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出租單位履行出租方安全生産管理職責,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産管理協議,建立健全對承租單位安全生産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溫州龍港市應急管理局曝光3起“一案雙罰”典型案例,運用典型案例闡釋應急管理法律法規,能從而起到以案警示、舉一反三的效果。。
案例一
2023年6月9日,龍港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港市某包裝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將自有廠房出租給浙江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做倉庫使用,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開展統一協調、管理,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龍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實施“一案雙罰”,決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5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薛某作出罰款人民幣3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3年6月6日,龍港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工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將生産經營場所出租給其他生産經營單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存在“未與承租單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的安全生産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龍港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實施“一案雙罰”,責令停增停業整頓,並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鄭某作出罰款人民幣1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3年5月19日,龍港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溫上某實業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産檢查,發現該公司將2000平方米生産經營場所出租給3家經營單位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存在“未與承租單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産管理協議”的安全生産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又因其存在其他安全生産隱患,龍港市應急管理局經調查,決定對該公司各項違法行為合併處罰人民幣3.3萬元,對公司主要負責人金某處罰人民幣4萬元。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張淩東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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