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高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8月22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于愛榮受賄、徇私舞弊假釋案,對被告人于愛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以徇私舞弊假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於愛榮受賄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于愛榮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和徇私舞弊假釋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鋻於于愛榮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部分受賄犯罪未遂、認罪認罰、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撰稿:辛文 | 責編:徐敏娜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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