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傳“一外賣員被別車上前理論遭噴辣椒水”的情況,東城警方經工作查明:2023年9月4日20時許,侯某某(男,34歲)駕駛小轎車行駛至東城區磁器口路口時,與一過馬路騎車人險些發生剮蹭(後經交管部門認定,雙方均不構成交通違法)。曹某某(男,35歲)騎電動車在後方看到該情況後,認為小轎車司機存在過錯,遂上前拍打車窗,雙方發生口角,侯某某使用放于車內的“辣椒水”噴射曹某某面部,並駕車離開、前往外省。
警方接報後及時調查處置,聯繫醫護人員到場,經檢查處理,曹某某身體無大礙。經進一步工作,于近日將侯某某查獲,該人對故意傷害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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