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介紹,被告人吳某周于2019年7月、2019年10月、2020年3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10月欲偷渡到緬甸,在雲南省邊境被詐騙公司以其文化低不會打字,不適合從事詐騙行業拒絕接收。
被告人黃某正于2019年1月、2019年7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8月,被告人黃某正計劃偷渡到緬甸,在坐車時被警察查獲勸返。
被告人楊某于2019年3月偷渡到緬甸並偷渡回國。2020年5月偷渡到緬甸,2020年12月通過自首走國門回國。
2023年2月,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提前邀約好一同偷渡前往緬甸公司上班,途中被雲南警方查緝抓獲。
最終,被告人吳某周、黃某正、楊某違反國境管理法規,偷越國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偷越國境罪。綜合考慮五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被告人吳某周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被告人黃某正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被告人楊某犯偷越國境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八百元。
網友熱評:
@Vic_2023宋陽光:我的天啊!竟然還有人偷渡過去做?!
@小狗一口億橘子:這還卷啊
@DanYOLO:詐騙都要有學歷要求
@天降戰神紹伊古:很多跑回國內哭訴,被騙到緬甸受苦的,其實就是這種
@Flyzie:別再説被騙過去的了,絕大部分可以説都是因為覺得來錢快主動去的
來源:中國網 | 撰稿: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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