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關於兩山合作社建設運營的指導意見》實施,讓我省兩山合作社建設有了統一尺規。
《指導意見》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聯合印發。目標是到2025年,兩山合作社建設機制基本健全,運營模式基本成熟,推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成功經驗。
2020年,湖州安吉就將全域範圍內可交易的生態資源整合在一個平臺上,打通“兩山”轉化新通道。衢州、麗水等地也在探索兩山合作社模式。“《指導意見》作為省裏的頂層設計,可為各地進一步的探索實踐護航。”省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相關負責人説。
《指導意見》明確,兩山合作社是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和社會治理的多元主體之一。縣級兩山合作社可以由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國有企業依法牽頭成立,業務範圍主要涵蓋生態資源資産和生態産品,包括需要集中保護開發的山水林田湖草海等生態資源資産以及農村閒置宅基地、農房、古村古宅、集體資産等碎片化資源資産等。
《指導意見》還提出,兩山合作社可以採取直接投資、引入社會資本等多種方式開展生態資源資産經營,探索形成多方參與、共建共用的運營格局,與村集體、農戶建立長效利益聯結機制。
來源:浙江線上-浙江日報 | 撰稿:鄭亞麗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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