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雨花臺區“明尚西苑”6棟2月23日發生火災,南京市24日淩晨召開發佈會通報:至23日24時,事故共造成15人遇難,44人在院治療,1人危重,1人重症,42人傷情較輕,所有患者生命體徵平穩。
據通報,經初步分析,火災為6棟建築地面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處起火引發,具體原因正進一步調查。
24日上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再次到現場探訪,明尚西苑6棟周圍已拉起警戒線,小區居民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談起火災心有餘悸。多位居民稱,小區已不是第一次因架空層停放電動車引發火災。2019年夏天,2棟曾發生火災,有居民將電動車停在架空層,充電時起火,所幸報警及時,未造成人員傷亡。
架空層是住宅建築常用的一種設計方式,被定義為“開敞空間層”,可用於居民健身休閒等,但往往被用來停放非機動車、堆放雜物,國內多地曾有關於“架空層停放電動車,存在消防隱患”的投訴。
多樓棟架空層仍停有電動車
23日上午,澎湃新聞曾到明尚西苑採訪。6棟居民劉英(化名)説,自己淩晨4點半左右被煙嗆醒,發現窗外有火光並冒濃煙,意識到著火了。她迅速起床,捂著口鼻,拿起手機從單元樓梯往下跑,“跑到樓下腿發軟,臉都被熏黑了。”住1棟的涂先生説,妹妹武英(化名)住在6棟,“早晨4點45左右,她突然來敲我家門,臉上全黑了,咳出來的痰都是黑色的。”
6棟的外墻標牌顯示,該樓係雨花臺區西善橋岱山西側B地塊經濟適用房,2011年4月開工,2013年8月竣工,建設單位為南京建設發展集團保障房有限公司。
24日,澎湃新聞看到,6棟架空層部分區域以及往上一至三層外墻被燒黑,未受火災影響的架空層部分區域仍停有電動車。再往上,21至34層部分墻面被燒黑。
小區2棟居民王穎(化名)告訴澎湃新聞,23日4點多,她被“救命”聲驚醒,“叫聲悽慘,不知道從哪個方向傳來的,我走到陽臺,打開窗戶後一股焦味撲鼻而來,還看到有濃煙飄來。”走到樓層連廊後,她看到6棟高樓層起火,撥打了119、120。
同住2棟的丁先生介紹,2019年,2棟曾因有居民將電動車停在架空層,充電時起火而引發火災,“幸好當時是傍晚,報警及時,沒有造成傷亡。”
澎湃新聞在2棟架空層看到,這裡停放的電動車超過100輛,有一面墻體一片焦黑,通風井處也有火燒過的痕跡。
小區3棟、5棟等,架空層內同樣停放著不少電動車。王穎説,2019年起小區禁止居民將電動車帶上樓或停在樓道,原本用作健身、休閒或停放自行車的架空層就成了電動車停放場所,“我們多次向物業反映,電動車停在架空層有隱患,建議物業或相關部門在架空層加裝噴淋裝置或在室外另辟區域設置電動車停車棚,但沒得到重視。”
明尚西苑2棟架空層曾發生電動車起火事故,通風井被燒黑。記者探訪時2棟架空層停滿電動車。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圖明尚西苑2棟架空層曾發生電動車起火事故,通風井被燒黑。記者探訪時2棟架空層停滿電動車。 澎湃新聞記者 邱海鴻 圖
業主還曾向媒體投訴。南京廣電《法治現場》欄目2022年4月報道,一名小區居民投訴稱,晚間樓棟架空層停放的電動車可達180多輛,卻沒有配備煙感噴淋報警器,只有幾個滅火器,存在消防隱患。負責小區管理的新鴻運物業工作人員當時稱,架空層的設計並不是為停放電動車,所以沒有煙感噴淋設施,已請專業人士查看能否增設消防設施。消防企業工作人員表示,滅火器需加裝8——10個,至於加裝煙感報警裝置則不符合條件,因為架空層通風較好,煙感噴淋報警裝置起不到作用,“建議加裝溫感噴淋裝置,溫度超過68度就會噴水。”雨花臺區西善橋街道相關負責人當時表示將實地調研,研究加裝煙感噴淋或感溫噴淋的可操作性,並利用現有的高空拋物探頭實時監測架空層,發生火情第一時間處置。
住宅樓架空層消防隱患亟待關注
據應急管理部《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規定》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與該建築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另據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架空層是指採用結構支撐且無圍護墻體的開敞空間層。
澎湃新聞在“明尚西苑”多個樓棟發現,電梯廳和架空層有墻和玻璃相隔,但要走進電梯門廳和樓梯口均需經過架空層。
澎湃新聞搜索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發現,多地網友曾對“住宅樓架空層停放電動車有重大消防隱患”進行過舉報和投訴。
2014年,福建南平市公安消防支隊的岳合生在《中華建設》雜誌發文稱,住宅樓架空層一般位於首層或頂層,相較頂層,首層架空層如發生火災蔓延速度較快、火災面大,且首層架空層往往會成為摩托車、電動車等小型車輛的停車場所或業主儲物區,增加沉重的火災負荷。
首層架空層的消防設施配備也存在問題。2018年,四川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的姚坤在《建築電氣》雜誌發文,稱建築專業將首層架空層定為室外空間,對是否設置火災探測器,一般是遵循建築專業定義的室外空間,將首層架空層作為非火災報警區域看待,主要理由是室外環境如風的影響等會導致火災探測器無法探測,但在工程設計實踐中會遇到一些進深較大、佈局較複雜的架空層。文章認為,對架空層一概按室外空間處理缺乏足夠依據。
岳合生在文章也提到,首層架空層設計時往往忽略配套消防設施,會導致架空層火災荷載與消防設施配置的不對稱。此外,由於首層架空層設計時往往按“室外”考慮,故多數住宅樓疏散樓梯的首層安全出口往往直接開在首層架空區,無法真正直通室外。後期使用中,若架空層變為小型車輛停車場所等,不利於人員在火災時逃生,也給消防員進入建築內救援帶來障礙甚至危害。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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