護理假,只要員工符合法定條件並且提出了申請,用人單位就應該批准。”對於網友擔心單位不給批這一問題,趙良善指出,《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八條賦予了勞動監察部門對於不執行護理假等假期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也就是説,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法律規定,如用人單位不批女護理假,員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調處,亦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起勞動仲裁,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趙良善提到,僅靠子女陪護假還不足以保障失能老人的權利,為此他還建議:其一,各地可嘗試推行長期護理險制度,這將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能老人及其家庭的經濟和事務性負擔。其二,“常回家看看”納入子女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老年人。其三,落實“子女護理假”等福利假期,政府有關部門還應當出臺配套保障制度,比如鼓勵企業落實“子女護理假”,可以按照享受這項帶薪休假的人數和實際增加成本,採取稅收減免或財政補貼等方式,分攤企業的用工等成本。

來源:潮新聞    | 撰稿:俞倩瑋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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