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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整治網路謠言!公安部公佈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發佈時間 | 2023-07-04 14:08:43    

   記者今天(4日)從公安部獲悉,網路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自今年四月開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始終保持對網路謠言的嚴打高壓態勢,截至目前,公安機關共偵辦網路謠言案件1600余起,清理網路謠言資訊42萬餘條,關停或禁言造謠傳謠網路賬號1萬餘個,並依法對造謠傳謠網民進行查處。公安部今日公佈專項行動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近年來,一些自媒體從業人員假借社會熱點事件編造傳播網路謠言,有的甚至公然在網上自編自導自演、無中生有炮製虛假案事件,以此吸粉引流、非法牟利;一些網站企業落實網路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放任網路謠言在其所屬平臺大量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一些“網路水軍”團夥頻繁插手、惡意炒作相關案事件,通過編造傳播虛假資訊“造熱點”“蹭熱度”“帶節奏”,以達到引流牟利、敲詐勒索等目的。相關違法行為擾亂網路空間秩序,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不僅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編造傳播虛假資訊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犯罪。

  公安部網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將持續深入推進網路謠言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堅決遏制網路謠言高發頻發態勢,切實營造清朗網路空間。同時,請廣大網民牢記“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自覺規範個人網上言行,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共同攜手維護網路空間秩序。

  公安機關打擊整治網路謠言第二批10起典型案例

  1、山東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人實施敲詐勒索案。2023年3月以來,山東張某某等3人運營多個“網路大V”賬號(粉絲數過百萬),專門編造發佈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虛假資訊,並使用多個賬號相互轉發評論進行炒作,借機向受害單位及個人進行敲詐勒索,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山東聊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已查實該團夥作案7起。目前,公安機關已對3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廣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被綁架索要50萬贖金”網路謠言案。2023年4月,廣東陳某某為吸引流量、迅速漲粉,在廣東深圳某地自編、自導、自演了“自己被綁架”、綁匪“索要50萬元贖金”的視頻。相關視頻發佈後迅速引發大範圍傳播擴散,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廣東深圳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路賬號採取禁言措施。

  3、湖南公安機關依法對不履行網路資訊安全管理義務造成網路謠言大範圍傳播的某短視頻平臺進行行政處罰。2023年4月,一段已被官方辟謠過的謠言資訊在湖南某短視頻平臺大量傳播擴散,累計播放206萬餘次,轉發分享8.3萬餘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湖南長沙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該短視頻平臺因網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導致相關謠言視頻在該平臺大量傳播擴散。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該短視頻平臺依法作出責令整改、行政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4、吉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宋某編造“女婿因家庭矛盾將妻子一家三口滅門”等網路謠言案。2023年5月,吉林宋某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在網路平臺編造發佈“女婿因家庭矛盾將妻子一家三口滅門”“男子陳情回來殺死村官全家六口”等謠言資訊,相關謠言資訊在當地一定範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宋某通過上述謠言資訊累計漲粉10余萬人。經吉林四平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宋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對其造謠網路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5、黑龍江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陳某某編造“小區發生連環殺人案致三人死亡”網路謠言案。2023年5月,黑龍江陳某某為博取關注、吸引流量,在明知“黑龍江七台河某小區發生一起打架鬥毆事件致2人輕傷”的情況下,仍在某網路平臺編造發佈“小區發生連環殺人案致3人死亡”的謠言資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經黑龍江七台河公安機關依法調查,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陳某某進行行政處罰,對其造謠網路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6、雲南、河南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曹某某編造“女網紅赴緬北示愛,遭威脅無法回國”網路謠言案。2023年5月,吉林趙某某(粉絲7.2萬)、河南曹某某(粉絲95.2萬)為博取流量關注,在雲南瑞麗通過短視頻平臺直播時編造發佈“河南女網紅赴緬北示愛被滯留”“人在緬甸回不去國內”等謠言資訊。該謠言資訊被大量轉發,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雲南、河南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趙某某、曹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分別對趙某某、曹某某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對其造謠網路賬號均採取關停措施。

  7、內蒙古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王某編造“學生高考當天,被撞身亡!”網路謠言案。2023年6月,內蒙古王某為博取關注、吸粉引流、賺取佣金,在某網路平臺編造發佈“學生高考當天,被撞身亡!”的謠言資訊,引發一定範圍傳播擴散,造成不良影響。經內蒙古通遼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王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王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對其造謠網路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8、山西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田某某編造“女幼師給幼兒園男童喂避孕藥”網路謠言案。2023年6月,山西田某某為吸引眼球,在某網站平臺編造發佈“女幼師給幼兒園男童喂避孕藥”的謠言資訊,引發大範圍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山西太原公安機關依法調查,田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田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路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9、江蘇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吳某某編造“小學生被老師打死”網路謠言案。2023年6月,江蘇吳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路平臺編造發佈“某小學四年級學生不幸離世,被老師打死”的謠言資訊,引發大範圍傳播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江蘇鹽城公安機關依法調查,吳某某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吳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其造謠網路賬號採取關停措施。

  10、浙江公安機關偵破張某某等人編造網路謠言非法牟利案。2023年6月,某科技網路公司為吸粉引流、牟取利益,利用購買的大量某網路平臺賬號,使用人工智慧軟體自動生成虛假視頻,在網路平臺編造發佈“紹興上虞化工廠發生重大火災”等謠言資訊21條,相關謠言被播放161萬餘次。經浙江紹興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該科技網路公司法人張某某、股東陳某某、員工湯某某3人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張某某等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扣押涉案電子設備21部,關停造謠網路賬號300余個。

來源:央視新聞    | 撰稿:辛文    | 責編:俞舒珺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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