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校外培訓治理、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省教育廳等六部門近日印發《浙江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清朗環境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體系。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工作全面覆蓋,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亂象全面遏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納管,預收費資金全面監管,違規廣告全面清理,監管執法體系全面建成,全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基本形成。
此外,《計劃》還明確要開展六大“清朗”專項行動。例如,通過開展“清朗·監管護苗”專項行動,實現學科類隱形變異違規培訓全面遏制;通過開展“清朗·分類監管”專項行動,實現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納管等。
按照《計劃》,2023年,我省啟動實施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專項行動,開展首批校外培訓清朗環境試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建設工作,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基本納管,遴選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專項行動典型案例20個以上。2024年,我省將深化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專項行動,擴大校外培訓清朗環境試點範圍,實現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建設工作基本覆蓋,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亂象基本得到遏制,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面納管,校外培訓違規廣告全面清理,遴選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專項行動典型案例40個以上,建設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實驗縣(市、區)10個以上。2025年,我省將鞏固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專項行動成果,校外培訓清朗環境試點成效明顯,實現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建設工作全面覆蓋,學科類隱形變異培訓亂象全面得到遏制,校外培訓預收費資金全面監管,校外培訓監管執法體系全面建成,建設校外培訓清朗環境實驗縣(市、區)30個以上。
來源:浙江日報 | 撰稿:記者 紀馭亞 通訊員 蔡寅霽 | 責編:裴琪琪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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