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佈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明確提出,進一步促進剛性和改善性需求,進一步保障房地産市場有效供給,進一步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促進剛性和改善性需求
《措施》明確,支援實行購房補貼。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在一定期限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適當給予購房補貼。
繼續實行階段性購房契稅補貼。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城區範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網簽為準),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繳清契稅,由受益財政給予50%契稅補貼。其他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
支援居民換購住房。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贛州市範圍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按規定對其出售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支援縣(市、區)根據房地産價格變化情況動態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促進二手房市場流通。
積極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簡化抵押二手房交易程式,符合相關條件的已抵押二手房可在未解除原抵押狀態下交易過戶,節約交易雙方資金和時間成本。
保障房地産市場有效供給
《措施》明確,有力保障商品住宅用地有效供給。
對配套設施相對完善、有市場需求的區域,加快土地供應節奏,加大中心城區的土地供應和統籌。綜合地塊位置、土地用途、區域板塊近半年土地成交價和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價等,科學設定土地出讓起拍價格。加快盤活存量和閒置低效建設用地,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對存量已供未建且構成閒置的商業和商業住宅混合用地(前期土地供應階段有約定建設産業項目要求的除外),按程式依法收回;收回後的商業和商業住宅混合用地,在首先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依法統籌優化調整用地規劃用途,重新實施土地供應。
繼續執行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按最低比例繳納。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繼續按最低比例(出讓起始價的20%)繳納。
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贛州中心城區五區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個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加大金融支援力度
加大金融支援力度方面,《措施》明確提出,滿足房地産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認真落實房地産金融“16條”,制定房地産企業白名單,重點支援優質房地産企業的貸款融資及發行債券,並對發行債券的,提供增信支援。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房地産項目封閉融資試點,實行資金封閉管理,給予貸款優惠。支援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房企風險處置項目並購,提供並購貸款和金融服務,對並購出險和困難房企項目的並購貸款暫不納入房地産貸款集中度管理。
延長開發貸款和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展期期限。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支援金融機構與房地産企業自主協商,對開發貸款、信託融資等存量融資積極通過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援,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
支援保交樓項目配套融資。加大保交樓項目的融資支援力度,把商業銀行保交樓配套融資投放情況作為住房公積金、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品質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資金存放的考核激勵因素。
繼續按低限執行貸款首付比例。首次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或商業貸款的,首付最低比例繼續按20%執行,二套房最低繼續按30%執行。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貸款使用條件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均繼續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建)住房或提前一次性結清住房貸款的,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間隔期限由24個月縮短為6個月。三孩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積極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建繳住房公積金試點,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
擴大住房公積金異地互認互貸。在“江西省內+湖南五市(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陽市和郴州市)”異地繳存互認互貸的基礎上,推動與大灣區城市等更大範圍的住房公積金跨區域合作。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撰稿: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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