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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明天施行的地方性法規有何特點?權威解答來了
發佈時間 | 2023-08-31 14:32:44    

   8月31日上午,浙江舉行《浙江省審計條例》修訂及實施新聞發佈會,新修訂的《浙江省審計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作為2021年國家審計法修改後的首部作出適應性的地方性法規,這部法規有何特點?對加大審計監督和整改力度做出了哪些修改?內部審計如何更規範?會上的權威問答來了!

  問:這部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訂後首部作出適應性修訂的地方性法規,能否介紹一下這部法規有什麼特點?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田夢海:《條例》修訂主要體現了以下四個特點:

  一是落實新要求。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對審計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黨中央作出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的重大決策部署,《條例》修訂把牢政治方向, 堅持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審計工作最新的指示批示精神,推動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更好發揮審計的經濟監督作用。

  二是貫徹新規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在健全審計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督職責、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等方面作出了新規定。《條例》修訂貫徹落實這些新規定,同時對上位法未規定、未明確、未具化的事項,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投資審計結果運用、審計業務品質全流程式控制制等,作出補充細化,推動我省審計工作高品質發展。

  三是固化新經驗。近年來,我省審計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審計廣度和深度不斷拓展,審計品質和成效不斷提升,在實踐過程中也積累了一批符合審計新定位、實踐證明有效、可以推廣運用的“浙江經驗”。《條例》修訂注重提高浙江辨識度,認真總結我省在推進審計數字化改革、內部審計、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創新經驗做法, 將其在法規層面予以固化,實現實踐探索與制度規範相統一。

  四是解決新問題。中央和省委審計委員會賦予了審計工作新職責、新任務,對照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浙江篇章的新要求,我省審計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如各類監督協同配合不夠有效、電子數據審計證據不夠規範、內部審計及審計整改工作責任還未落實等問題,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和公信力。為了補足補齊這些問題和短板,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在《條例》中予以明確。

  問: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都高度重視審計整改工作,請問《條例》針對加大審計監督和整改力度做出了哪些修改?

  省審計廳黨組書記、廳長白劍峰:《條例》針對加大審計監督和整改力度主要做了三方面的修改:

  一是整改責任更加清晰。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同樣重要,必須一體推進。本次《條例》修訂,進一步壓實了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責任,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被審計單位要承擔起落實審計整改的主體責任,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承擔審計整改的監督指導督促責任。為了更好督促各方責任的落實,我們將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同步納入全省綜合考核、法治浙江考核;法治浙江考評將“審計監督”納入“監督整改”考核事項,對虛假整改、逾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作為扣分事項。

  二是整改格局更加健全。目前已經初步形成了全面整改、專項整改、重點督辦相結合的審計整改總體格局。全面整改方面,運用浙江審計整改一體化智慧管理平臺歸集全省審計機關審計發現的問題總量,一對一全程跟蹤問題,設置整改牽頭單位、整改協同單位共同推進問題整改落實。專項整改方面,截至2023年8月底,全省重大審計問題清單入庫問題已超過3000個,推動諸如重大水利項目推進緩慢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整改落實,以重點問題的深入整改引領全面整改推進。重點督辦方面,聯合多部門圍繞優化營商環境、十大民生實事、亞運會跟蹤審計等要事急事開展審計整改督查和問題整改“回頭看”。如與省人大財經委聯合開展整改情況督查;與省政府督查室聯合對省政府十大民生實事同步審計項目、第19屆亞運會跟蹤審計項目開展審計整改“回頭看”,與省級主管部門聯合對脫貧安置項目等開展“回頭看”。

  三是成果運用更加有力。《條例》對整改不到位的問責情形、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的運用情形均予以明確。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我省各級審計機關通過對審計整改不力行為進行警示、約談、問責,將《條例》內容予以落地落實。一、下發督辦函予以警示,如2022年向省級有關單位和市縣發放審計整改督辦函173份,督促當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問題的整改;二、落實約談制度,2021年以來就有個別單位因整改不力而被上級領導約談;三、定期跟蹤問責,加大對工作報告和廳本級移送事項涉及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的跟蹤力度,同時定期對問題線索處理情況進行公告。

  問:去年省裏修訂實施《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今年又對《浙江省審計條例》進行修訂,請問如何發揮好二者的合力把審計工作做得更加紮實?

  省審計廳黨組委員、副廳長葉青:內部審計有什麼作用?內部審計是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範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一項重要制度設計,是對單位內部資金、資源、資産和內管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施審計的活動,是對單位內部的“經濟體檢”。通過揭示問題、提出建議、促進整改,服務所在單位規範管理、防範風險、提升價值,在推動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全省內部審計機構共實施內審項目6萬多個、發現問題14萬多個,通過內部審計推動建章立制1萬多項,優化業務流程近2萬項,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浙江篇章貢獻了內部審計力量。

  兩者有什麼區別?主要是出臺的層級不同,《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省政府第390號令形式發佈,屬於政府規章,是我省各地各單位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基本依據。《浙江省審計條例》,是我省規範審計工作的綜合性地方法規,對全省審計工作作出綱領性、原則性的規定,其中內部審計作為專設的第六章,是全國率先單設內部審計章節的地方性法規。目前,我省內部審計機構近5000家,內部審計人員近3萬人,由於內部審計熟悉本單位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本單位高品質發展的風險隱患,具有開展常態化“經濟體檢”的優勢,是經濟監督“特種部隊”的重要力量之一。

  如何發揮兩者合力?兩者一脈相承,《審計條例》修訂吸納了《內審規定》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比如,《審計條例》明確地方國有企業建立實施總審計師制度,完善與內部審計全覆蓋、常態化審計監督相適應的內部審計工作體系,在此之前《內審規定》明確建立國有企業總審計師制度,我省先行先試,目前全省已有60家國有企業配備了總審計師,某區3家國有企業設立總審計師後,工程項目結算審計平均核減率由8.7%提升至13.4%,提高了4.7個百分點。《審計條例》通過吸納《內審規定》的成熟經驗,實現了將政府規章條款上升為綜合性地方法規的重大創新。

來源:潮新聞    | 撰稿:陳穎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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