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應急管理局持續推進重點領域安全生産百日攻堅行動,爭取打好涉粉塵企業專項整治攻堅戰、殲滅戰,現公佈4起涉爆粉塵典型案例。
案件一: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城某五金加工廠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3年12月28日,海城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執法人員對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城某五金加工廠進行安全生産檢查時,發現該加工廠中的鋅可燃性粉塵與拋銅、不銹鋼産生火花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該行為存在極大安全隱患。執法人員現場發放《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並對其安全生産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加工廠中,鋅可燃性粉塵與拋銅、不銹鋼産生火花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該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將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按照不同工藝分區域相對獨立設置,可燃性粉塵不得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禁止互聯互通”的規定。
2024年1月24日,龍灣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和《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對該加工廠作出罰款人民幣2.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城某潔具加工廠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案
2023年11月6日,海城街道應急管理中心執法人員對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海城某潔具加工廠進行安全生産檢查時,發現該加工廠鋅鋁拋光作業場所粉塵未及時清理,存在大量積塵,該行為極易造成嚴重安全事故。執法人員現場發放《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並對其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加工廠的鋅鋁拋光作業場所粉塵未及時清理,存在大量積塵,該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 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制定並嚴格落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粉塵清理制度,明確清理範圍、清理週期、清理方式和責任人員,並在相關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相關責任人員應當定期清理粉塵並如實記錄,確保可能積塵的粉塵作業區域和設備設施全面及時規範清理。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班清理。”
2023年12月25日,龍灣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對該加工廠作出罰款人民幣2.6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溫州市某衛浴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計等案
2023年8月22日,根據群眾舉報,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前往溫州市某衛浴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5點問題:1.六樓噴漆室外未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2.四樓涉爆粉塵作業場所內幹拋濕除一體機內外部粉塵未及時全面規範清掃,未建立粉塵清掃記錄臺賬;3.樓頂廢氣噴淋塔屬於有限空間作業場所未進行辨識,現場未設置相應的安全告知牌及警示標誌;4.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5.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計等問題,執法人員發放《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 要求企業按期完成整改,並對其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涉爆粉塵作業車間、噴塗場所、油漆中間倉庫、樓頂廢氣噴淋塔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三十五條“生産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産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溫州市某衛浴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貳萬壹仟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溫州市某衛浴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沒有進行粉塵防爆安全設計的行為,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粉塵涉爆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涉及粉塵爆炸危險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在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施工方案中明確粉塵防爆的相關內容”的規定,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三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溫州市某衛浴科技有限公司處罰款壹萬陸仟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龍灣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觸犯不同的法律規定,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裁量,合併處罰”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7萬元的合併處罰。
案件四:溫州某衛浴有限公司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未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案
2023年7月4日,在對溫州某衛浴有限公司的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三樓木工涉爆粉塵車間現場積塵嚴重,未做清掃記錄,噴漆車間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失效。執法人員現場發放《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並對其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未對木工涉爆粉塵車間的木質粉塵進行清掃,導致現場積塵嚴重,違反了《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十八條“粉塵涉爆企業應當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制定並嚴格落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粉塵清理制度,明確清理範圍、清理週期、清理方式和責任人員,並在相關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醒目位置張貼。相關責任人員應當定期清理粉塵並如實記錄,確保可能積塵的粉塵作業區域和設備設施全面及時規範清理。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班清理。”依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二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壹萬參仟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溫州某衛浴有限公司未對噴漆車間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三十六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 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該公司處罰款壹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龍灣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生産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觸犯不同的法律規定,有兩個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安全生産違法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分別裁量,合併處罰”之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3萬元的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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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爆炸如何預防?
粉塵爆炸與燃燒過程類似。
粉塵爆炸必須同時具備3個基本條件,即形成了一定濃度的粉塵、存在一定濃度的氧氣或其他助燃氣體、具有一定強度的點火源,才能發生粉塵爆炸。如能消除或避免其中的任何一個基本條件,就可防止粉塵爆炸的發生。
01從可燃物方面進行預防
在實際工業生産中,控制空氣中的粉塵濃度可以有下面幾種措施:
1.處理粉塵的設備、容器和輸送系統要有良好的密閉性能,盡可能防止粉塵從設備泄漏。
2.消除或控制粉塵擴散範圍,降低可燃粉塵的濃度。
如,將易於生産粉塵的設備單獨隔離設置,並設專門的保護罩、局部排風罩或考慮吸塵裝置;粉塵運動系統應盡可能在負壓下操作,以減少或杜絕粉塵的泄漏;安裝有效的通風和除塵系統,加強通風排塵和抽風排塵。
3.防止粉塵沉積和及時清理粉塵,避免二次爆炸。
如,粉塵車間的地面、墻面、頂棚要求平滑無凹凸處;做好清潔工作,及時採用防爆型真空式吸塵設備進行人工清掃,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在粉塵車間噴霧狀水進行濕潤降塵;將空氣的相對濕度提高到65%以上,可促使粉塵沉降,並能大量吸收粉塵氧化産生的熱量,同時減少靜電;做好通風工程,將粉塵及時排出車間。
另外,除塵設備的風機應裝在清潔空氣一側。應注意易燃粉塵不能用電除塵設備,金屬粉塵不能用濕式除塵設備。設備啟動時應先開除塵設備,後開主機;停機時則正好相反,防止粉塵飛揚。
02從阻燃劑方面進行預防
這方面的預防措施主要採用惰性氣體保護,降低系統中的氧氣含量。工業中通常使用的惰性氣體有N2、CO2等。
03從點火源方面進行預防
在有粉塵産生的場所,就必鬚根據具體的操作環境進行有針對性的點火源預防。具體的措施有:
1.維修帶有粉塵的設備時,應注意選擇正確的工具,不可以使用在維修時産生衝擊或摩擦火花的工具。
2.場所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儘量不安裝或少安裝易産生靜電、易産生火花的機械設備,並採取靜電接地保護措施。被粉碎的物料必須經過嚴格篩選、去石和吸鐵處理,以免雜質進入粉碎機內産生火花。
3.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進行電焊作業,首先應將設備內的物料清除乾淨,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避免焊渣落到設備內或物料上。
4.沉積在照明裝置、機械設備等熱表面的粉塵,要及時清理,防止其受熱時間過長,引起自燃。
5.凡是産生可燃粉塵的場所,應列為禁火區,嚴格控制明火的使用。
6.加熱裝置、高溫物料輸送管道等表面,在任何情況下溫度不能高於粉塵雲的引燃溫度。
7.要定期檢查電氣設備,防止引起線路老化、短路,産生點火源。
8.在有條件的加工車間,可以安裝火花探測系統和滅火聯動系統,這種系統通常安裝在除塵管道或粉末輸送管道上,在探測到管道內火花後,用適當的水霧將火花熄滅。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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