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三百多萬元購買一輛賓利轎車,開了不到4個月、1000多公里就出現故障。近日,江西南昌的陳先生向澎湃新聞反映,其公司購買的賓利轎車出現故障後,被4S店以公司購買的轎車不適用《家用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換車或退車。
律師分析認為,以公司法人身份購車確實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汽車三包規定》,但如果在簽訂購銷合同時,雙方有特別約定執行《汽車三包規定》的,則應視為雙方意思自治,同樣適用《汽車三包規定》。但該賓利轎車交付時間已經超過60天,因此不符合換車或退車條件,陳先生一方可以要求4S店免費更換相應零部件,並提出一定的賠償要求。
三百多萬元豪車開千余公里出故障
“花397萬元購買一輛賓利,只開了1000多公里,就出現8項故障!”近日,江西南昌的陳先生向澎湃品質觀投訴平臺(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其公司今年2月在賓利南昌4S店購買了一輛賓利飛馳V8轎車,提車不到4個月時間,出現轉向系統失效等多項故障。
陳先生所在公司購買的賓利轎車,出現故障後一直停放在4S店內。澎湃新聞記者 羅振宇 圖
陳先生是江西省雅達實業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他介紹,該輛賓利轎車于2月15日提車,是以公司名義購買,並登記在公司名下。6月6日,車輛在啟動後突然出現轉向系統失效,方向盤無法轉動。“當時,公司領導正準備乘坐這輛車去外地辦事,幸好還沒有上路,要是開在高速上出現狀況,後果不堪設想。”陳先生説,打電話向4S店反映後,車子被拖回4S店,經店內技術人員檢測,車輛提示助力轉向系統、底盤控制系統、換道輔助系統等一共8項出現故障。此後,陳先生代表公司多次向4S店要求退車或換車,均遭到拒絕。
陳先生提供的購車發票顯示,該輛賓利轎車價稅合計359萬餘元。“車價一共是359萬餘元,加上購置稅、在4S店內購買的保險等費用,最終落地一共花了397萬元。”陳先生説,“賓利作為高端豪車品牌,只開了1000多公里就暴露出品質問題,而且是涉及駕駛安全的重要零部件出現故障,我們已經有心理陰影了,如果不徹底消除安全隱患,肯定是不敢再開也不敢再坐了。”
陳先生表示,他們要求4S店按照《汽車三包規定》,予以免費更換新車或者退車退款。“如果是退車退款,我們公司願意自行承擔10萬元至20萬元的損失,即4S店在退車的同時,至少要退還我們377萬元,否則我們難以接受。”他補充説道。
4S店:可免費換零部件並適當補償
《車輛購銷合同》載明,該賓利南昌4S店的經營主體為江西和諧賓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公開資料顯示,賓利汽車于2020年11月進入江西市場,江西和諧賓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是賓利汽車在江西省的授權經銷商。
6月29日,澎湃新聞記者與陳先生一同來到賓利南昌4S店了解情況。對於車輛故障情況,店內負責售後的一名工作人員解釋稱,雖然檢測顯示車輛出現8項故障,但並不一定代表實際有8項故障,“汽車是一個複雜的電氣系統,某個故障出現後,其他安全設備可能也會隨之發出故障提示信號。目前這輛賓利轎車的主要故障點是方向機總成。”那麼,更換方向機總成後,其他故障提示信號是否會一同消失?“只有更換完畢才知道。”該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客戶不同意更換方向機總成的方案,所以我們也沒辦法百分之百保證。”
對於陳先生提出的換車或退車訴求,4S店負責人岳經理則回應稱,該輛賓利轎車是以陳先生所在公司的名義購買,不屬於個人消費者,並不適用《汽車三包規定》,且即便按照《汽車三包規定》,換車或退車有效期也是要求在60天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兩項條件以先到者為準,該輛賓利轎車出現故障時已超過60天期限,也不符合退換條件。岳經理表示,按照政策,店內只能對出現故障的零部件進行免費更換,“另外,從客戶關懷角度,我們願意進行適當補償,例如贈送一些車輛保養服務等。”
2022年4月,有網友在“問政江西”網路平臺發帖反映在購買賓利轎車過程中遇到的品質問題。來源:網站截圖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並非賓利南昌4S店第一次被消費者投訴。2022年4月,有網友在當地網路問政平臺“問政江西”發帖稱,自己2021年9月在江西和諧賓馳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訂購一輛賓利轎車,2022年3月下旬車輛交付,交車僅一週後陸續發現車輛存在加油時跳槍導致油箱無法加滿、右後車門拉手內部擋板缺失、有時雨天行車會出現車子周界不斷報警等瑕疵問題。在相關部門及該公司答覆後,該名網友對處理結果給出了不滿意的評價。
公司名義購車能否適用三包規定
陳先生一方關於換車或退車的訴求是否于法有據?以公司名義購買的車輛又能否適用《汽車三包規定》呢?
在《車輛購銷合同》中,雙方對“關於維修、更換、退貨的約定”部分的條款,進行了額外約定。澎湃新聞記者 羅振宇 圖
江西贛好律師事務所律師、江西農業大學法學副教授高鵬分析認為,由於該賓利轎車是以公司名義購買,購買主體是法人性質而非自然人(普通消費者),且購買用途也不是家用,一般情況下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汽車三包規定》適用範圍。但高鵬注意到,在該輛賓利轎車的《車輛購銷合同》中“關於維修、更換、退貨的約定”部分,雙方額外約定了“以上條款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生産廠家的有關汽車産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和操作流程執行”,這屬於雙方的意思自治,法律並不禁止,因此按照合同中的雙方額外約定,該賓利轎車也可以適用《汽車三包規定》。
《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家用汽車産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因品質問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燃油泄漏或者動力蓄電池起火的,消費者可以憑購車發票、三包憑證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産品或者退貨。銷售者應當免費更換或者退貨。
高鵬進一步分析説,按照《汽車三包規定》,該賓利轎車雖然行駛里程不滿3000公里,但交付時間已經超過60天,因此不符合換車或退車條件,但陳先生一方可以要求4S店免費更換相應零部件,並提出一定的賠償要求。“對於適用法律條文或賠償標準,若雙方有異議,建議可以先嘗試協商解決。”高鵬説,“畢竟如果走訴訟途徑,對雙方而言均耗時耗力。”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師事務所律師臧紅梅與高鵬律師觀點一致,“具體到該輛賓利車,是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適用《汽車三包規定》的。”她提醒,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對於汽車修理、更換、退貨條款一定要予以明確,並保存好購車過程中的相關發票、憑證等,最大程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合同標的額較高,購車時也可提前向法律人士諮詢。
來源:澎湃新聞 | 撰稿:羅振宇 | 責編:李斌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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