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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8年重新修訂,《浙江省審計條例》為何備受關注?
發佈時間 | 2023-08-04 08:47:32    

  近日,《浙江省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

  現行的《浙江省審計條例》,是浙江第一部規範審計工作的綜合性地方法規,2015年3月27日通過,同年6月1日起施行。

  時隔8年修訂,新通過的《條例》為進一步強化浙江審計監督工作、完善審計制度建設提供了法治保障。“升級版”有哪些內容?具體條款修訂又基於哪些考量?

  越來越受重視的審計工作

  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對審計工作越來越重視。

  2018年機構改革後,中央審計委員會正式組建,成為黨中央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之一。隨後,各地審計委員會相繼組建。

  浙江對審計工作也一直很重視。走進省審計廳,一樓大廳能醒目地看到“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範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的總要求。

  這“三個立”,是2006年10月30日,時任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到省審計廳調研時提出的。

  12年後,浙江審計人又一次聽到了這個熟悉的要求,且站位更高了——

  2018年5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重申“以審計精神立身,以創新規範立業,以自身建設立信”這“三個立”。

  可以説,“三個立”總要求是推進我省審計監督現代化的戰略指引。

  今年5月召開的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對做好新時代新征程審計工作作出了要求,強調要“如臂使指”“如影隨形”“如雷貫耳”,打造經濟監督的“特種部隊”。

  這次修訂的《條例》,把“三個立”等要求寫進了條款裏,突出強化黨對審計工作的全面領導。同時新增了不少具體內容,總共8章57條,主要圍繞審計監督作用發揮,對審計事項和內容、審計許可權和程式、審計整改和運用、審計數字化建設、內部審計、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面具體規定。

  固化這些浙江經驗

  這幾年,浙江各領域的數字化改革都在如火如荼地進行,審計領域也不例外。反映在這次《條例》修訂上,專門新增了審計數字化建設章節。

  在加強審計數字化建設方面,《條例》明確審計機關審計數字化體系建設要求,補充規定了電子數據審計證據相關規則、整改資料線上報送、數據安全管理等。

  這一方面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以數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職能轉變”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服務浙江數字經濟創新提質“一號發展工程”;另一方面也全面總結審計數字化改革創新實踐,提煉浙江審計數字化改革系列建設成果。

  另一個新增的章節,是內部審計章節。

  內部審計是國家審計的重要協同力量,能夠有效提升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治理效能。此前我省修訂施行《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取得了一定成效。

  其實一開始修訂時,還沒有將“內部審計”專設一章。後來綜合各方意見建議,內部審計被單列一章,並增加了不少內容,重要性進一步彰顯。

  比如,《條例》對在地方國有企業建立實施總審計師制度作出了規定,這是我省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大創新,對完善國有企業內部治理機制,促進內部審計工作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再比如,省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通過組織開展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本行業、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等等,都被寫進了《條例》。

  審計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修訂的《條例》,還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方面作出更明確規定,新增重大經濟社會政策落實情況和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監督職責,修改國有企業審計監督事項內容。

  在徵求修訂草案意見時,有的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一些地方提出,當前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結算審核的實踐中,材料價款和勞務費用高估冒算等違法違規情況屢有發生,政府應當加強對有關工程結算審核工作的監管職責,確保財政資金支出的真實和合法。

  為此,修訂後的《條例》規定,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的審計,要重點審查投資決策、項目審批、招標投標、竣工驗收等建設程式履行情況。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時,可以對直接有關單位取得建設項目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開展調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資金,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予以追回。

  怎樣加大審計監督和整改力度

  二十屆中央審計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強調,審計整改“下半篇文章”與審計揭示問題“上半篇文章”同樣重要,必須一體推進。

  通俗來説,就是指在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在報告中要求被審計單位限期整改,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跟進。查出問題和問題整改,兩者同等重要。

  新修訂的《條例》在健全審計監督機制、強化審計查出問題整改上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審計監督方面,現在非常強調審計監督要做好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同,形成監督合力,而不是“單打獨鬥”。《條例》就規定推進審計監督與黨委政府督查機關、人大、政府有關部門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推動形成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

  在審計整改方面,《條例》第四章“審計整改和運用”,專門作出詳細規定。除了對審計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外,審計機關還有責任對普遍性的問題以及經濟社會運作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提出改進建議。

  在審計整改和運用上,浙江也是走在了全國前列。近年來,浙江印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實施意見,開發建設浙江審計整改一體化智慧管理系統;重大審計問題被列入了省委“七張問題清單”中。

  今年是審計機關成立40週年。黨中央對審計寄予厚望,強調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審計幹部隊伍。

  修訂的《條例》對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進行了明確規定,同時規定了“信念堅定、為民服務、業務精通、作風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審計隊伍建設標準;並對聘請人員參加審計工作行為作了規範,使審計監督的結果更加客觀、公正。 

來源:潮新聞    | 撰稿:沈吟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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