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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雙罰 浙江瑞安曝光6起疏散通道未設置標誌案
發佈時間 | 2023-11-28 14:16:44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應急管理局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查處一批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為堅決遏制各類安全生産事故發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強化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現公佈部分一案雙罰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瑞安市某門窗有限公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設置指示標誌案

  2023年10月23日下午,執法人員對位於瑞安市莘塍街道周田工業區的瑞安市某門窗有限公司依法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未設置指示標誌,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封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11月9日,該門窗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2000元,公司直接負責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800元。

  案例二、瑞安市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疏散通道未設置指示標誌案

  2023年10月10日下午,執法人員對位於瑞安市莘塍街道仙橋路口董二市場的瑞安市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依法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二樓生産 車間和一樓安全出口未設置疏散通道指示標誌,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封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10月27日,該用品公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2000元,公司直接負責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800元。

  案例三、瑞安市某織造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場所出口、疏散通道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案

  2023年10月9日,執法人員對位於瑞安市南濱街道高新技術産業園區印染園區的瑞安市某織造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産經營場所出口、疏散通道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誌,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産經 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鎖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11月1日,該織造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2000元,公司直接負責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800元。

  案例四、瑞安市某汽摩配有限公司安全通道被佔用、安全指示標誌未設置案

  2023年5月29日,執法人員對位於瑞安市湖嶺鎮陶溪工業區的瑞安市某汽摩配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産經營場所疏 散通道不符合疏散要求,存在佔用的違法行為,安全出口未設置安全指示標誌,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鎖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7月11日,該摩配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29000元,公司直接負責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4800元。

  案例五、瑞安市某童鞋廠生産經營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案

  2023年9月27日下午,執法人員對位於瑞安市飛雲街道新垟村(平陽坑鎮底大坑村)的瑞安市某童鞋廠進行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單位生産經營場所疏散通道未設置安全指示標誌,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鎖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者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10月24日,該鞋廠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2000元,直接負責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800元。

  案例六、瑞安市某行繡複合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案

  2023年9月26日,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發現瑞安市某行繡複合有限公司生産經營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限期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生産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佔用、封閉、封堵生産經營場所或員工宿捨得出口、疏散通道”的規定,10月20日,該複合有限公司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2000元,公司直接負責人被處以罰款人民幣1800元。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柯甌婉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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