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中國足球協會發佈了《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中國足協相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專訪,介紹了《規定》的出臺背景、主要變化和措施保障等。
記者:《規定》出臺的主要背景是什麼,其目的何在?
足協負責人:2023年11月中國足協與中足聯籌備組在蘇州召開了2024賽季職業聯賽工作會議。會上,三級聯賽俱樂部和會員協會代表們討論了新賽季聯賽的相關政策,對俱樂部和球隊名稱方面的政策提出了需求和建議。
中國足協經過審慎研究分析,認為俱樂部要求完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的建議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為支援俱樂部更好發展,促進職業聯賽長期、穩定發展,規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情況,於是制定出臺了政策調整方案。
記者:《規定》與之前的相關規定相比,主要涉及哪些變化?
足協負責人:首先我們堅持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中性名),在此前提下,允許俱樂部在2024-2028賽季對所屬球隊冠名。冠名對象必須具有合法資質和良好的社會形象。冠名名稱應為贊助商企業或品牌名稱,不包含商品或服務類別、組織形式等,且符合廣告法及行業管理相關要求。
此外,俱樂部所屬球隊不得接受俱樂部股東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包括與其相似的漢字或片語)的冠名;不得接受博彩、煙草等贊助商的冠名。冠名內容應符合中國職業足球聯賽的整體形象和品牌戰略,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含有虛假、誤導性資訊。一支球隊僅可接受一個贊助商的冠名。不同俱樂部的球隊不可被同一贊助商(包括其前十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字號、商號或品牌)冠名。
記者:中國足球協會將採取哪些措施保證《規定》執行?
足協負責人:中國足協將對俱樂部球隊冠名進行嚴格核準,包括如下具體程式和要求:
1.提交申請材料:各足球俱樂部需要先向會員協會提交申請材料,包括與冠名贊助商的合同、冠名內容、期限、費用等相關資訊。申請材料需要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中國足協的相關規定。
2.審核申請材料:會員協會需先對俱樂部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由會員協會上報中國足協相關賽事主管部門,再由中國足協相關賽事主管部門進行復審。審核內容包括冠名贊助商資質、名稱合規性、合同內容、費用支付等方面。
3.根據管理規定配套完善俱樂部和球隊名稱使用規範,確保俱樂部在各種文件或場景中規範使用俱樂部和球隊名稱。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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