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原創 專題 新經濟 曝光臺 中國訪談 中國三分鐘 沖浪特殊資産 潮評社 溫州 紹興 衢州 淳安 岱山 桐廬 文娛 元宇宙
您的位置:首頁 > 要聞 新聞詳情
不發朋友圈就要罰款開除?你怎麼看
發佈時間 | 2023-07-04 09:01:07    

  員工不轉發單位廣告到朋友圈,竟被罰款1萬元並開除!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佈這則奇葩案例:2017年,某婦産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相關連結,被扣除工資1萬元,並被解除勞動關係。隨後,陳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並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這個案例受到廣泛關注,也引起用人單位能否“侵佔”員工朋友圈的討論。今天,已閱君就來聊聊朋友圈的這些事。

  這是不是“我的江湖”

  在大家的印象中,朋友圈本事記錄自己生活的江湖,而最近不少人覺得那方小天地變得“不是自己的”了。

  2012年4月19日,微信4.0版本上線了朋友圈功能,很快,它替代QQ空間等平臺,成了很多人的網路私人空間,大家在這裡分享生活和心得,尋找志趣相投的朋友。美食、旅遊、才藝等個性化內容,成了最初朋友圈內容的主流,好多人也通過朋友圈了解和認識了新朋友。

  可不從何時起,朋友圈漸漸變了味,越來越多單位徵用員工朋友圈,讓它從一個社交平臺變成工作軟體。已閱君翻閱自己微信好友們的朋友圈,發現將近一半的內容和工作有關,有工作領域的公眾號文章,有産品宣傳、推廣的照片、視頻,也有工作單位發起的各類投票。

  已閱君隨機對杭州20位市民進行採訪,有14人表示,自己的朋友圈被要求轉發和工作相關的內容,其中有6人表示,如果不按要求轉發,就會被領導約談或受到各種處罰,有兩位還曾因此被扣了績效工資。

  “參加工作以後,我的朋友圈就不是我能控制的了。”從事銷售的徐先生無奈地説,公司幾乎每天要求轉發各種宣傳和推廣材料,有幾次他發了自己遊玩、美食的照片,還被老闆指責沒有把心思放在工作上。

  在杭州一所學校任教的蔡先生則説,他的學校有微信公眾號,內容幾乎每天都會更新,學校所有教師都必須轉發。“有時候我忘了轉發,校長還在群裏不點名批評,甚至在開會時又強調這個事情。”

  對於朋友圈被單位徵用,有人感覺無所謂,也有人覺得破壞了自己的私人空間,失去了和朋友交流、互動的平臺。“我的微信號已經用了很多年,幾個月前進入新公司,每天被要求發很多和工作相關的內容,一些朋友覺得我變了,有的不願意再和我聯繫。朋友圈裏工作內容發多了,朋友變少了。”網友“冬天”在網上吐槽:“朋友圈已不再是我的江湖。”

  單位為何盯上朋友圈

  針對一些單位徵用員工朋友圈的做法,不少人通過各種方式“抗議”,有人對微信進行分組,把不同的內容發給不同的群體,但是分組多了,容易造成發錯的尷尬。還有人選擇新開一個微信號,把工作和生活分開,但這又增加了工作量。

  “本來上班就挺累的,現在再多開個微信號,純粹給自己找事。”一家文化傳播公司的工作人員説。

  而對於各個單位而言,徵用員工朋友圈,也有著各種各樣的理由。

  “我們的公眾號文章,都是小編利用業餘時間精心編寫的,老師們轉發是對小編的肯定和鼓勵,也是對學校工作的認可。”杭州一所小學校長説,他們的公眾號,粉絲量不大,每篇文章的點擊量都很小,如果自己學校的老師都不轉發,這個號就很難運作下去。

  “每一個員工都有成百上千的朋友,如果能充分利用起這些資源,能夠形成很好的宣傳效果,幫助公司更好發展。”一家培訓機構負責人説,現在業界競爭激烈,徵用員工朋友圈實屬萬不得己。如果真的不願意轉,公司也不採取強制措施。

  不少職場人士認為,作為私人空間,單位要徵用一下朋友圈,一要出於員工自願,二要在質和量上有所把控。

  “好像單位要用我的私家車,首先要得到我的同意一樣,而且數量也不能太多,品質不能太差。”杭州一家房地産公司員工小周説,單位要求員工轉發相關文章、廣告,一週不要超過兩三次,同時內容不能低俗,否則會讓朋友懷疑品味甚至人品。

  朋友圈不是廣告圈

  單位是否有權徵用員工朋友圈,法律界人士持什麼觀點?

  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振良表示,朋友圈屬於員工個人的生活圈子,其在該圈子內所發的內容,會影響“朋友”對其本人的認知,而此種認知會形成一種社會評價,從而影響一個人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員工有權決定在其朋友圈是否轉發相關文章,單位如果強制要求員工轉發認為不適合在其朋友圈轉發的文章,則屬於干涉員工的私人生活圈。

  趙振良認為,單位對員工的各種處罰,都應該有合法依據,比如,單位如果將員工必須轉發朋友圈,否則給予處罰列入規章制度,即使這個制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程式,但因這一制度本身侵犯員工的權利和存在精神強迫,難以通過合法性審查,所以仍然不能約束員工。

  浙江萬里學院法學院教授易淩則認為,單位倡導員工轉發與工作相關的內容可以理解,但前提是應該建立在員工完全自願的基礎上,如果單位把轉發朋友圈作為一項硬性工作任務,安排點讚人數、帶動轉發人次等任務量,用“扣績效工資”的方式強制要求員工在朋友圈轉發相關資訊,就屬於管理權越界,違背了員工的意願,侵擾了員工的私生活,涉嫌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

  “員工的朋友圈不是單位的廣告圈,單位不是想用就能用,應該尊重員工的私人空間,守住管理的邊界和底線。如果不懂得尊重界限尺度,這樣的單位不會得到員工的尊重,難以形成真正的凝聚力。”易淩説。 

來源:潮新聞    | 撰稿:王晨輝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新聞投稿:184042016@qq.com    新聞熱線:135 8189 2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