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在廣東深圳的一個小區內,有人居然在用弓箭射殺流浪貓!這樣一件“兇殘的流血事件”發生在小區內,點燃了一部分小區居民的怒火。
當小區居民逮住射殺流浪貓的男子後問其貓是否是他所殺,面對鏡頭,男子囂張承認:“我幹的,我幹的,滿意嗎?”語氣平淡至極,與小區居民的怒不可遏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事發後,這名射箭人員被找到,是小區一戶業主的兒子。當天下午,該男子的父親出面致歉,表示男子的外公曾被貓抓傷,他是想安慰長輩才做出此行為。目前,弓箭已交給警方。
視頻截圖。
有律師表示,雖然流浪貓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無主財産,目前現行法律尚未規定虐待流浪貓的法律責任。但涉事的弓箭屬於複合弓,有一定的危險性,尤其是在公共場所,一旦傷到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流浪動物也不屬於野生動物。所以男子射殺流浪貓,如果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話,並不構成犯罪。
只是目前男子已同意上交複合弓。而且流浪動物在法律上屬於無主之物,也沒造成誰的財産損失,所以他並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來源:安徽網 | 撰稿: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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