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舉行生態環境領域制度創新成果新聞發佈會,集中發佈示範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2021-2035年)、示範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一批制度創新成果。
示範區生態環境規劃畫出“一張圖”。示範區生態環境專項規劃(2021-2035年)屬於示範區國土空間“1+1+N”規劃體系首批推進實施的8個專項規劃之一,內容包含生態空間、生態環境和綠色發展3個方面共計17項指標。規劃圍繞共築協調共生的生態體系、搭建綠色創新的發展體系、建設統籌協調的環境制度體系、打造整合一體的環境管理體系來建設謀劃示範區生態綠色發展路徑。
生態環境準入亮出“一張清單”。過去,示範區內青浦、吳江、嘉善三地生態環境管控要求不一致、産業準入要求不統一。示範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發佈,統籌構建起示範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提出鼓勵、引導、禁止三方面事項。其中11條禁止事項,對港口碼頭、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化工園區等管控對象的具體禁止事項進行了明確。
跨界水體治理有了“配套制度”。當日,示範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共同決策、聯合保護和一體管控機制細化實施配套制度同步發佈,包括5項示範區跨界飲用水水源地共同決策、聯合保護和一體管控機制細化實施配套制度。兩省一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建立共同決策聯席會議制度,並實行輪值,共同制定跨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細化實施的工作要點、協調解決聯保共治中的重難點問題,並建立政策諮詢專家庫。
綠色發展領軍企業有獎勵。會上發佈的示範區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評選方案(試行),明確了示範區綠色發展領軍企業申報的總體要求、申報範圍、評選標準、評選程式等,吸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電子資訊等綠色創新産業在示範區聚集。未來,三地將統一激勵尺度,獲評綠色領軍企業可享受一系列激勵政策,包括加大財稅政策支援、優化環境管理服務、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科技服務等3大類16條具體激勵措施。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顧雨婷 見習記者 李潔薇 共用聯盟·嘉善 徐尋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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