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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後小夥自稱“包養”大爺要退款,法院判了!
發佈時間 | 2023-08-08 09:50:23    

  近日,一篇民事裁決文書在網上受到關注。根據該裁決文書,福建省00後男子小歐(化名)狀告山東省65後主播陳某(化名),稱雙方之間存在“包養協議”,要求該主播退還其給予的60734.21元“包養”費用。

  審理此案的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小歐出示的證據不足,無法證實雙方之間存在所謂“包養協議”。至於雙方之間形成的服務協議,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無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該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

  對於小歐主張的60734.21元費用,法院認為其中39000元屬於陳某依據協議應取得的工資,除去其已經向小歐父親歸還的10000元,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陳某歸還11734.21元及相應合法利息。

  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了該案原告小歐的代理律師,對方表示小歐不願受到打擾,作為律師也不方便就此案件接受採訪。

  00後要求退款6萬餘元

  自稱達成“包養協議”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裁決文書顯示,2021年10月29日,小歐通過某交友類APP認識陳某,當天兩人成為微信好友。

  小歐方面稱,2021年11月中旬,雙方通過微信達成“包養協議”,約定:由小歐每個月支付給陳某13000元,隨後於2022年2月21日,雙方開始同居生活。截至2022年4月,小歐已轉給陳某152385.98元。同居不到3個月時間,陳某便銷聲匿跡,小歐因此希望追回扣除生活費及紅包等費用外,陳某拿走的60734.21元錢款。

  陳某則辯稱,雙方沒有達成“包養協議”,口頭協議也沒有。陳某以網路直播為業,並稱雙方在直播平臺認識後,小歐主動給陳某刷禮物,並在直播間主動要求加微信。2022年1月4日,小歐和陳某協商,要求陳某前往福建灣塢鎮為小歐做飯、打掃衛生、調整作息時間、做私人司機,承諾每月支付其工資1.3萬元。

  除了工資以外,陳某稱小歐還許諾住宿公司管,生活費由小歐轉給陳某,陳某自由支配等。2022年2月6日,陳某前往福建,稱自己在“工作”期間“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工作,每天的買菜支出微信記錄都有,現金買的東西沒有記錄”。

  2022年2月26日晚,小歐父母及灣塢鎮派出所工作人員到陳某居住的宿舍,查辦小歐被騙80萬元的案子,經查相關案子發生在小歐認識陳某之前,與陳某無關。小歐父母不認同陳某的工作,要求其離開福建,陳某答應了,但因為客觀原因無法離開,遂于當地租房暫住。

  陳某表示,自己租房後小歐找到府來一起吃飯,所以生活費仍由陳某承擔負責。直到2022年4月29日,陳某離開福建,小歐向其追討款項,稱陳某多拿了3萬元,陳某經計算認為自己只多拿了1萬元。據陳某回憶,小歐父母也聯繫了他,要求他不要將錢給小歐,以免小歐又用在打賞主播上。在小歐父母要求下,陳某最終將這1萬元轉回給小歐的父親。

  小歐則認為,他與陳某之間達成的“包養協議”違反社會公序良俗,根據《民法典》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故該“包養協議”應屬無效協議,並以此為依據,起訴陳某要求對方退還所收取的錢款。

  未提交證據證實存在“包養”

  法院審查認定為服務協議

  2022年10月21日,山東省壽光市人民法院對小歐、陳某的民事糾紛作出了判決。法院經審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形成的服務協議,係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並無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該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約定履行。

  裁決文書顯示,壽光市人民法院審查了雙方微信轉賬、紅包來往情況,證實小歐主張的自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通過微信轉賬、紅包支付陳某152385.98元,扣除具有特殊數字的轉賬,以及陳某歸還的款項,餘額60734.21元等情況,其中,2022年5月5日陳某確實曾支付小歐的父親10000元。

  本案的一大爭議點,在於小歐主張雙方達成的為“包養協議”,約定有“陪睡及照顧原告起居”等內容,但陳某認為自己僅負責為小歐做飯、調整作息、司機等工作。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小歐主張雙方存在“包養協議”,但未提交證據證實,因此對其主張的包養關係,法院不予認定。相反,陳某提出雙方係陳某為小歐調整作息時間、照顧生活,與雙方陳述及轉賬記錄等證據相吻合,雙方之間應為服務協議,法院對該服務協議予以認定。

  綜合上述事實,壽光市人民法院認為,雙方自2022年2月履行協議至2022年4月底雙方協商解除協議,亦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協議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陳某依據協議取得的財産應予返還,小歐主張的向陳某轉賬餘額60734.21元,扣除陳某依據協議應取得的工資39000元及向小歐父親轉賬的10000元,剩餘款項11734.21元,陳某應承擔返還責任。另外,小歐主張的利息,應自起訴之日起按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對於案件詳細情況,紅星新聞記者聯繫了小歐的代理律師——福建鋒芒律師事務所律師,其表示,由於小歐本人不希望再受打擾,不便接受採訪。

  案外律師:

  認定為服務協議並無不當

  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東東律師分析裁決文書後指出,本案雙方並不存在書面的協議,因此法院僅能從雙方提交的證據,尤其是聊天記錄,來認定案涉合同關係。根據判決書中體現的被告服務內容,如共同生活、照顧起居,因此認定為服務協議並無不當,“同時法院應當是參考了住家保姆等家政服務的收費標準,最終認定了月薪的合理性。”

  對於本案是否存在所謂“口頭包養協議”,王東東認為是案件法律關係認定的關鍵——若證據支援存在該協議,則依據《民法典》第153條的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從而導致協議無效。從本案判決書來看,法院最終未認定存在所謂“口頭包養協議”,雙方僅形成服務協議關係。

  王東東指出,“包養”和“生活服務”二者並沒有一個嚴格的概念,更多的是普通公眾的理解。相較而言,“包養”是以金錢為基礎的情感交易,絕大多數包含性關係在內,屬於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在舉證時要更多關注金錢之外的情感因素,強調其違背公序良俗;而“生活服務”範圍更廣,舉證時要更多關注服務內容與報酬是否合理,是否超出了一般公眾的理解範圍。

  北京天達共和(武漢)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崔逢銘律師認為,從法院認定的事實來看,本案雙方在某直播平臺存在打賞行為。從現行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來看,對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的打賞、刷禮物等,一般會認定為屬於合法贈予或消費行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的情況下,對於要求返還的主張,一般不會獲得支援。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大額打賞、刷禮物等,監護人可以未經追認為由,要求平臺返還該打賞款項。此外,對於超出正常網路娛樂消費水準、明顯屬於揮霍夫妻共同財産的打賞行為,夫妻一方也可以無權處分為由,要求接受打賞方返還打賞款。

  崔逢銘表示,如果用戶認為自己被主播騙取財物,可以保存聊天記錄、轉賬記錄、打賞記錄、通話記錄等作為證據材料,用於證明己方主張,相關維權的主要案由,一般包括合同撤銷、不當得利等。同時,針對打賞行為,崔逢銘認為平臺方應當採取強制進行賬號實名制、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單次打賞額度設置合理上限、針對直播內容進行不定時審查、直播賬號分類分級管理等措施,“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來源:紅星新聞    | 撰稿:周煒皓 藍婧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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