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網紅,我師弟是‘墊底辣孩’,他1000多萬粉絲,我280萬粉絲。航班延誤了5個小時,我要求航空公司給我特殊照顧。”近日,一男子因不滿航班延誤,亮出自己網紅的身份,指責空姐、質問機長名字,之後又在社交媒體上發佈維權視頻,引發廣泛關注。
針對此事,航空公司方面表示,航班延誤是天氣原因所致,對於乘客的訴求會盡力協調解決。而被該男子提到的網紅“墊底辣孩”發表聲明稱,自己與視頻中的乘客素不相識、毫無關係,要求平台下架侵權視頻。
以網紅身份要求給予特殊照顧,類似的事件屢見不鮮,讓不少網友“驚掉了下巴”,也不禁發出這樣的疑問:是誰在助長“網紅特權”這種歪風邪氣?
在受訪專家看來,利用網紅身份來進行所謂維權事件的出現,既有社交媒體普及和影響力提升的原因,也有維權意識提高、經濟利益驅動和法律意識淡薄等方面的原因,社會應該關注和反思這一現象,規範網紅的言行,避免産生負面影響。
以維權之名謀法外特權
據上述事件的目擊者介紹,當天因暴雪天氣導致航班延誤,當時這名男子情緒激動,要求上飛機等著,否則就投訴,還威脅要發視頻曝光工作人員,讓工作人員都下崗、失業,並辱罵工作人員。
延誤航班所屬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證實,當天確實有航班因天氣原因延誤,計劃12:20起飛,實際起飛時間是18:25。天氣導致航班延誤非航司的原因,因此沒有賠償,但有發放餐食。航司對網紅沒有特殊優待,都是一視同仁。
此事在社交媒體上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作為擁有大量粉絲的網紅更應該以身作則,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影響力來行使特權。也有網友呼籲,網路平臺應加強對網紅行為的監管和引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記者,維權是指維護個人或群體的合法權益,乘客與航空公司之間是一種服務合同關係,如果航班延誤導致乘客的權益受到損害,那麼乘客不論是否具有網紅身份,都有權要求賠償或者採取其他合法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
“維權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不能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來解決問題。同時,維權也需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尊嚴。以自己粉絲數量多來壓人一頭,進行威脅辱罵,顯然是對他人合法權益的侵犯。”常莎説,維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但是應該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不能濫用權利或者侵犯他人的權益。
寫過《娛樂法學》等著作的華東師範大學立法與法治戰略研究中心研究員余鋒説,網紅,一般指在現實或者網路生活中因為某個事件或行為而被網民關注而走紅的人。網紅往往與“大V”、各類知名博主等一樣,具有粉絲眾多、備受關注,能夠通過個人社交媒體賬號發佈資訊和快速傳播資訊,進而産生社會影響力的特點。
在余鋒看來,拿網紅身份壓人一頭的本質,是網紅憑藉其握有百萬量級粉絲以及其遠大於常人的社會影響力,以圖實現其私人目的。“一些網紅利用其身份和影響力牟取法外特權,這個現象值得社會關注和反思。以合法手段實現非法目的的行為,法律給予的是否定性評價。利用網紅身份來進行所謂‘維權’,有維權之名,但實則在借助巨量粉絲而具有的支配、引導和干擾力獲得法外特權。”
有悖道德涉嫌違法犯罪
“網紅維權”並非個案。
2023年2月,一個在短視頻平臺有300多萬粉絲的網紅也有過類似的維權行為——他想要騎摩托車上高速路被工作人員攔下,摩托車碰到交通錐後倒地,該網紅便發起視頻維權,想要索賠摩托車的損失。而實際上,該路段有明顯的禁摩路標。對此,不少網友評論,網紅的視頻維權,反倒更像是在利用自己粉絲眾多來搞輿論綁架。
此前還有報道,多位“美食博主”打著探店或者維權的名號要求吃霸王餐。
在余鋒看來,維權本身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但維權也得有度。如果維權超過或逾越的“度”是法律上的底線、紅線,將受到法律規制,有可能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涉及治安上的尋釁滋事,甚至刑法上的敲詐勒索。
“如果網紅在維權過程中採取了不當手段,例如威脅、恐嚇、侮辱、誹謗等行為,可能會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如果網紅在維權過程中擅自洩露他人隱私資訊,造成嚴重後果,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誹謗他人名譽的,可能涉嫌誹謗罪等。”常莎分析説,網紅在維權過程中應該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範,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進行。
“‘網紅特權’歪風之氣,可能會導致一些人不擇手段地追求網紅身份,甚至違反法律和道德規範。例如,一些網紅可能會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進行不當的商業宣傳和推廣,給消費者帶來誤導和損失,甚至利用自己的影響力進行欺詐、傳銷等違法行為。”常莎説,應該剎住這股歪風邪氣。
壓實監管責任劃出紅線
在余鋒看來,一些粉絲對網紅不良行為的慣寵、少數網紅自身對特權的追求對道德法律的漠視,以及部分平臺對網紅監管不力,助長了“網紅特權”的歪風邪氣。
常莎進一步分析説,“網紅特權”滋生的原因包括:粉絲經濟的影響,在網紅經濟環境下,網紅的粉絲數量往往與他們的商業價值掛鉤,一些網紅試圖通過特殊待遇來獲得更多的關注以謀求商業利益;一些人對網紅身份的過度崇拜,認為網紅就應該享有更多的特權和優待;法律和道德規範的缺失,可能導致一些網紅利用法律的漏洞試圖獲得更多的利益。
據長期關注網紅主播現象的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董晨宇介紹,近年來,不論從職業技能還是規範治理層面,網紅的職業化在不斷加強,很多幾百萬乃至上千萬粉絲的網紅都是由MCN(多頻道網路)公司或者簽約個人工作室進行孵化的,“這些團隊有非常專業的運營來幫網紅進行個人形象管理和公關,但道德、法律培訓還需要提升。”
在“全民皆可當主播”的今天,網路主播的職業化愈發得到廣泛認可,築牢職業化制度保障,為網路主播劃出“紅線”,變得尤為重要。“主播已成為一個新職業,應建立行業規範和從業者道德規範。”余鋒説,從《網路直播行銷行為規範》到《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再到《網路主播行為規範》等,近年來監管與規範、自律與他律的制度不斷完善。
董晨宇認為,相關平臺應完善主播培訓,建立激勵性機制。如果網紅完成了某項培訓,或者很好地遵守了某項政策,可以通過流量扶持等措施進行激勵。
“在現實生活中,部分網路自媒體、行銷號和網路大V等,為了吸引關注度和流量,製造獵奇資訊、挑起網民情緒或跟風炒作熱點事件,其背後有的是MCN公司的推波助瀾,甚至是MCN公司一手主導和策劃的。因此,依法規範MCN公司,強調MCN公司對網紅行為的監管與引導非常有必要。”余鋒説。
余鋒認為,作為網紅髮聲的網路平臺,是網紅影響力得以形成、傳播和擴散的重要渠道。網路平臺可以通過將粉絲評價、監管部門調查、處罰資訊等記錄在網紅的誠信評價體系中,將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公眾人物道德要求和污染環境的網紅列入黑名單,來加強對網紅行為的監管和引導。
董晨宇還提到,網紅主播的職業化能夠校正行業發展方向,避免行業處於野蠻生長狀態,對粉絲數達到一定量級的主播,可以提出考核與持證要求,或是發揮直播行業協會作用,推動設立網路主播信用評價體系,形成網紅主播從業門檻、退出機制等,持續凈化網路空間。
來源:法治日報 | 撰稿:趙麗、萬鵬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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