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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及200萬人!7月1日開始,浙江這7類人特定人員可參加工傷保險
發佈時間 | 2023-07-01 08:43:32    

  大齡勞動者、實習學生、見習人員、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家政服務人員、在職村幹部和專職社區工作者、群眾演員等7類人員,可以在浙江參加工傷保險了!

  近日,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出臺了《浙江省用人單位招用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特定人員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7類特定人員可納入工傷保險保障範圍。這些人群所在用人單位可自願選擇為其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政策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預計惠及超過200萬勞動者。

  目前,浙江全省工傷保險參保人數超過2800萬人,約佔全國工傷保險參保總人數的1/10。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特定人員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法定參保對象,但是其工傷保障需求較為迫切,社會關注度高。《辦法》的出臺旨在解決該問題,進一步保障相關勞動者的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優化提升營商環境,助力高品質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

  7類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特定人員受益

  根據《辦法》規定,7類特定人員可享受這項政策。具體為:1、大齡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不超過65周歲);2、實習學生,包括大中專學校統一安排的學期性實習學生、簽訂實習協議或學校開具實習介紹函的學生、自行聯繫實習單位的實習學生和用人單位使用的勤工助學學生;3、在見習單位(見習基地)見習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4、通過網際網路平臺註冊接單,提供網約車、代駕、外賣或者快遞等勞務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5、在家政服務機構從業的家政服務人員;6、在職村幹部和專職社區工作者;7、由第三方平臺服務機構或平臺統一管理,參與影視、舞臺劇製作的群眾演員。

  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特定人員年齡應不小于16周歲、不超過65周歲,參保的特定人員年齡達到65周歲的,其工傷保險關係即時終止(處於停工留薪的除外)。

  在《辦法》試行期間,可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政策運作情況動態調整參保對象範圍。據了解,國家正在開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為與國家相關試點銜接,對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傷保障問題,《辦法》明確國家出臺相應規定後將從其規定。

  用人單位可自願選擇為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

  鋻於用人單位招用的大齡勞動者、實習生等特定人員屬於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可按“自願參保”原則,選擇為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上述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參保人員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申請辦理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應提交《辦理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承諾書》,並履行相關承諾;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承諾事項或作出虛假承諾的,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自願為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不作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依據。

  同時《辦法》明確,除國家、省規定的允許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和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職工改辦為先行參加或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勞務派遣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按規定規範參加社會保險,不得違規派遣不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特定人員。 

來源:潮新聞    | 撰稿:蔣欣如 通訊員 童偉宏    | 責編:汪傑菲    審核:張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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