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根據群眾舉報,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終結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涉嫌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飲服務一案,並向內蒙古大學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經查,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二樓2號檔口、9號檔口、11號檔口、三樓12號檔口及清真餐廳自2023年3月10日起陸續開始使用鴨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飪菜品提供餐飲服務。至查獲時,上述檔口使用鴨肉冒充牛肉或羊肉烹飪菜品的營業額收入共計16374元,其違法營業額收入16374元認定為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告知書(圖片來源:玉泉區市場監督局)
內蒙古大學南校區東院食堂二樓、三樓部分餐飲檔口及清真餐廳用鴨肉冒充牛肉或者羊肉烹飪菜品提供餐飲服務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用鴨肉冒充牛、羊肉提供餐飲服務的欺詐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二)、(十)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16374元;(二)罰款270000元。
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市場監督局相關人士介紹,內蒙古大學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市場監督部門將下達處罰決定書。
來源:央廣網 | 撰稿:魏全民、劉欣榮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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