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觀眾人數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演出活動”)的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文化和旅遊部、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規範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當前,演出市場快速恢復發展,演唱會、音樂節等大型營業性演出活動大量增加,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時,個別演出活動中炒票倒票、非理性追星、不文明觀演等問題也較為突出,要求按照“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建立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並完善風險評估和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通知》對加強票務管理作出如下明確要求:
大型演出活動實行實名購票和實名入場制度,每場演出每個身份證件只能購買一張門票,購票人與入場人身份資訊保持一致。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應當加強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建立大型演出活動退票機制,設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費標準,保障購票人的正當退票權利;
進一步提高大型演出活動門票銷售比例,演出舉辦單位面向市場公開銷售的門票數量不得低於核準觀眾數量的85%。對其餘15%的門票,應當在演出前24小時進行個人資訊綁定,做到“實名綁定、實名入場”;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明示其授權的票務代理機構,引導消費者從合法渠道購買門票。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告知消費者購票、入場和退票規則;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督促演出舉辦單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將大型演出活動的票務資訊(包括但不限于演出項目的名稱、演出時間、演出場次、門票數量、票務銷售方案、票房收入等資訊)實時傳輸至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進一步加強大型演出活動票務資訊管理;
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舉辦方和場地方工作票證的管理,嚴格控制發放範圍,防止工作票證流入市場被非法買賣。
《通知》要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要加強對大型演出活動的實地檢查,現場核驗演員資訊及演出節目內容,嚴禁擅自變更演員及演出內容,嚴禁假唱、假演奏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演出票務銷售平臺的管理,依法處置未履行核驗票務經營單位資質及演出批准文件義務、為倒賣門票提供服務等違規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倒賣演出票證的打擊整治力度,全面收集網上網下倒賣炒作票證資訊,及時發現加價、變相加價銷售票證的線索,嚴打網上網下倒票和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通知》同時明確: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依照《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管理規定》,對大型演出活動中存在面向公眾銷售門票數量低於核準數量的85%或者為倒賣門票、買賣演出工作票證提供便利等情形的演出舉辦單位及票務代理機構,依法認定為文化和旅遊市場失信主體。引導觀眾文明觀演,倡議演員經紀公司及相關演藝經紀從業人員應當加強對演員的教育、提醒,積極引導演員時刻敬畏法律紅線,嚴守道德底線。鼓勵演員主動發聲,引導觀眾遵守演出現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演出秩序。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曹岩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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