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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迎春風 浙江優化營商環境巧用“加減乘除”
發佈時間 | 2024-01-28 09:36:51    

   植物的茁壯成長仰賴環境滋養,于市場主體而言,營商環境便是其發展的“沃土良田”和“陽光雨露”。

  1月26日,伴隨著浙江省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順利閉幕。《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表決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為何於此時出臺該條例?《條例》將為浙江經濟吹來怎樣的“春風”?這部營商環境領域的綜合性地方法規,立下了護企發展的“定海神針”。

  “加”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環顧國內多省,江蘇、廣東、河南、雲南等19個省及北京、上海、重慶等市均已出臺營商環境相關條例。2019年,國務院也頒布了《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或許有人會問,浙江此舉是否顯得“姍姍來遲”?

  其實,回顧過去幾年浙江在兩會期間審議的條例,就會發現蛛絲馬跡。《浙江省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營商環境”的身影一直貫穿于其中,為浙江這個資源小省迸發經濟大活力提供持續助力。

  “過去有關營商環境的法律法規主要是專項法規,小切口精準發力,比如最多跑一次、公共數據、民營經濟、電子商務、智慧財産權等相關內容都已經進行系統性規範。”參與此次立法的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規處人士表示,伴隨2023年浙江推進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浙江明確了構建“1+N”的營商環境法規制度體系,《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是“加上”的那個“1”。

  他表示,此次《條例》制定過程中堅持了立法的基礎性、綜合性和引領性。在專項法規完善相關制度的前提下,作為營商環境綜合立法的《條例》出臺恰逢其時。“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和當前的一些痛點堵點,《條例》的必然性也不言而喻。”

  “減”

  《條例》共十章九十六條,在市場管理、政務服務、要素支撐、數字賦能、創新支援、開放提升、人文生態、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動動手指,政務服務事項秒辦,伴隨著“最多跑一次改革”“數字化改革”等推進,浙江一直在為企業做“減法”。

  “實踐中,企業多重報送情況較突出,建議增加頂層設計,對稅務等報送表格予以統一,減輕企業負擔。”省人大代表,台州市仙居縣委副書記、縣長佔雅靜在兩會期間提出的關切,《條例》中恰有提及。在政務服務便利化方面,《條例》明確建立“一件事”一次辦、即時辦、線上辦、就近辦和企業報表、年度報告“多報合一”制度。

  一件事“一次辦”,辦不成事時,還有“兜底”策略——《條例》規定,政務服務機構應當設置“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及時協調解決市場主體辦事過程中的疑難問題。對於這一規定,省政協委員、杭州綠盛集團董事長林東頗有感悟。“這是一項非常貼心的舉措。”作為浙江LHD大型海洋潮流能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總工程師,林東對新興的海洋經濟領域十分關注,而新領域的業態瞬息萬變,企業運作時很可能遇到現有政務服務覆蓋不到的領域。

  林東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海洋潮流發電是浙商在海洋科技探索中的新成果,但走向産業化時就曾在稅率方面遇到“難題”:海洋潮流發電該按照13%增值稅稅率來算,還是按照3%至6%的風力、光伏、水力發電來算?“有了這個窗口,遇到類似新問題就會便利很多。”林東説,不僅自己,千萬浙商都能從中獲得便利,為企業在創新中“減負”。“這也體現了浙江開放、包容、主動擁抱變化的精神。”林東表示。

  “乘”

  當《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在省人民大會堂的鼓掌聲聲中通過時,浙江大地上的許多創新實踐正式成為了《條例》的有機組成部分。

  在浙江,企業政務服務改革蹚過“辦事效率”的深水區後,如何進一步催化浙江千萬市場主體的發展?為企業做“減法”之後,更要做“乘法”,這些政府增值服務創新實踐便是答案——

  走進杭州市錢塘區企業綜合服務中心,窗口的服務專員正與企業代表進行會客式交流。“一樓提供市場準入、項目聯審、納稅等政務服務,二樓是于去年8月新開闢的企業綜合服務中心,相當於是一個為企業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務的平臺。”杭州市錢塘區行政審批局副局長王瑩告訴記者,服務中心通過設立人才、科創、政策、金融、法治、開放等8個服務板塊,提供180余項增值化服務。

  “這是一個更“懂企業’的服務中心,為企業破解成長煩惱。”王瑩表示。

  而在200多公里之外的衢州智造新城,企業則有了專屬的“企業社區”。

  “衢州智造新城規劃面積約為117平方公里,轄區內有3200多家企業和10萬多名職工。”衢州智造新城管委會黨工委副書記向浙江線上記者介紹,智造新城面積大、企業多,各種問題和需求紛繁複雜,原有的兩個企業服務中心很難及時、精準提供助企服務。

  如何破解部門服務和企業需求間的“最後一公里”?5個新成立的企業社區成為了答案。在企業社區轄區內,職工是“社區居民”,企業是“社區家庭”,每家企業都有專門的網格員對接……

  翻開《條例》,便可以找到這些創新實踐的蹤跡: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託政務服務機構建設企業綜合服務中心……有條件的設區的市、縣(市、區)可以按照企業所在地域、所屬行業,劃分企業(行業)設區……一系列的政府增值服務是夯實優化營商環境的新地基。

  “除”

  “優化營商環境,要增大分子,也要減小分母。”省人大代表、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范柏乃打了一個生動的比喻。此前,他曾經多次參與《條例》的立法工作。

  對於市場主體而言,企業面對的內外部阻力無疑是其基本盤,也是左右著發展速度的“分母”。

  “某市文件規定小額工程施工項目原則上應選當地註冊登記的企業,某縣文件要求該縣行政事業單位採購限額30萬元以下的社會性服務類業務直接向縣屬國有企業採購……”這是2023年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組織的相關檢查中,被督促整改的妨礙公平競爭的問題。

  “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一大困境是市場準入不平等問題。”范柏乃直言,當下,全省各市縣幾乎都設立了城市投資公司、交通投資公司和産業投資公司,這些投資公司一定程度上擠壓了中小微民營企業的市場空間和發展空間。需要通過立法消除民營經濟發展的隱性壁壘,提高民營企業市場準入平等性。

  而破除隱性壁壘、構建公平有序市場環境正是《條例》立法初衷之一,《條例》明確,各級政府及部門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招投標、政府採購應當平等對待各類所有制和不同地區市場主體。而面朝企業內部,面對調研中企業呼聲極高的民企反腐問題,第八十九條明確,民企內部工作人員實施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並審查……

  伴隨閉幕,《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高票通過,省人大代表和列席的政協委員們從浙江省人民大會堂中陸續走出,帶著這陣營商環境的春風,返回全省各地。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翁宇君 見習記者 高雅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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