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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部分重點人群可不設醫保待遇等待期
發佈時間 | 2024-01-27 09:43:21    

  據國家醫保局日前消息,對於新生兒、非因個人原因停保斷保的農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難群眾、剛退出現役的軍人等重點人群在非集中繳費期參保繳費的,普遍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

  除了這些人員外,對於辦理轉移接續的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在轉移接續前中斷繳費3個月(含)以內的,補繳後不設待遇享受等待期,繳費當月即可在轉入地按規定享受待遇;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按各統籌地區規定執行,原則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過6個月。

  目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依法覆蓋除職工基本醫保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按年定額籌資,各地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集中徵繳次年保費。有些地區會適當延長繳費時間。

  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參保居民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未在集中繳費期參保的,設置一定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以激勵約束群眾連續參保繳費,更好保障參保居民醫保權益。

  據介紹,醫保待遇享受等待期是指在特定條件下,參保人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之前,無法享受醫保待遇的一段時期。

  作為防範個人“有病臨時參保、無病不參保”道德風險的政策工具,待遇享受等待期在國內外醫保制度實踐中均有所應用。國家醫保局表示,在目前居民醫保實行自願參保、少數青壯年仍需反覆動員才能參保的客觀現實情況下,從鞏固擴大參保覆蓋面等方面考慮,通過合理設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等政策激勵約束各類人群參保繳費仍有必要。

  國家醫保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指導各地繼續做好居民醫保各項工作,鞏固基本醫保覆蓋面,同時加強參保工作管理,規範參保流程,更好保障城鄉居民醫保權益。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張逸彬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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