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溪鄉高山窯村經濟合作社收取小微企業創業園建設工程款151萬餘元直接衝減在建工程,不符合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近日,衢州市柯城區紀委監委根據村經濟合作社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監督結果,對11項問題線索及處置整改情況進行了通報。
為深入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助推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示範區建設各項政策落實落地,今年3月以來,省紀委監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在全省開展村經濟合作社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
本次專項治理圍繞農村集體資産管理、使用、經營、分配、監督過程中存在的貪污受賄、謀取私利、違規經營、權力尋租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回頭看”,確保專項治理工作全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覆蓋、集體“三資”領域全覆蓋、問題治理化解全覆蓋。
聚焦村經濟合作社腐敗的關鍵環節,省紀委監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組織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全方位摸排村經濟合作社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線索,全面建立起定期會商、問題起底、線索發現、線索移送、問題整改、問題查處、督辦問責、公開通報等聯動工作機制。為確保應改盡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還組織開展2021年度、2022年度專項治理整改回頭看,確保老問題整改全面徹底。
針對村(社)換屆後“一肩挑”等新情況,省紀委監委創新監督方式,著力破解上級監督遠、同級監督軟、群眾監督難的難題。松陽縣紀委監委開展村級“一把手”及其親屬違規插手工程項目專項治理行動,並將監督一點通平臺、廉情地圖、農村黨員幹部規矩規範等製作成“清廉三碼”,張貼公佈,通過全民監督督促村級“一把手”廉潔履職。寧波市海曙區紀委監委明確重點監督對象、重點監督範圍,將部分村(社)主要負責人納入提級監督範圍,實施提級報告約談、提級監督執紀、提級督促整改、提級廉情直報四個“提級”,提升監督質效。
針對治理中發現的經合社幹部違紀違法問題,我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查治結合、糾建並舉,為推進鄉村振興注入清廉動力。杭州市拱墅區組織全區各經濟合作社開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動,重點剖析典型案件——拱墅區東新街道沈家經合社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潘某某案。今年1月,潘某某因犯貪污罪等,被拱墅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該區紀委監委還推動區委組織部、區發改經信局等部門制定發佈“1+12”經濟合作社規範化管理制度,進一步紮緊制度籠子。
聚焦經濟合作社賬外失管等問題,龍港市紀委監委深入開展歷史欠賬清零行動,掛牌整治29個問題突出經合社,排查整改各類問題133個,收回侵佔資産216余萬元,清退違規資金162余萬元。東陽市紀委監委在專項治理中發現,村級工程變更環節存在不少廉潔風險問題,督促責任部門出臺了《關於加強村級建設工程變更管理的意見》,全面規範相關程式,從源頭上堵塞漏洞。
來源:浙江線上 | 撰稿:顏新文 記者 杜玲玲 戴睿雲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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