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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公佈,未經用戶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
發佈時間 | 2024-01-05 15:43:08    

   交通運輸部網站2024年1月4日公佈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介紹,修訂後的《辦法》共9章57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方面,《辦法》提出了多項新規。

  例如,《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慧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此外,《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含電子運單)製作、使用、保管、銷毀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採取加密、去標識化等安全技術措施保護快遞運單資訊安全。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碼號使用、銷毀等管理制度,實行碼號使用資訊、用戶資訊、快遞物品資訊關聯管理,保證快件可以跟蹤查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倒賣快遞運單。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呂新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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