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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浙江蒼南縣安全生産百日攻堅執法行動典型案例通報
發佈時間 | 2024-01-29 19:30:48    

  為切實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持續鞏固安全生産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體系化提升安全生産治理能力水準,確保全縣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浙江蒼南縣開展安全生産百日攻堅執法行動。根據行政處罰公正、公開原則,現通報近期查處的8起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3年9月24日,蒼南縣宜山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行政執法人員對蒼南縣某某布角加工廠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廠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設有出口、疏散通道,但標誌不明顯。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某直接參與生産經營管理活動,屬於主要負責人。經調查,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浙江省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試行)》一、安全生産領域行政執法綜合事項(十一)生産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類第五十九條一檔的規定,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對該企業罰款人民幣100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二:2023年9月24日,蒼南縣宜山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行政執法人員對蒼南縣某某服裝店進行安全檢查,發現該廠未設置標誌明顯的出口、疏散通道等標識。該安全管理員林某某直接參與生産經營管理活動,屬於主要安全管理人員。經調查,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參照《浙江省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試行)》一、安全生産領域行政執法綜合事項(十一)生産經營場所與員工宿舍安全距離及安全出口管理類第五十九條一檔的規定,蒼南縣應急管理局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對該企業罰款人民幣100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三:2023年10月10日,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於蒼南縣藻溪鎮元店村的溫州某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該公司經營場所內發現工作人員陳某某正在駕駛車牌號為浙C·85XXX的叉車搬運貨物,且現場無法提供叉車作業證。執法人員已于2023年9月21日就該公司工作人員陳某某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駕駛上述叉車的行為發放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之規定,屬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逾期未改正的違法行為。根據《關於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蒼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並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3年12月19日19時20分許,蒼南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通過浙江省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提供的線索前往龍金大道8K+900m布控,于2023年12月19日20時1分,發現牟某某駕駛永嘉某某貿易有限公司所有的浙CBXXXX重型自卸貨車(4軸)運載沙子從靈溪鎮開往金鄉鎮,執法人員出示執法證件後,將該車引導至蒼南縣某某過磅服務站實施現場檢測,發現該車車貨總品質52.52噸,載運的貨物可解體。永嘉某某貿易有限公司違反了《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在公路上行駛的車輛的車貨總品質、總長度、總寬度和總高度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限值”及《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18000千克;(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27000千克;(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36000千克;(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43000千克;(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品質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品質超過46000千克”的規定,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五十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 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蒼南縣交通運輸局依法作出罰款人民幣58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2023年12月29日,蒼南縣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通過公安卡口系統發現:車牌號為浙CDXXXX重型自卸貨車于12月10日13時34分,行經322國道上鄭卡口,但通過浙江省聯網聯控系統查詢浙CDXXXX重型自卸貨車在12月10日10時31分至12月10日14時42分時段未有車輛衛星定位數據。當事人劉某某涉嫌違反了《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和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應當接入道路運輸監管平臺,並保持正常使用狀態。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等應當按照規定使用衛星定位終端設備和智慧視頻監控報警裝置,不得擅自關閉。車輛所屬單位應當對車輛安未保持設備裝置正常使用狀態全行駛情況實施動態監控的規定,依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 第七十五條第一款 第(六)項的規定,蒼南縣交通運輸局依法對劉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2023年12月19日,蒼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執法巡查時發現葉某某在蒼南縣霞關鎮大垅村家裏將一個型號YSP35.5(15kg)的燃氣氣瓶倒臥使用。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鋻於當事人積極配合案件調查,根據《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定》及其附件《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常見執法事項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市政公用類第30號關於“加熱、摔砸、倒臥、曝曬燃氣氣瓶或者改換氣瓶檢驗標誌、漆色的行為的行政處罰”的規定,蒼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2023年08月29日,蒼南縣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對溫州某某材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佔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蒼南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對該企業罰款人民幣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2023年10月16日,蒼南縣消防救援大隊的執法人員對蒼南縣某某足浴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消防控制室未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消防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消防控制室實行二十四小時雙人值班制度;與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的,可以實行單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消防職業資格證上崗,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式和方法,確保及時發現並準確處理火災和故障報警”之規定,依據《浙江省消防條例》第六十六條之規定,蒼南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責令其改正並作出對該場所罰款人民幣3000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李文靜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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