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網信辦依據《數據安全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杭州某科技公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公司直接負責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國家網信辦移交的問題線索,浙江省網信辦依法對杭州某科技公司未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該公司旗下某生活類APP相關數據庫服務端口直接暴露在網際網路環境中,存在未授權訪問漏洞,未按要求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違反《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之規定。
下一步,浙江省網信辦將持續強化資訊內容安全、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等領域執法,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在網路空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中國網 | 撰稿:網信浙江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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