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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常山:對符合條件的三孩家庭一次性發放房票20萬元
發佈時間 | 2024-02-05 20:12:48    

   據微信公眾號“常山發佈”2月5日消息,浙江省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發佈房地産新政,涉及購房補貼等21項措施,自2024年2月5日開始施行。

  促進住房消費

  常山縣將實施購房補助政策。自文件發佈之日起,一年內對購買本縣新建商品住宅並完成網簽備案及按揭貸款的個人(新認購業主),限定前300套,依網簽時間先後順序給予購房補助,先到先得、定期公佈、達限即止。按房屋成交價格的1%給予補助,單套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使用房屋徵收安置房票、農民集聚券抵扣的部分不再享受本購房補貼。具體操作細則由縣住建局、縣財政局另行制定。

  落實支援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4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詳見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2023年第28 號)。

  優化生育購房補貼。對於生育三孩的家庭,現城區每人平均居住面積小于30平方米的,在常山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積不小于120平方米,一次性發放房票20萬元;滿足以上條件且已申領農民“集聚券”的家庭,發放房票再增加10萬元。房票用於抵扣購房款,不得轉讓(詳情參考《關於印發常山縣優化生育政策的若干措施(住建條款相關細則)試行》的通知》(常住建〔2023〕113號文件)。

  同時,文件要求推進人才購房補貼。對新引進來常或自主創業的人才,引進之日起五年內在縣城城市規劃區內購買商品住宅,自辦理購房手續之日起,按購房時間所在半年度縣房地産管理部門統計的縣城新建商品住宅均價,給予一定面積的購房補助:第一類對象為300平方米,第二類對象為200平方米,第三類對象為120平方米,第四類對象為100平方米,第五類對象為60平方米,第六類對象為30平方米,第七類對象為15平方米,第八類對象為10平方米,第九類對象為5平方米(其中引進到教師、醫生崗位的人才按相同層次人才補助標準的120%執行,衛健系統引進緊缺急需專業的本科生可參照第七類人才補助標準執行)。上述購房補助每名人才享受一次,且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房價,購房者需在常山服務滿5年,所購住房在5年內不得交易,如在5年內離開常山或發生交易的,須按年限退還相應購房補助。積極探索人才房票和人才共有産權房政策。實施過程中,如出臺新的人才購房政策,按新標準執行。

  優化推行房票政策。繼續推進新一輪城市有機更新工作,進一步優化房票安置政策,建立相應的房票使用項目庫。

  繼續推行農民集聚政策。深入推進城鎮化建設,繼續開展農民集聚工作,優化農民集聚政策,大力引導農民向城區集聚,高品質建設小區,做到地段好、設計優、建設快,讓老百姓看到變化、得到實惠。

  加大公積金支援力度。購買本縣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購買本縣新建商品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資金轉入房開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優化住房供應

  常山縣提出,將合理確定土地供給。科學研判市場需求,優先安排有較大市場需求、配套齊全、交通便利的優質地塊供應。優化土地規劃條件,滿足市場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商品房回歸商品屬性。

  強化過程監管。完善房地産項目開發建設全過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後聯合監管服務機制。嚴格設計方案審查審批,加強規劃設計管理。強化工程品質監管。加強交付後監管。

  提升住宅居住品質。以努力實現好房子、好小區、好社區為目標,提高住房建設品質,建設好房子,打造品質樣板,讓人民群眾住上更好的房子,營造更加舒適的居住環境。

  及時明確學區。全力擦亮“優學常山”名片,推進基礎教育優質均衡,對周邊已有學校的或新建學校計劃的住宅地塊,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區劃分調整和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浙教基〔2018〕9號)文件精神公平合理的劃分學區,並主動公開,學區有調整變化的,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具體學區範圍以教育公佈為準。購買商品住宅期房的,可作為學前、義務教育段新生入學房産類報名條件。

  擴大政策性住房補給。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加快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臨時住房困難問題。持續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加快建設分配進度,讓住房困難家庭儘快受益。通過購買存量商品房方式籌集各類政策性住房,滿足困難群眾住房需求,切實提高城鎮住房保障受益覆蓋率。

  支援開展住房“以舊換新”工作。支援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國資公司開展住房“以舊換新”工作。鼓勵國有企業結合歷史街區、老舊小區等城市有機更新項目,根據相關政策支援居民換房需求。具體實施細則由縣住建局牽頭制定。

  優化銷售方式

  加強銷售監管。強化銷售宣傳監管,規範銷售資訊公開制度,首次辦理預售前,房開企業要提前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地下空間使用權轉讓協議、認購書、銷售宣傳資料等相關協議資料,經聯合檢查會審後方可對外。具體聯合會審辦法由市場監管局牽頭制定。

  常山縣將試點現房銷售。優化商品房銷售方式,試點開展優質商品住宅地塊現房銷售。

  同時,完善定價機制。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和調價。建立商品住房價格會商服務機制,落實一房一價、明碼標價的相關規定。

  加大金融支援

  強化房地産開發貸款支援。金融機構在發放房地産開發貸款時,合理區分項目子公司風險和集團控股公司風險。在保證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加快貸款發放,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促進房地産開發有效投資;在原有以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作為參加土地競買履約保證的基礎上,增加“見索即付”的銀行保函作為參加土地競買的履約保證方式。

  加大住房信貸支援。落實新發放首套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長效機制;調整優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指導金融機構依法有序調整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文件要求,優化審批制度。對房地産開發項目規劃建築設計方案在多審合一制度的基礎上,推行限期辦結承諾制。對符合要求的房企,可先行辦理基坑支護施工許可、土方泥漿外運核準手續。對已完成竣工備案的項目,可提前申請辦理商品房現售。推行交房即交證。

  完善預售資金監管。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積極探索商品房預售資金差異化監管。支援房地産企業使用銀行保函置換商品房預售資金,最高可置換資金監管額度的30%。高風險項目實行政府共管賬戶監管。從文件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實行每批次預售監管額度內資金可用於整個項目地上預售部分工程建設。分期許可分期辦理。對宗地開發面積較大、開發週期較長的房地産開發項目,按照相關規定可一次規劃,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對應的用地範圍為單元組織開展規劃用地核實、竣工備案及不動産登記工作。

來源:中國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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