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寫下遺囑將房子留給孫子,且遺囑被認定有效,為何孫子卻不能繼承房子?澎湃新聞7月7日從浙江遺囑庫獲悉,因為受遺贈人沒有在遺贈後的60日內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遺贈,被視為自動放棄。
7月6日,浙江遺囑庫相關人士向澎湃新聞介紹了這起案例。近日,杭州市民90後小夥子小陳到浙江遺囑庫,説出了自己的遭遇。
“爺爺和奶奶共育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平時除了自己,其他子女幾乎都不去看望他,爺爺覺得我孝順,所以他在公證處辦了遺囑,寫明瞭名下房産在他百年後由我繼承。”小陳表示,去年11月份,陳爺爺不幸去世,他一直忙於處理爺爺的後事,直到今年初才想起要去辦理繼承事宜。這時,陳爺爺的其他兩個子女即小陳的叔叔和姑姑站了出來,稱他們是法定繼承人,理應繼承這套房子中屬於他們的份額。
小陳的叔叔和姑姑認為訂立遺囑時,他們沒有在現場,所以不承認這份遺囑。為此,雙方爭執不下,最終鬧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決遺囑有效,但作為孫子的小陳還是不能繼承爺爺遺贈的該房産。
浙江遺囑庫工作人員向小陳解釋,依照法律,他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但陳爺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將遺産給他,即遺贈。遺囑繼承優於法定繼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受遺贈人須在知道受遺贈後的60日內作出意思表示接受遺贈,否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而法定繼承則直接可以繼承,不需要作出意思表示來接受繼承。小陳接受陳爺爺遺贈的時間已超過60天,其間因他未作意思表示接受,因此被視為自動放棄,所以房子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
而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以及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屬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屬第二順序繼承人。孫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鐘常宇 通訊員 劉亞萍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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