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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 | 2023-09-02 12:22:10    

   2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外發佈:吉林省政府原副秘書長高材林貪污、受賄一案日前宣判,對被告人高材林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扣押在案的被告人高材林貪污贓款依法返還被害單位;繼續追繳被告人高材林受賄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高材林利用擔任松原市市長的職務之便,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指使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松原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紅日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公司),安排廈門爵耀投資有限公司從一名個體經營者處虛假承包100萬平方米“三化草原”土地,再轉包給紅日公司,從中非法套取1億元佔為己有,其中借貸給他人4500萬元,償還個人債務5500萬元。

  2011年至2020年8月,被告人高材林先後利用擔任省金融辦黨組書記、主任、松原市市長、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審批、稅費減免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3萬餘元。

  延邊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高材林雖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係坦白,且舉報他人犯罪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但鋻於其貪污數額高達億元,並不能退繳受賄贓款,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社    | 撰稿:辛文    | 責編:盧橋輝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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