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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6日起 海事部門將對入浙船舶開展專項安全監管工作
發佈時間 | 2023-09-07 14:45:47    

  為保障第19屆亞運會和第4屆亞殘運會順利舉辦,近日,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發佈通告,僅航經船舶除外,將對近期進入浙江的船舶開展專項安全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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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6日至10月8日,10月22日至10月28日,擬進入浙江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國內航行船舶在出境前開展專項自查,進行專項資訊報告。

  9月16日至10月8日,擬進入杭州、湖州、紹興、金華市內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在出港前需開展專項自查,進行專項資訊報告,並接海事管理機構的船舶專項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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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8日至9月27日,擬進入寧波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國內航行船舶,在出港前需開展專項自查,進行專項資訊報告,接受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船舶專項安全檢查,其中國際航行船舶由海事管理機構結合港口國監督檢查對船舶開展保安專項檢查。

  10月1日至10月6日,擬進入溫州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國內航行船舶,在出港前需開展專項自查,進行專項資訊報告,接受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船舶專項安全檢查。擬進入溫州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國際航行船舶由海事管理機構結合港口國監督檢查對船舶開展保安專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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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2日至10月28日,擬進入杭州市內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業的船舶,在出港前需開展專項自查,進行專項資訊報告,接受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船舶專項安全檢查。

  除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水上人命的緊急情況外,9月23日至10月8日、10月22日至10月28日期間,船舶不得在杭州、寧波、溫州、湖州、紹興、金華6市水域釋放船載小艇,包括載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潛航器、無人艇等。如確需釋放的,應提前向當地海事管理機構報告。

  (本文照片由浙江省海事局提供)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通訊員 鄭臻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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