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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臺32條舉措 促進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
發佈時間 | 2023-08-29 09:09:31    

   8月28日下午,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浙江省促進民營經濟高品質發展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新聞發佈會,具體介紹了此次出臺的32條舉措相關情況。

  民營經濟創造了浙江70%左右的GDP,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資源和最大優勢。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杜旭亮介紹説,為了解決預期不穩、信心不足、保障不夠等問題,讓金融機構“敢貸、願貸、能貸、會貸”,浙江謀劃提出了“3個70%”的要素保障機制:省“4+1”專項基金投向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70%;統籌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援民間投資項目比重不低於70%;每年新增能耗支援民間投資項目的比重不低於70%。

  針對“玻璃門”“旋轉門”“卷簾門”等隱性壁壘尚未完全消除、“一視同仁”尚未真正實現等問題,浙江提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嚴格實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讓公平停留于書面而真正落在實處。特別是在招投標領域,浙江明確,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額外對民間投資主體設置準入條件,即“七個不準”:第一,不準限定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第二,不準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第三,不準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規模、成立年限、註冊資本金、銀行授信證明和明顯超過項目要求的業績要求等門檻限制潛在投標人;第四,不準在採用通用技術標準的一般項目中設置資質、業績、獎項等加分項;第五,不準明示或者暗示評標專家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採取不同評價標準;第六,不準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設置或者採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第七,不準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參與投標的行為。

  此外,針對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普遍反映的政商關係“清而不親”、負面輿情困擾、拖欠賬款和惡意討薪時有發生等問題,浙江明確提出“234”措施,“2”就是“兩個無”,努力推動實現政府無拖欠款、浙江無欠薪;“3”是指建立“3張清單”,政商交往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倡導清單,明確黨政幹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規則,劃清底線和紅線;“4”是明確“4個定期”,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定期研究重點産業項目情況、聽取民間投資項目彙報、評估民營經濟政策效果、發佈民營經濟發展報告。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李心怡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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