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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 | 2023-08-23 09:01:14    

   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肖毅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肖毅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對查封、扣押在案的肖毅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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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後利用擔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駐北京辦事處主任、江西省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和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5億余元,其中5782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擔任撫州市委書記期間,違背新發展理念,違反國家規定,為從事虛擬貨幣計算生産業務的企業在財政補貼、資金支援、電力保障等方面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鋻於肖毅部分受賄係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 撰稿:辛文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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